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黄平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调研成果,结合对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深刻认识,对近年来江西省改革措施及其实践效果进行总结归纳,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难点堵点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江西省持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目标及总体思路。
关键词:财政关系?公共服务?省以下财政体制?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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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摘编
(一)明晰权责划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2017年,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并陆续在12个领域推开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基本形成了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二)规范收入划分,增强各级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均衡性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转移支付政策效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受经济结构、资源禀赋等影响,各地收入能力存在差距。要提高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度,必然需要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手段加以调节,保证各级政府都具备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财力。2016年江西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6〕22号),为加快建立责权明晰、分配合理、管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通过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总体上形成了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套、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不指定具体支出用途,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衔接,用于履行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专项资金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引导下级干事创业等,下级政府应严格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为有效解决专项资金项目过多、政策碎片化、分配“撒胡椒面”等问题,江西省持续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将省级专项资金由2015年的330多项清理整合至2023年的32项,实现一个专项一套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办法,分配上一般不直接审批市县具体项目,由其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安排,赋予基层更大发展自主权。
(四)优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兜牢“三保”底线,形成运转顺畅、管理有效的财政管理体系
县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础,是财政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一环。2005年起,江西省逐步实行以“八个到县、两个不变”为主要内容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有效促进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但运行十多年来,该体制的弊端逐渐凸显,主要表现为市级对县市的帮扶意愿和监管责任弱化。江西省直管县多达80个,省级管理面过宽,很难实现精细化管理,阻碍了财政政策的有效传导。为此,在坚持省直管县体制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将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分配、库款调度、结算办理及新增债务限额分配等事项全部通过设区市办理,赋予设区市更大的预算管理权限,同时,压实设区市对县市的财政监督、绩效管理等责任,发挥其就近监管优势,促进权责匹配。在财政部组织的2022年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中,江西省有14个县(市)进入全国前200名,排名全国第6,其中前10名中江西省入围县(市)最多。
在调整优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同时,江西省着力建立健全县级“三保”长效机制。例如,建立财力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2017—2022年,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年均增长11.8%,远高于收入增长5.4%的水平。县级人均支出偏离度由2.94逐年下降到2.1,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三保”预算事前审核、财政运行事中监控、风险问题事后处置的工作机制。县级“三保”运行总体平稳,2022年没有县区进入财政部红色、橙色预警监测重点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