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4
(一)基层表式4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4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6
(二)综合年报表式8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表)8
(三)综合定报表式9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401表)9
四、基层表的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10
(一)填报规定10
(二)主要指标解释10
五、附录24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24
一、总说明
(一)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地、市、县级统计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如实报送。第二部分是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建立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要求县及县以上统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三)本制度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表式包括由统计系统报送的基层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和综合表《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表)、《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401表);由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基层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J409表)(原《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中《工商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J409-4)表内容,按照《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的要求报送)。
(五)本制度的填报范围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MLK101-1、MLK101-2表的填报范围为辖区内规模较大的企业,非企业及利用部门行政资料无法生成相应信息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J301表的填报范围为报告期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报送日期为次年4月月底前。
J401表的填报范围为报告期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报送日期为每月月底前。
J409表的填报范围为报告期在各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每半年由县及县以上各级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一次,8月31日前提供1至6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次年2月28日前提供7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
(六)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代码,统计机构可利用行业智能赋码功能辅助填写行业代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七)结合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工作要求,需要开展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的单位填报MLK101-1表或MLK101-2表,不需要开展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的单位,应以部门行政资料为基础,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方法,生成相应单位信息。
(八)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将通过《基本单位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一)基层表式
MLK101-1表
法人单位
基本情况
即时
填报
辖区内规模较大的企业,非企业及利用部门行政资料无法生成相应信息的法人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名录库即时在线维护
MLK101-2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辖区内规模较大的企业,非企业及利用部门行政资料无法生成相应信息的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二)综合年报表式
J301表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年报
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次年4月30日前,直接对基层表式超级汇总,免报
(三)综合定报表式
J401表
月报
报告期辖区内所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每月月底前,免报
J409-1表
机构编制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半年报
辖区内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
县及县以上机构编制部门
上半年登记资料,8月31日前;下半年登记资料,次年2月28日前,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J409-2表
民政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辖区内民政部门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
县及县以上民政部门
J409-3表
税务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辖区内税务部门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
县及县以上税务部门
三、调查表式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
MLK101-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23〕88号
有效期至:
2025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街(路)、门牌号
15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05
长途区号□□□□□
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1;2;3
统计机构填写:行业代码(GB/T4754-2017)□□□□
14
机构类型□□
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55农民专业合作社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其他组织机构
08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内资企业
111国有独资公司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133股份合作企业134联营企业
140个人独资企业150合伙企业190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3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290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00个体工商户900其他市场主体
09
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10
隶属关系(限国有控股企业填报)□□10中央11地方90其他
11
12
运营状态□
1正常运营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撤(吊)销9其他
13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
28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个
17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其中:女性人
18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27
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千元
20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
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有资质的企业,请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没有资质的填‘9999’)□□□□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
32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直营店4连锁加盟店9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29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有店铺零售
1010便利店1020超市1030折扣店1040仓储会员店1050百货店
1060购物中心1070专业店1080品牌专卖店1090集合店1100无人值守商店
无店铺零售
2010网络零售2020电视/广播零售2030邮寄零售2040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
(法人单位在此盖章)
说明: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填全年预计数。
MLK101-2表
00
单位类别□
1法人单位本部(有分支机构的法人单位总部、本店、本所等)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法人单位下设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单位负责人: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街(路)、门牌号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23
经营性单位收入千元
24
25
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法人单位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在此盖章)
J301表
2024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
计量单位:
个
指标名称
代码
法人单位数
产业活动单位数
合计
单产业法人单位
多产业法人单位
规模、资质或限额以上单位
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单位
甲
乙
1
2
3
4
5
6
7
总计
汇总说明:
主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照“行业代码(GB/T4754-2017)”分组。
宾栏:按MLK101-1表、MLK101-2表汇总单位数
(1)宾栏第1栏:汇总所有MLK101-1表单位数=第2栏+第3栏>第4栏
(2)宾栏第2栏:汇总所有MLK101-1表16产业活动单位数=1的单位数
(3)宾栏第3栏:汇总所有MLK101-1表16产业活动单位数>1的单位数
(4)宾栏第4栏:汇总所有MLK101-1表中规模、资质或限额以上的单位数
(5)宾栏第5栏=第2栏+第6栏
(6)宾栏第6栏:汇总所有MLK101-2表单位数
(7)宾栏第7栏:汇总所有MLK101-2表中限额以上的单位数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门类、大类、中类、小类)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报告期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次年4月30日前,直接对基层表式超级汇总,免报。
J401表
20年月
说明:1.统计范围:报告期辖区内所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每月月底前,直接对基层表式超级汇总,免报。
四、基层表的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一)填报规定
1.基本单位调查按单位的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原则上在哪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由哪个省统计,并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资料。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统计。
2.法人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3.基层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4.在填写基层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5.基层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6.各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报告期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二)主要指标解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市场监管;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9其他;
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
