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见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二〇二五年人事代理制岗位招聘计划》。本次招聘计划包括院本部和滨海医院两个院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后无法修改岗位。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计划,慎重选择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二〇二五年人事代理制岗位招聘计划》。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录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信息发布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3.进入报名系统后,请先完善个人简历,“*”标注的为必填项。
6.简历附件中提交《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落款处须本人签字后扫描。
7.完善个人简历后,请点击页面上方“人事代理制岗位招聘”栏目,查看岗位详情并申请岗位。
资格初审由天津市肿瘤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1),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00至11:3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六、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七、体检及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面向人事代理制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应聘人员应于招聘总成绩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医院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天津市肿瘤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可靠。对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将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录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