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3期要目法院法律立法诉讼法陪审员

1.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审判理论研究现代化

张军

【高端论坛】

2.新时代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共同培养法治人才的实践与思考

贾宇

【权威解读】

3.人民法院案例库若干重要问题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工作小组

【专题策划·《公司法》适用研究】

4.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与体系展开

赵旭东、邹学庚

5.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义务

彭冰

6.论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王毓莹

【专题策划·醉酒危险驾驶疑难问题研究】

7.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

李睿懿

8.醉驾新规的诉讼法解读及其对完善我国轻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启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课题组

9.公安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重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项调研组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课题组

【法学专论】

11.当下深化家事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七调研组

12.被制造的过度诉讼:从一类案件的生成机理透视类案多发的深层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课题组

13.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适用研究

张艳

14.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解释方式与司法认定

——以自动化决策应用场景为例

赵精武

15.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适用一并审理行民争议制度研究

——兼评三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袁滔

【实证研究】

16.合议庭结构对陪审员实质参审刑事案件的影响

高通

17.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23年度司法应用报告

郭叶、孙妹

18.法答网问题研究

邓峰、马登科、吴光荣、黄晓亮、李立众

19.法答网问题精粹

作者:张军(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贾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成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上海法院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践探索表明,加强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的合作对于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脱节问题日益凸显,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的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存在不足,并面临体制机制性障碍,严重制约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有效供给。对此,应积极探索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合作培养的路径,通过建立健全院校合作培养体系、优化完善实践教学模式、提升院校合作规模与效果等举措,最大限度挖掘院校合作潜力,打破院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深度融合,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关键词: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学教育;院校合作;培养路径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工作小组

关键词: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背景;功能定位;入库程序;效力定位;体例格式

作者:赵旭东、邹学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新《公司法》创设的一项新制度,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解释适用亟待阐释。催缴失权制度具有维护公司资本充实,贯彻股东平等原则,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价值。该制度构建了系统性的股东出资监督规则,完善了股东除名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应将催缴失权制度扩张适用于所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货币或非货币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的情形。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后未按期缴资的股东,可适用失权制度。采取催缴书还是诉讼方式催缴、是否载明不少于60日宽限期、是否发出失权通知等,需借由董事商业判断;董事在判断时应遵循股东平等原则。在法律后果上,股东完全未出资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导致丧失全部股权的,同时丧失股东资格;反之则否。在救济途径上,失权异议之诉排除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在失权异议中的适用。此外,在董事会应作出失权决议而未作时,应允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强制董事履行职务。

关键词:催缴出资;股东失权;股东除名;出资义务;董事责任;股东平等

作者: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公司法》以强化股东出资义务为导向,对公司出资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增了董事会核查和催缴、股东失权制度以及加速到期制度。这些新增制度在实践中如何适用,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补足和赔偿责任,其他股东和董事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股东出资义务;董事会核查和催缴义务;股东失权;加速到期

作者:王毓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关键词:未届期股权转让;出资义务;补充责任;债务承担

作者:李睿懿(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

内容提要:通过回顾和总结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条文形成过程以及十余年来执法司法实践,各方对轻罪时代醉驾治理应坚持惩防并举、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思路趋于一致。“两高两部”通过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办理醉驾案件中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出入罪标准,畅通行刑衔接,加强综合治理,构建了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醉驾治理体系。对下一步如何深化醉驾治理,提出加强醉驾行政立法执法、减少犯罪附随后果影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源头治理等建议。

关键词:醉酒危险驾驶;治罪与治理;轻罪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课题组

关键词:醉酒危险驾驶;强制措施;证据规则;快速办理机制;轻罪治理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项调研组

内容提要: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开始施行。该意见第10条规定的15种从重处罚情形可以分为造成了现实危害且对行为人现实危害存在重大过错、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醉酒驾驶的同时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妨碍司法行为、惩戒后屡教不改的行为、其他从重情形等6种类别,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每种情形的理解和适用,以此实现规范执法办案、正确定罪量刑。

关键词:醉酒危险驾驶;危险驾驶罪;从重情形;宽严相济;情节显著轻微

作者: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课题组

关键词:醉酒危险驾驶;道路交通;涉酒案件;证据规范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七调研组

内容提要: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包括118家试点法院在内的全国近500家中基层法院同时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形成了一批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经验做法。但自2018年以来,受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繁简分流改革等多重因素影响,试点法院改革积极性有所减弱,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推进缓慢。针对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工作推进不平衡、审判组织专业化程度不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强、审判程序法律法规缺乏专门性、家事审判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本文结合域外立法、试点法院已有的成功经验,建议以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等家事审判专业化制度机制为基础,结合当前法院审判及机构实际情况,组建集家事审判、少年审判为一体的少年家事法庭,推动制定家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更好的汇聚法院合力推动构建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确保人民法院在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贡献应有力量。