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市场监管: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应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等。本栏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要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注册地址区划及详细地址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本栏分为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要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机构类型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6)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1)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2)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等。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4)如单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填写。
企业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限企业法人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隶属中央或地方。限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运营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8.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限法人单位填写。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单位填报此项。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按相应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见财政部第76号令,各项具体准则、准则解释等见财政部有关财会字文件);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见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
产业活动单位数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限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及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
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限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居村委会,以及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法人单位填写。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用合计”,指民间非盈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限建筑业企业填写。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填写。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3.连锁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总部)统一管理,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5.其他: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如摊位。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限连锁总店(总部)、连锁直营店、连锁加盟店填写。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总部)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零售业态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有店铺零售有相对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展示和销售的场所和设施,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活动。
便利店:以销售即食商品为主,满足顾客即时性、服务性等便利需求为主要目的的小型综合零售形式的业态。
超市: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通常采取开架销售,也可同时采取在线销售。门店内可提供食品现场加工服务及现场就餐服务。
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通常拥有不到2000个单品,自有品牌商品数量高于普通超市的自有品牌商品数量。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为目标顾客,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基本服务、优惠价格和大包装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百货店:以经营品牌服装服饰、化妆品、家居用品、箱包、鞋品、珠宝、钟表等为主,统一经营,满足顾客对品质商品多样化需求的零售业态。
购物中心:由不同类型的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商铺按照统一规划,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建筑空间或区域内,统一运营的商业集合体。
集合店:汇集多个品牌及多个系列的商品,可涵盖服饰、鞋、包、文具、电子产品、食品等多种品类的零售店。
无人值守商店:在营业现场无人工服务的情况下,自助完成商品销售或服务的零售店。
无店铺零售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邮寄、无人售货设备、流动售货车或直销等,将自营或合作经营的商品,通过物流配送、或消费者自提、或面对面销售等方式送达消费者的零售活动。
网络零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设备等开展商品零售的活动。
电视/广播零售:以电视、广播作为商品展示、推介渠道,提供使用效果、方法等推介内容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邮寄零售: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展示、推介,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无人售货设备零售:通过售货设备、智能货柜或贴有支付码的货架等进行商品售卖的零售业态。
直销: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销企业招募的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零售业态。
流动货摊销售:通过移动售货车或其他展示、陈列工具销售食品、饮料、服饰、鞋帽等日常消费品的零售形式。
其他:以上未提及的无店铺零售业态。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限住宿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填写。
星级等级指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的“星级”称号填写,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单位类别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
(1)法人单位本部(有分支机构的法人单位的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法人单位下设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
单位负责人本项需在单位负责人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电子调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统计负责人本项需在专职统计人员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专职统计人员签字;电子调查表需经专职统计人员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专职统计人员姓名。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单位填写本项。
填表人填写具体负责填报本调查表的人员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填表日期纸质调查表为填报结束并加盖公章的日期,电子调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此项。
五、附录
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
国统字〔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确保名录库适时更新,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增减变动情况,我们对2006年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立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做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四日
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
(2009年修订)
一、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立,要求县及县以上各级统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部门共同实施。
(一)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分别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
(二)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当年年检库和未年检库分别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变动资料;
(三)各级国税部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各级地税部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
(四)各级工商部门提供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变动资料。
四、提供方式: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五、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由上述有关部门共享,仅供内部使用。上述部门如需查询基本单位名录的有关信息,统计部门有责任及时提供。
J409-1表
登记机关代码B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
20年半年
单位
序号
部门
交换码
部门登记证号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单位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
编码
联系
业务
活动
行业
类别
变动
类型
8
9
说明: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具体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关和下设机构、事业单位。
3.登记机关级别代码:1-中央级;2-省级;3-地(市)级;4-县(市)级。
4.部门交换码: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提供部门交换码(机构编制部门统计数据库中的内部编码)。
5.单位类别:20-事业单位;21-未登记的事业单位;
30-机关;32-机关的下设机构;33-街道乡镇。
6.变动类型:1-新增;2-变更;3-注销。
8.本表按照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分别提供资料。
J409-2表
民政部
登记机关代码M
登记机关行
政区划代码
登记机关
区划名称
登记部门
部门交换码
部门登记
证号
单位名称
单位详
细地址
单位所在地
邮政编码
行业代码
单位类别
变动类型
说明: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民政部门登记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居(村)委会。
3.登记部门:社会组织统一填“民政登记”,自治组织不填。
4.单位类别:填报2位代码。第1位和第2位为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
54-村委会。
5.部门交换码:是各级民政计财部门在统计台账上增加的部门统计代码,结构是18位,由17位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结构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登记机关代码(字母码)、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2位单位类别代码、3位分支机构码、5位顺序码。
6.行业代码:填报机构所属行业类别的4位代码;9420-社会团体、9430-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际活动所属行业为准、9510-居委会、9520-村委会。
7.变动类型:1-新增;2-变更;3-注销。
9.本表按照当年年检库和未年检库分单位类型提供资料。
J409-3表
登记机关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
单位登记地址
单位注册地址
行政区
划代码
(9位)
上年营
业收入
(千元)
上年
税金
从业
人员
(人)
管户
说明: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税务部门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
3.登记机关代码:S1-国税部门,S2-地税部门。
4.登记机关级别代码:1-中央级;2-省级;3-地(市)级;4-县(市)级。
5.登记地址:纳税单位在税务部门登记的经营地址。
6.注册地址:纳税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7.上年营业收入:填报上个公历年度申报表的数额。
8.上年税金:填报上个公历年度申报表及查补的税金之和。
9.单位类别: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55-农民专业合作社;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其他组织机构;
01-生产经营性的分支机构;02-非生产经营性的分支机构。
10.管户填报所管纳税户的税务分局或税务所。
11.变动类型:1-新增;2-变更;3-注销。
13.本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的行政登记资料分别提供资料,非正常户不填营业收入和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