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昌宁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司法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国家、省推送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昌宁县司法局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行业信用分级标准
(一)信用评定等级
法律服务信用等级设置为四级:
1.优级:诚信;
2.良级:基本守信;
3.中级:失信;
4.差级:严重失信。
(二)优级评定标准
优级: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信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或个人。
1.具备法定条件;
2.一年内无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记录,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信用记录良好;
3.受到过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
(三)良级评定标准
良级:指具备法定条件且能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良好信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或个人。
(四)中级评定标准
中级:指具备法定条件但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机构或个人。
2.最近1年内发生少量一般失信行为。
(五)差级评定标准
差级: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或个人。
1.一年内累计一般违法行为3次以上(含3次);
2.一年内有严重违法行为。
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1)收到投诉,情节非常严重;(2)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有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3)个人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四、行业信用评定程序
司法局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二)信用异议核实。法律服务机构或个人对评定意见有异议的,于获悉评定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向保山市司法局提出复评申请。
(四)信用等级公告。公示、核实程序完成后,及时向机构或个人发出告知,并对各个信用等级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归档备案。
五、国家、省推送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处理
六、分类监管措施
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开展监督管理:
(一)对信用等级为优级的:
1.采取以机构或个人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管理方针,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减少日常检查;
2.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各种证明和备案手续;
3.对机构或个人形象宣传予以支持。
(二)对信用等级为良级的:
1.采取机构或个人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针,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频次;
2.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引导其进一步完善信用记录,巩固提升信用等级,不断提升信用等级,不断提升信誉度和竞争力。
(三)对信用等级为中级的:
2.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增加检查频次,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适时开展双随机检查;
3.对被处罚的机构或个人采取案后回查,责成其整改;
4.公开违法违规记录。
(四)对信用等级为差级的:
2.作为重点监督和防范对象,采取暗访突查的方式,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
3.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并坚决予以曝光;
4.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个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符合从业限制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限制。
七、评定责任追究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如司法局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