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配合做好主任会议听取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情况汇报,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在常委会分工联系领导带领下,围绕关键法律条款,紧扣市公安局和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实地考察市反诈中心,问卷调查广泛征集民意,召开公安、网信、教育、人行、通信管理等部门座谈会,集中听取我市贯彻实施《反诈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和成效
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反诈法》,持续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多管齐下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着力加强部门协同,构建完善齐抓共管新格局。严格落实《反诈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诈工作,高规格成立市反诈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双组长”,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下健全反诈体系,市“两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47家成员单位、10个区(县、市)的工作职责,形成全市“47+10”反诈一盘棋;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和动员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反诈防诈工作。反诈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乡镇(街道)考核”“七张问题清单”等范畴,制定警示挂牌实施细则,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暗访检查,今年已对41个重点乡镇(街道)挂牌整治,3次约谈问题突出地区、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
(三)着力加强案件查办,持续巩固高压严打新态势。严格落实《反诈法》关于“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加强专门队伍和专业技术建设”的要求。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成立新型犯罪侦查支队,33名骨干年轻民警入驻,集中优势警力提升反诈专业化水平。实体化运作市县两级共250人的反诈中心,组建公安、银行、通信运营商联合的最小作战单元,7*24小时开展人员预警劝阻、资金拦截止付、警情协调处置等工作,截至10月,今年已见面劝阻案件3696起、拦截损失1.98亿元。坚持依法严打、以打开路,一体推进“云剑”“钱潮”“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境内境外同步打、上游下游连根拔、主犯从犯一起抓,今年已开展集群收网5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837人,线上线下追赃返还2.2亿元,打击成效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二)“防”的网络有待进一步织密。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平均每三个月更新各类骗术和剧本,欺骗性、隐蔽性极强,尤其是抛出的高收入工作或高收益融资等,对于特定人群十分具有诱惑性。反观一些部门、企业的宣防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靠发一张传单、签一张承诺书了事,反诈宣传长期处于“跟跑”状态,在“精准滴灌”上还缺乏创意,宣传不深、宣传不透等问题依然存在,难以起到警醒效果。部分行业、系统内部受骗人员较多,比如,今年以来教育系统共有85名教师、417名学生被骗,其中大学生被骗人数达到193人;1—10月余姚舜宇集团、北仑申洲针织有限公司、前湾新区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员工被骗发案分别有64起、55起、20起。
三、下步工作建议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所面临的痛点难点,既是《反诈法》规定的重点,也是我市规范和加强反诈工作的着力点。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缅北”等地发生的新变化和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反诈法》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压实责任,持续凝聚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工作格局。要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作为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对照《反诈法》要求,落实市“两办”《实施意见》,压紧压实各级部门、各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协作联动,着力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反诈工作格局。不断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联席办统筹协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分析犯罪形势,针对性研究制定打击防范策略,有效支撑和服务打击治理工作。要定期通报全市反诈情况、乡镇(街道)监测情况,指出问题、督促提升。不断优化反诈中心运行。各区(县、市)要参照市级反诈中心模式,对照县级反诈中心等级化评定要求,强化力量配备,健全运行机制,建强实体化专业队伍。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通信运营商要派出业务骨干常态入驻反诈中心,实现工作高效协同。
(二)精准宣防,持续提升控案成效。坚持普宣精宣并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宣传防范活动,深入推进反诈“醒目工程”建设,刚性落实“六滚动、六必挂、六必见、六必有”要求,确保全覆盖、无盲区。要紧盯外来务工人员、财会人员等易受骗群体,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提升宣传效果。坚持部门作用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宣传,服务谁宣传谁”的原则,全面履行反诈宣防主体职责,定期组织内部人员开展反诈宣防培训教育,努力实现“系统内部零发案、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无遗漏”。坚持社会“无诈”建设。要进一步推进“无诈”校园、企业、村居等建设,结合不同人群开展反诈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宣防模式。要结合城乡现代社区建设要求,建强用好五级宣防体系,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和志愿者力量,组建专门宣传队伍,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深化“无诈”创建。
(三)严查快处,持续提升打击质效。紧盯侦办大案要案。要坚持以打开路,适时组织实施集群战役,侦办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不断提升破案攻坚成效。公检法司机关要统一思想,加强执法办案衔接,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办案争议,形成打击合力。注重打击黑灰产业。要集中银行、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优势资源手段,严打涉“两卡”黑灰产犯罪,严打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技术支持、网络账号、推广引流、支付结算、人员招募等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严打组织者、策划者及行业内部涉案人员。重视及时追赃挽损。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深化涉案资产追踪、查扣、返赃等工作,优化涉诈资金查询、止付、冻结等机制,提升资金拦截的时效性和资金返还的规范性,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2021年4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此后2年间,习近平总书记又先后12次作出重要指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工作。经过一年多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3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习近平主席签署第11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反诈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是党中央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国特色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具体实践。
一、《反诈法》的重大意义
《反诈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人民意愿和实践需要,以“小切口”专项立法快节奏推进,全面构筑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法治保障。
(一)制定《反诈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要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决不能放任不管”。《反诈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电信、金融、互联网三大行业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立足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回应了群众期待,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和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制定《反诈法》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犯罪分子利用新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网络“黑灰产”交易等,组织化、链条化运作,跨国境、跨地域实施精准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反诈法》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筑起诈骗的“防火墙”,捂紧群众的“钱袋子”,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制定《反诈法》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但部分企业重经济效益、轻安全风险,忽视社会责任,导致经营开发的技术、产品等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了“黑灰产”,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发展蔓延。《反诈法》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精准防治作为出发点,充分赋予有关部门执法和管理手段、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防止不必要的,或者成本过大、收益很小的措施;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防止由于采取“一刀切”等方式对市场服务、公民生活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制定《反诈法》是打击治理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够充分,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责任制度,形成协同打击治理合力;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现有法律规定较为分散,各方面对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需求较为迫切。《反诈法》的制定出台,切实解决了各方面对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迫切需求,满足了打击治理工作实践的现实需要。
二、《反诈法》的主要特点
(三)注重依法惩处,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反诈法》健全完善了由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相结合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律体系,构建了信用惩戒、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相衔接的追责体系,实现了专门立法与行业立法相互配套、共同发力;完善了涉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等机制和措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建立了相应救助申诉渠道,尽可能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比如: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未履行反诈法定义务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惩戒措施;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前科人员和重大嫌疑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人民检察院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违法犯罪人员和违反本法规定的电信、金融、互联网企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注重宣传教育,扎牢全社会反诈篱笆。《反诈法》在总则和综合措施部分,对反诈宣传教育防范作出规定,着力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良好氛围。比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