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7年8月2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扬联众”,股票代码603825)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华扬联众本次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华扬联众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58,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655.45万元,分别用于“全国服务网络扩建项目”、“技术系统升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7年6月16日,华扬联众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7月21日,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14.67元/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6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165740%,101,443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华扬联众8月2日上市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后打开涨停板,截至8月11日收盘,华扬联众报29.62元/股。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8,743.07万元、167,966.16万元、226,070.61万元、302,311.10万元、518,103.36万元和663,873.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87.83万元、6,670.63万元、8,235.75万元、9128.41万元、7792.30万元、10,267.35万元。
在2015年报送的招股书与2017年报送的最新招股书中,2014年净利润存在差异。2015年报送的招股书中2014年净利润为9,853.10万元,而最新招股书中所示2014年净利润为9128.41万元。
2017年1-3月,华扬联众营业收入为146,028.3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1.9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去年同期的-2,816.88万元变为327.50万元。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9,548.80万元、64,132.32万元、98,961.23万元、113,402.88万元、224,252.60万元和292,790.1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37%、38.18%、43.77%、37.51%、43.28%和44.10%,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8、3.22、2.74、5.17、3.02、2.53。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和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2015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为97.75%,营业收入增幅为71.38%;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为30.56%,营业收入增幅为28.14%。
此外,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应收票据分别为295.00万元、475.00万元、1,576.48万元、3,501.00万元、2,488.55万元、5,511.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8%、0.53%、1.19%、2.32%、1.02%、1.40%。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负债总额分别为31,712.54万元、51,892.21万元、87,793.01万元、110,915.92万元、217,697.15万元和327,018.99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扬联众负债总额305,884.99万元。
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5,000.00万元、9,000万元、16,000万元、17,000.00万元、36,500.00万元和100,714.16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15.77%、17.34%、18.22%、15.33%、16.77%、30.80%。
华扬联众2011年至2016年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1,985.67万元、36,618.33万元、63,195.82万元、83,762.60万元、154,353.88万元、197,419.12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69.33%、70.57%、71.98%、75.52%、70.90%、60.37%。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9.15%、57.82%、66.54%、69.87%、76.51%、81.10%,逐年有所提高,处于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分别为1.62、1.56、1.33、1.26、1.13、1.08;速动比率分别为1.52、1.47、1.26、1.19、1.09、1.00。
2011年至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12.98万元、-898.17万元、1,187.30万元、10,257.14万元、-23,780.88万元、-17,527.57万元,近两年持续为负。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货币资金分别为7,346.48万元、8,738.88万元、6,155.23万元、14,913.43万元、14,640.21万元、36,034.71万元。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华扬联众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来完成仅需4347万元的技术系统升级项目,但该项目自2014年初至2015年岁末,一直未启动。然而自该项目提出至今已过3年,其价值是否产生变化,在华扬联众未公布最新进展的情况下,一切犹未可知。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上海通用、蒙牛、京东、雅诗兰黛、百胜集团(旗下包括肯德基、必胜客等品牌)、通用磨坊(旗下包括哈根达斯、湾仔码头、贝蒂妙厨和绿巨人等品牌)、克莱斯勒、苏宁、宝洁等。
华扬联众预计2017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348,900万元至377,980万元,较2016年1-6月同比增长20%至3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00万元至2,500万元,较2016年1-6月同比增长15%至2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苏同,苏同合计控制公司78.34%的股权。苏同除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外,还通过母亲姜香蕊(作为一致行动人)、华扬企管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报告期内,苏同控制的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华扬联众本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52,655.45万元,分别用于“全国服务网络扩建项目”、“技术系统升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审委问询内部控制及防范商业贿赂情况
2015年12月22日,证监会公布了华扬联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各类营销业务业务毛利率差异比较大且半年度毛利率通常低于年度毛利率。(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不同业务方式的成本、人工、分摊费用及毛利情况并分析变动趋势及原因;补充披露并分析客户分行业的毛利率变化趋势及原因。(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结合不同业务模式定价政策,业务量、价格变化及采购成本,分析毛利和毛利率变化趋势及原因;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业务的毛利率差别情况并量化分析差异原因。(3)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公司向互联网媒体的规模采购优势主要体现在下半年的原因,下半年毛利率较高是否由于采购返还集中于年终引起的,是否正确计算成本冲减及毛利率。(4)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媒体采购优惠额或现金返还直接冲减销投放成本核算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符合匹配原则。(5)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披露媒体采购具体返还项目和金额,计算其占毛利比例,并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1年聘请多位高管职业经理人年薪都过100万,主要负责市场和销售客户,而技术类高管年薪较低。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核查并披露技术类、骨干员工是否存在股权激励安排以及技术类高管年薪和激励安排是否明显低于同行水平,是否存在人才和核心技术流失风险。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资产总额或者营业收入比例大,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重大判断标准为100万元。(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回款期与信用期差异情况、应收账款计提准备情况。(2)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促进销售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3)请会计师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对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存在差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应付账款各期期末余额较大,且占营业成本比例逐年有所提升。请保荐机构对入股供应商以及其他主要供应商对发行人信用期是否在放宽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内部控制及防范商业贿赂。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不规范行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限,是否可以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财务漏洞。
