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不需要在强调事项段中再次说明。
(2)不恰当。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包括其他信息部分。
(3)不恰当。管理层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不应增加强调事项段。
(4)恰当。
(5)不恰当。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必须是已经得到满意解决的事项,因此不能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沟通。
(1)甲公司2021年年初开始使用新的ERP系统,因系统缺陷导致2021年度成本核算混乱,审计项目组无法对营业成本、存货等项目实施审计程序。
(2)2021年,因采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乙公司对以前年度投资形成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了大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未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因丙公司严重亏损,董事会拟于2022年对其进行清算。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清算计划。
(5)戊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管理层将一项应当在2021年度确认的大额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作为前期差错,重述了比较数据。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第(5)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并简要说明理由。
(1)保留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或重大且广泛。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比较数据和当期数据存在影响重大但不广泛的错报。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
(4)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披露错报。
(5)带其他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对应数据未经审计,且存在影响重大但不广泛的错报。
(1)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向客户寄送对账单;
(2)检查登记入账的销售业务所附的发运凭证、销售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