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曲延兴律师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的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往往容易丧失商机和市场,直接导致企业走向困境。因此,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获得法律承认的专利权、商标权外,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也是最为关键的。然而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隐秘性和复杂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相对困难,立法规范过于原则性而操作性不强,司法救济途径对商业秘密所有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加强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研究,确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十分重要。本文根据商业秘密的特点,针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以及如何完善传统立法谈谈个人的初浅看法。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加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是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整体效果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愈来愈多,据有关报刊报道,近几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涉及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案件每年以150%的速度增长,运用法律武器制裁侵权行为,给权利人以多种形式的法律救济,就十分自然地成为人们最常用的保护方法。加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意味着抓住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根本和关键,有助于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整体效果。

1、对商业秘密的民事法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多为民事违法行为。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或者侵权行为。《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会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规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约责任是权利人与侵权人定有协议,后者违反约定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权利人与侵权人没有协议,后者以不法手段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三种。

3、对商业秘密的行政法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大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尤其是竞争秩序造成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据此,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享有认定处理权。侵权人对违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会给权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应权利人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可以采用扣留侵权人非法获取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有关资料,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权力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等措施。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侵权物品,或责令并监督返回,或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

4、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如果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犯罪,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追究其刑责任。在追究刑责任的同时,权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局限性我国虽已初步建立起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现行的法律在保护范围、构成条件、侵权行为等方面与Trips的规定基本一致,但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

2、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范围狭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受该法约束的主体应当是“经营者”,对于非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属该法调整的范围,这样,在处理非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是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问题,给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带来了困难。实际上员工恰恰是侵害商业秘密的最主要主体,主体范围狭窄,不能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

3、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及表现形式,但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保护范围究竟有多宽,尚未作任何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侵权方式的规定又采取完全列举式,等于将其他侵权方式排除在外。由于缺乏具体的可操作规定,影响了法律执行的效力,这种立法上的“空白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

4、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作用不明显。刑法以刑罚为惩罚手段,手段最为严厉,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护墙,但实际上,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用并不十分明显。究其原因,是因为受害公司担心在诉讼过程中将导致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泄漏。加之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权完全控制在国家司法机关,受害公司既无权限制司法部门出示证据,也无权撤诉,所以除非被侵害的商业秘密具有极高的价值,否则受害公司一般不愿通过刑事诉讼的途径寻求法律保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只规定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不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弱化了刑法在保护商业秘密中应有的作用。

5、损失赔偿缺乏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赔偿损失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而不是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为依据。损失应当包括权利人开发商业秘密的成本,因被侵权造成的利润的减少,调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诉讼付出的合理费用。这远远大于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6、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与国际公约的规定尚有差距。我国现有法律对政府机关因公务需要和掌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没有任何规定,不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根据TRIPS规定:对一些采用新化学成份的药品和农业上使用的化工品,如果想在一国政府主管部门获得进入市场的许可证,就必须把有关秘密数据提供给该国政府主管部门。除非出于保护公众的需要,或除非已采取措施保证对该数据进行保护,防止不正当的商业使用,各成员均应保护该数据以防止其被泄漏。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外国企业为进入中国市场而向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关于药品和化工品的秘密数据进行保护的规定,在立法上是一个空白。所以,我国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可借鉴TRIPS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内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以便更好的吸引外资和对外开展国际贸易。

1、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我国当前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不能充分体现商业秘密的保护特点。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时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和保护范围。二是明确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责任主体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三是规定对于网络传输中的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适应网络环境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的新问题。四是规定对于外国企业为进入中国市场而向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的关于医用和农用化工产品的秘密数据的保护,与Trips的规定一致,与国际惯例接轨,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发展。

2、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商业秘密立法方面世界各国多采用补偿性赔偿金与惩罚性赔偿金相结合的制度。增设惩罚性赔偿金,一方面以弥补单一补偿性赔偿金制度的不足,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积极作用在于它大大加重了对过错加害人的经济制裁,使加害方体会到实施商业秘密的侵权成本远远高于其所得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其在竞争中严格按市场标准进行商业活动的自觉性,尽可能减少侵权纠纷。与此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增加行政处罚种类。根据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只有两类:警告、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这两类行政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应增加诸如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办法。

3、修改《劳动法》,增加竞业禁止的规定。目前劳动力流动和业余兼职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最主要形式,应在《劳动法》中规定竞业禁止条款,包括职业性禁止和离职竞业禁止。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离开所在企业另行择业时,进行必要的限制,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来所在企业形成竞争的企业或者行业任职。

