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的通告
一、治理范围
(一)集中排查重点
1、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类社会中介机构等;
2、在工伤、道路交通、人身损害等事故受害者救治的医疗场所或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场所拦截、招揽、介绍案源的机构或人员;
3、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代理出庭并收取财物的人员;
4、与上述机构或人员合作,从案件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中分得利益的人员。
(二)打击取缔重点
2、拉拢、腐蚀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工伤认定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获取案源的;
3、以免费“法律服务咨询”、“技术咨询”、“法律事务”、“代书”等名义承揽、介绍有偿法律事务办理或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4、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以拒绝调解、提起仲裁、诉讼、信访为要挟,无理缠诉或唆使当事人漫天要价的;
5、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组织、唆使当事人及亲友到涉案企业、单位或对方当事人生活、生产工作场所哄闹滋事、施加压力,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
6、假冒当事人近亲属身份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的;
8、非我市区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市设点执业,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9、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并非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的公民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各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治理措施
(二)法律服务机构存在违规登记、虚假宣传承诺、误导欺骗群众的,应当自我纠错,主动申请变更、注销有关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涉嫌犯罪的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三、提示事项
广大居民朋友需要法律咨询(服务)时,请注意区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仔细辨别、谨慎选择。
(三)法律服务机构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管理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只能提供法律咨询,禁止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严禁通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谋取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转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讼谋利。
四、举报方式
110(广德市公安局)
特此通告。
中共广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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