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了满足新形势、新政策下人民群众对教育设施的需求,深化落实梧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社区生活圈(15分钟生活圈、5~10分钟生活圈)的终身教育要求,大力整合教育设施,保障教育设施用地,确保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为梧州市主城区各类学校建设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引导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居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提高居民整体素质,为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打下基础,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重点范围为梧州市主城区,即梧州市三个市辖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位于《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范围;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梧州市域,即梧州市的行政区划范围。
二、规划对象及侧重点
此次教育专项规划的对象主要为学校教育设施;按照学生年龄分类将学校教育设施分为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五大系统。
规划研究的重点是主城区教育设施的配置标准和布点规划;市域层面则是对各县(市、区)、乡镇提出教育设施的总体配置要求和布局建设指引。
三、规划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实施教育提升工程,促进教育与城市健康、协调发展,合理规划和保护梧州市教育用地,为学校建设提供依据。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保障,实现“布局合理、建设达标、发展均衡、群众满意”的规划目标。
四、规划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
2.坚持合理布局、优化设置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促进公平的原则;
4.坚持超前规划、服务发展的原则;
5.坚持循序渐进、操作性强的原则;
6.坚持充分预留、建设有序的原则。
五、主城区建设布局指标
本次规划分析研究适合梧州市的教育设施(含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服务人口指标(千人指标、学校设置指标)和配置要求(办学规模和班额人数、服务半径、生均用地面积)等布局指标。
(一)千人指标
预计2035年梧州市主城区幼儿年龄段的千人指标为40生/千人,小学段千人指标为85生/千人,初中段千人指标为42生/千人;高中段千人指标为42生/千人,其中普通高中21生/千人,中等职业学校21生/千人。
(二)学校设置指标
幼儿园:每0.5~1万人口配置1所标准化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每超过800人增加一个班);
小学:每1.5~2万人口左右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办校规模不宜少于24班;
初中:每2~3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初级中学,办校规模不宜少于18班;
普通高中:每10万人左右设置1所普通高中,办校规模不宜少于36班;
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相对集中设置;
特殊教育学校:各市和每20-30万人口以上区(市)独立设置1所特殊教育学校。
(三)办学规模和班额人数
幼儿园:办学规模宜按6~12班控制,不超过360生。小班(3~4周岁)每班21~25人,中班(4~5周岁)每班26~30人,大班(5~6岁)每班31~35人。
小学:办学规模宜按24~36班控制,不超过2000生。班额不宜超过45人。市区外围组团新建小学班级不应小于12班。
初级中学:办学规模宜按18~36班控制,不超过2000生。班额不宜超过50人。鼓励在城区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生。
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宜按36~60班控制,不超过3000生。班额不宜超过50人。
(四)服务半径
幼儿园服务半径宜为300米,小学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初级中学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普通高中在城区范围内均衡布置。
(五)生均用地面积
1.幼儿园的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骑楼城保护街区:不小于8平方米/生;
旧城区:不小于10平方米/生;
新城区:6班(及以下)不小于15平方米/生,9班不小于14平方米/生,12班不小于13平方米/生。
2.小学的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骑楼城保护街区:不小于10平方米/生;
旧城区:不小于13平方米/生;
新城区:17-25平方米/生。
3.初级中学的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骑楼城保护街区:不小于13平方米/生;
旧城区:不小于15平方米/生;
新城区:20-28平方米/生。
4.普通高中的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骑楼城保护街区:不小于15平方米/生;
旧城区:不小于17平方米/生;
新城区:22-33平方米/生。
寄宿制学校在非寄宿制学校基础上增加7.5㎡/生。
六、主城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至2035年主城区共设置幼儿园203所,可接收4.8万学生;小学107所,可接收11.5万学生;初中48所,可接收6.1万学生;普通高中17所,可接收3.59万学生。设置特殊教育学校3所,并鼓励有条件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开设特教班,为轻度残障的适龄儿童提供教学。加强对现有保留的职业学校及普通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广西东融教育新城为核心的新兴高等教育基地以及在市内均衡布局发展的职业学校格局。近期结合旧区更新和新区建设,至2025年拟建成幼儿园168所,小学79所,初中31所,普通高中13所,以满足近期教育学位规模需求。规划图纸详见附件。
七、市域教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引
1.总体配置要求
都市生活圈(市级以上)需配建高等教育设施,市属中等职业教育设施、普通高中、特殊教育设施;城镇生活圈(区级)应配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设施、特殊教育设施;城镇社区生活圈应配建初中、小学、幼儿园等基础教育设施;乡村社区生活圈重点配建小学、幼儿园设施,初中及以上教育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
表1各级生活圈配建教育设施一览表
项目
都市生活圈
城镇生活圈
社区生活圈
城镇
乡村
学前教育设施
幼儿园
-
◆
义务教育设施
小学
初中
◇
高中阶段教育设施
(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设施)
高等教育设施
特殊教育设施
说明:◆为应配建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项目。
2.市域基础教育设施配置要求
各县(市)以其教育设施规划的要求为准,可参考本规划标准和指引执行。
(1)服务人口指标
幼儿园40~60生/千人,小学段85~120生/千人,初中段40~60生/千人,高中段40~60生/千人,其中普通高中20~30生/千人,中职20~30生/千人。
(2)用地规模
城区、镇区可参照主城区的生均用地标准执行。乡村地区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广西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执行。
(3)乡村教学点布局及调整指导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要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再利用工作,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
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
八、规划实施措施及政策建议
1.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宣传力度。
2.加强对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实施的统筹领导。
3.实行教育设施空间资源优先配置。
4.建立健全教育设施规划管理制度和配套建设监督验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