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烟叶营销中心烟站维修改造项目(二)
2.2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3)0340号
2.3项目概况:
一标段主要内容为汝阳分公司刘店烟站办公收购区、宿舍楼、餐厅等的维修改造、门卫室土建、矮围墙拆除,外墙粉刷,停车棚更换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主要内容嵩县分公司闫庄烟站外墙粉刷、地面硬化、卫生间整修、收购棚及仓库改造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汝阳分公司刘店烟站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嵩县分公司闫庄烟站维修改造项目。
2.7招标控制价:1280050.27元,其中:一标段:714132.52元;二标段:565917.75元。
2.8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1计划工期:一标段:25日历天;二标段:20日历天
2.12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2.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执行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持有有效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须出具无在建承诺函。
3.8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就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在两个标段排名均第一者,则取排序靠前的标段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另一个标段则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和《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