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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作为笔者个人,从事律师职业十多年,当然去过包括成都市看守所、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在内的不同看守所若干次。至少,笔者本人对大成都范围内的各个看守所还算轻车熟路,每个看守所的地理位置比较熟悉。但是,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可能对各个看守所的地理位置就不是那么熟悉,甚至连导航软件都没法找到。
1.看守所的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这里还挂牌成都市双流区拘留所等。
在说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的地址之前,这里就不得不说网络上流传的一些关于看守所的特殊性。为什么导航软件无法提供看守所的具体位置?网络上主要流传这么些原因——
其一,导航软件依赖公开的地图数据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因此只能被收录或标记过地理位置才能在导航上搜索到。换句话说,如果看守所未被收录或标记,那么用户是无法通过导航软件找到其位置。
其三,导航软件可能知道各个看守所的位置,只是不愿意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导航服务而已。如同一些国家保密行业、企业,它们虽然在某个地方客观存在,但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就是不知道具体位置,更不用说我们普通人可以导航前往。
笔者对以上网络说法不做评判,但确确实实存在很多看守所无法导航的情况。甚至,看守所旁边的一个个小小的诊所、包子铺、修车店等商铺都可以在导航软件上找到,但唯独一墙之隔的看守所就是不行。
作为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其地理位置还不算偏僻。虽然导航软件没法精准定位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的位置,但其旁边有地铁口。换句话说,可以通过乘坐地铁等方式找到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正因为如此,笔者个人认为,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是目前去过的所有看守所当中比较容易找到的地方。
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的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39号。
2.如何去看守所?
说了这么多,笔者再来说一说如何前往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的问题。
前往这里的朋友,不妨通过公交、地铁、自驾、打车等方式。
(1)乘坐公交。
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经停的公交车有306路、816路、828路、S03路。前往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的朋友,可以直接导航“地铁龙港站(西侧)”站点,或查找可以转乘上述公交路线的车辆。乘坐公交车到站下车顺着公交车方向前行大约50m之后,就可以看到门牌号“双华路三段39号”。只不过,该看守所不像其他有些看守所那样,在道路(双华路三段)上设置“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指示牌。
当然,也可以导航“地铁龙港站(东侧)”站点,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在马路的斜对面。
需要注意的是,此站台信息系笔者2024年11月20日的拍照内容,具体公交信息以公交平台实时公布信息为准。
(2)乘坐地铁。
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经停的是地铁19号线,站点为“龙港站”。前往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的朋友,可以直接导航“龙港站”站点,或查找可以转乘上述地铁路线的地铁或公交车。出站后,在左手边道路的斜对面就可以看到挂有“双流区拘留所”的牌子。
(3)自驾。
自驾的朋友,不妨导航“地铁龙港站(东侧)”位置,即可到达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附近。值得注意的是,导航软件可能无法导航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的地址“双华路三段39号”,也可能不能直接找到“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
笔者同样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本人使用的15.03.1.2016版本的高德地图显示的是“地铁龙港站(东侧)”,至于其他版本的高德地图或者其他导航软件是否能显示“地铁龙港站(东侧)”,就不得而知了。
(4)打车或网约车。
网约车软件能否显示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的具体位置,暂时不知。但出租车司机,应该是清楚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的具体位置的,毕竟他们职业使然。
至于会见、探视、送物、接人(释放)等事宜具体在哪个大门、哪个窗口办理,那就请详细咨询看守所的工作人员。
提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到达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以上图示仅供参考,敬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3.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会问,“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第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未成年人;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五,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说明:这里所说的“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