4、修改《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建议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在必要时可作为自诉案件处理,把起诉权和举证责任交由当事人,且作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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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保护法依据什么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挥作用。国内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范围、规定侵权类型,刑法设定刑事处罚,国际层面相关条约也提供依据,共同保护商业秘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商业秘密保护法依据什么规定https://www.66law.cn/laws/3235099.aspx
2.法律知识:如何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法规保护商业秘密既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国家的需要。因此,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法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立法保护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应当是完善的,保护范围应当广泛,不仅仅包括技术信息,还应当包括商业计划、客户数据等一切对企业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对外不公开的信息。商业https://wenku.baidu.com/view/54e8b04a82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8f.html
3.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六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七条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0/content_1702214.htm
4.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现在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的这些相关法律并且其中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1)我国的《合同法》中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如下:在进行合同的签订的时候,可以在所签订的合同中加入一些相应的条款来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合同中的当事人要严格遵守上面的这些条款。 https://www.64365.com/zs/997890.aspx
5.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11篇(全文)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第1篇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商业秘密在现代社会的技术和经济发展中的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以及企业之间优胜劣汰的秘密武器。因此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各国法律对其保护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商业秘密的流失不仅使https://www.99xueshu.com/w/ikey9p8klk45.html
6.浅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摘要] 从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入手,讨论商业秘密的概念,分析商业秘密侵权的特点,归纳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以期促进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侵权 保护 在知识经济界临时代,特别是智力成果日益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情况下,商业秘密已成为现代企业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215/21/5776055_93349896.shtml
7.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律师普法我国并无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分布于有关部门法中,比如《劳动合同法》中有对于部分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保密要求,《合同法》中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对于经营者不得侵犯其他经营者商业秘密的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将会予以处罚。 https://www.110ask.com/tuwen/6235198456622084857.html
8.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作者:刘津津 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出版年:2021 商业秘密保护 作者:郑海味 ISBN:9787515512853 出版社:金城出版社 出版年:2015 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 作者:孔祥俊 ISBN:780083584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年:1999 完美的商业秘密管理 :商业秘密保护与纠纷预防 作者https://www.las.ac.cn/front/book/detail?id=bf30883384d4677c1049a4137d554a97
9.商业秘密保护十问!问八: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对于涉密人员应注意哪些方面? 企业在确定商业秘密点后应根据风险程度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要对涉密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特别是对新招聘人员是否与其他公司签订有竞业协定,是否有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调查,避免公司遭遇法律风险。 涉密岗位上岗前要进行保密教育,签订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IxMjc0MA==&mid=2649643949&idx=1&sn=fecbaa0600b0c9b373dbb92ee00c000b&chksm=825f4ec4406948b897448f0826206abba915e4ff57be73468cd154b855aa7a6f2568c81f5780&scene=27
10.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精选十篇)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篇1 (一) 商业秘密的概念 由于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较为复杂, 它虽然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 但直到现在也没有统一的定义。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商业秘密的概念定义为:“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m9u8wo0.html
11.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一、加强门卫制度。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三、加强信息管理。四、建立内部保密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OioZVWPipoR.html
12.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论述了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保护商业秘密应注意的问题。 【关 键 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1023_5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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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浅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法信浅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期刊名称: 《职工法律天地》 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24 页码: 151 作者: 滕俊强 作者单位: 330000 摘要: 关键词: 商业秘密 法律保护 完善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http://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706819
15.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立法的重点和难点)1991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分协议和1992年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均对商业秘密作了重点规定。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我们要消除贸易障碍,要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就需要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方面与国际惯例同步合辙。 二、关于立法的侧重点(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https://wuxiaoyun.com/law/15756.html
16.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获奖成果名称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获奖者姓名 贺绍奇 机构 法律系 年度 1997 颁奖部门 获奖时间 1997-09-01 获奖等级 一等奖 获奖级别 hj_r 成果项目 成果形式 论文 第几作者 第二作者 合作者 备注 上一条:论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下一条: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https://law.xmu.edu.cn/info/1087/6519.htm
17.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历史进程/唐青林[2004]第3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19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等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均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2982
18.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量刑刑事报案律师IPCOO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平台,十年商业机密保护经验,国内知名商业秘密律师团队,擅长针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调查、损失评估、司法鉴定,全流程解决商业秘密公安报案立案,从刑事及民事角度认定打击侵犯、泄露、窃取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经验丰富。http://www.315dajia.cn/
19.商业秘密丨如何识别应该保护的商业秘密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经过综合分析,客户主张的商业秘密往往无法满足法定的商业秘密条件,最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主要围绕商业秘密究竟是什么、商业秘密满足法律保护的条件、识别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如何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识别商业秘密并划定保护范围,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首要问题。https://www.glinkslaw.com/3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