关键词:家事审判;体制机制;专业化规范化;改革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课题组

关键词:过度诉讼;类案;法律咨询公司;重复性当事人;诉讼产业链

作者:张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键词:超龄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权益保护

作者: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将个人信息的公开作为知情同意规则适用的例外情形,但第27条等规定又对这种例外情形施加“合理的范围”等限制条件。而在实践中,如何解释“合理的范围”“合理使用”存在诸多争议。控制利益保留论、合理期待论、效率平衡论等学术主张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对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的探讨,存在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强度弱于未公开个人信息的逻辑误区。结合国内“法先生滥用麦某公开个人信息案”来看,“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合法、正当、诚信且必要”等基本原则为基础,结合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以及是否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提及的“明确拒绝”等具体要素进行判断。在涉及评分推荐类自动化决策时,还需要结合“对个人权益存在重大影响”等要素予以明确。

关键词: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自动化决策;明确拒绝

作者:袁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内容提要: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自建立并实施以来未能得到有效适用,特别是在涉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行政诉讼中能否适用该制度,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以三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行政案件为视角,对一并审理专利侵权民事争议的制度构建,从适用要件、例外情形、裁判形式,以及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的受理要件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该制度的适用和完善提供更为有益的思路。尤其是在涉专利行政裁决的行政诉讼中,积极推动一并审理行民争议制度的发展,符合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司法审判导向,有助于防止程序空转,提高审判效率。

关键词: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一并审理行民争议

作者:高通(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通过对1700余份陪审员调查问卷的分析,验证了合议庭结构对陪审员实质参审存在着影响。总体来看,在规模越大、陪审员所占比例越高的合议庭中,陪审员更能实质参审。而且,在不同合议庭结构中,影响陪审员实质参审程度的因素并不完全相同。在陪审员数量和占比较低的合议庭中,陪审员实质参审程度的提升更依赖于合议庭民主氛围的提升;而在陪审员数量和占比较高的合议庭中,陪审员实质参审程度的提升更依赖于庭审实质化的实现程度。为进一步提升陪审员实质参审程度,可在不同合议庭中采用更符合陪审员认知和决策规律的合议庭选择机制,并在不同合议庭中采用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升陪审员实质参审程度的方式。

关键词:陪审员;合议庭结构;实质参审;决策

作者:郭叶(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大数据分析报告》)、孙妹(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大数据分析报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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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 普法与依法治理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公共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综合保障 律师工作2024-12-09 阜新律师发挥“五员”作用护航发展 2024-12-09 让法律援助事业在雪域高原持续绽放正义之光 全国律协援藏律师座谈会特写 2024-12-05 “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哈尔滨代表处黑河合作项目办公https://www.moj.gov.cn/fzgz/fzgzggflfwx/fzgzlsgz/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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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版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专科《法律咨询与调解》期末纸质考试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专科《法律咨询与调解》期末纸质考试题库第三大题、简答题题库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12月8日,更新至2024年7月试题;适用于2025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专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请简要论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答:法律解释是一种寻求法律文本之意义的活动,从法律解释的目的来看,法律解释具有以下必要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67494446.html
5.2024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专科《法律咨询与调解》期末纸质考试2024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专科《法律咨询与调解》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4分,5题,共20分) 1.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下哪一项违反了律师从事法律咨询应遵守的诚信原则?(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 A.诚实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https://www.docin.com/touch_new/preview_new.do?id=4780388746
6.法律咨询(202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法律咨询》是202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内容简介 法律咨询与法律谈判是律师必备基础技能。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多重视理论学习,大多数法律人法律技能的培训多是在参加工作后逐步学习的。《法律咨询》《法律谈判》这两本图书是作者多年经验的总结,也是不可多得的法律技能实战教程(本书为其中之一)。其打破了传统法律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3%95%E5%BE%8B%E5%92%A8%E8%AF%A2/64969529
7.律师执业规范一百问持续连载ing!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正正义的重要使命。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厦门市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委员会在律师协会的精心指导和资深律师的大力支持下,倾力打造了《律师执业规范一百问》这一宝贵的学习资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1Mzc5OTcwNw==&mid=2247509105&idx=2&sn=b76ff1bbdc97148422a48734fb54eb32&chksm=e8c433b3be6878a81aeb17cb2dfcb1f85da37eec2b588e58b02a03b732e8092819070cc07990&scene=27
8.《法律讲堂》2014年8.26律师咨询日活动手记央视网消息: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同志有关“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重要宣传精神,更好的发挥央视媒体的服务功能,8月26日,第34个全国律师咨询日当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联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司法局,安排8位知名律师在中央电视台呼叫中心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分时段接听观众热线电话的https://tv.cctv.com/2014/08/29/ARTI1409305208829784.shtml
9.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学会机关党委开展党支部间“联学联建”的要求,12月15日,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党支部、《民主与法制》社第一党支部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党支部赴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调研。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咨询中心副主任史学锋、《民主与法制》http://clec.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