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骨科医院拟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7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行业作风,无学术不端行为,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考核招聘,招聘名额为7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骨科医院2024年7月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本公告挂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和四川省骨科医院官方网站。
三、报名及现场资格初审
(一)程序及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个人获奖、业绩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结果或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骨科医院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排名一并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所有参加考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川省骨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综合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骨科医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和四川省骨科医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骨科医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的拟聘材料,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批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