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求助】四月份妈妈被电信诈骗一百余万,如何追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1.【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财物予以返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指出,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被害人的财物予以返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二条指出,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清单、照片附卷。
3.【案件审理】阶段,【法院】对被害人的财物予以返还,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四百三十八条指出,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指出:“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
祝好!
咨询员编号:845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5月10日
Moyuhuashui(Xuanlingmu)在ta的帖子中提到:
据我了解,她并不是和网络软件直接交易,而是转账给一名外省男性,然后由他代买(此人也只是中间人,自己亏了200w左右,已经被我们这边的警察扣留了),目前得知的是可以起诉该男子进行追回,中午查了下“帮信罪”,网上自媒体声音太纠结复杂,我一时不知道该信哪条,由于自己今晚打算赶回家,精力有限只好在bbs求诸位解答,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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