2017年6月20日,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92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华扬联众提出如下问询:
券商定价:最低20元最高40元
中泰证券预测公司2017/2018/2019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8/1.58/1.97亿元,发行后EPS0.80/0.99/1.23元。若公司不进行老股转让,则计算得申购价14.67元。参考营销可比公司估值2017年平均为19倍PE,公司上市后合理价格区间20-28元(折合25-35倍PE)。
恒泰证券预计公司2017、2018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77元、0.88元,结合目前市场状况,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35元-40元。
安信证券预计公司2017-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1.28亿、1.60亿、2.00亿,对应每股收益分别为0.80/1.00/1.25元。公司不进行老股转让,申购价为14.67元。参考可比次新股给予2017年30X-40X估值,对应六个月目标价24-32元。
广发证券给予华扬联众“买入”评级,并指出公司是数字营销行业龙头,受益行业快速增长;公司拥有优质客户及顶级媒体资源,上市后依靠“内生+外延”有望获得持续增长。预计2017~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1.28亿、1.59亿,EPS为0.80元、0.99元,发行价14.67元对应PE为18倍、15倍。
光大证券预测公司2017-19年EPS分别为0.83/1.02/1.22元,对应PE分别为31/25/21倍。参考营销类次新股的元隆雅图开板时股价对应2017年动态PE为40倍,预计上市后股价可达2017年40倍PE以上。
应收账款余额大增幅超过营业收入增幅
对于华扬联众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情况,公司表示,首先,公司营业收入具有季节性特点,每年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一般高于其他各季度。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各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42%、42.34%和29.39%。因此,公司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往往也相应较高。
第三,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2,311.10万元、518,103.36万元和663,873.06万元,2015年、2016年分别较上年增长71.38%、28.14%。因此,营业收入规模较快增长,结合前述的两个因素的叠加影响,造成公司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高。
毛利率下滑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99%、17.61%、17.68%、16.11%、12.30%和11.94%。对于毛利率下降,公司表示,市场竞争程度有所提高、新业务投入有所提高、部分新拓展客户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负债3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连负两年
2011年至2016年,华扬联众负债总额分别为31,712.54万元、51,892.21万元、87,793.01万元、110,915.92万元、217,697.15万元和327,018.99万元,几乎全部为流动负债,且以应付账款与短期借款为主。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扬联众负债总额305,884.99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9.15%、57.82%、66.54%、69.87%、76.51%、81.10%,逐年有所提高,处于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分别为1.62、1.56、1.33、1.26、1.13、1.08;速动比率分别为1.52、1.47、1.26、1.19、1.09、1.00。
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资金需求也持续增加,但公司融资渠道与上市公司相比较为单一,主要通过短期借款进行融资。
上市前累计分红1.6亿元
报告期内,华扬联众股利分配16,045.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3月7日,华扬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929.60万元。
201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356.09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
201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660.0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
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90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同时,以公司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12,000万股。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1,20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
2016年3月2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3,00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3,00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予股东。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实控人为投标行贿北京移动原副总招股书未披露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查看到2015年12月1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曾报道“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受贿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新闻。
去年底,李大川受贿案一审宣判。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川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李大川有自首情节,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大川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罚款20万元。
“李大川的行为经法院判决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苏同、华扬联众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389条的行贿罪或《刑法》第393条的单位行贿罪,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苏同、华扬联众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不得确定有罪。若苏同或华扬联众被依法判决构成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的,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127条的规定,华扬联众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涉诉的情况。根据目前李大川案件审判情况,苏同作为华扬联众实际控制人涉及该案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128条的规定,华扬联众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董事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上海一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
募集资金用途或生变
记者在证监会官网找到了一份2014年5月19日公布的华扬联众招股书,这也是该公司第一次冲击IPO,但最终不了了之。
在2014年版本的招股书中,记者看到华扬联众拟募集资金10.6亿元,其中7.08亿元用于全国服务网络扩建项目,4347万元用于技术系统升级项目,1.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而在2015年12月披露的招股书中,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仅有偿还银行贷款资金由1.6亿元增至1.7亿元,总募集金额也较2014年时增加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华扬联众当期账户内共有货币资金分别为8738万元、6155万元、1.49亿元和1.22亿元。这也意味着华扬联众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来完成仅需4347万元的技术系统升级项目,但该项目自2014年初至2015年岁末,一直未启动,那么该项目对华扬联众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据招股书介绍,该项目用于对“派择”精准营销系统、“Voomword”技术产品、“魔图”技术系统、“瞬网”移动互联网营销平台、“视线”互联网视频营销平台、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几个子项目的硬件投入、人员招聘及办公场所费用。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互联网营销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公司保持和强化竞争优势有重要价值。
然而自该项目提出至今已过3年,其价值是否产生变化,在华扬联众未公布最新进展的情况下,一切犹未可知。
此外,华扬联众还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由于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完成到募集资金到位,项目建成实施的周期较长,有可能出现公司于上市后将根据项目建设条件的变化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这也意味着华扬联众募集资金的用途或许还会存在一定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