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301号令)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拟于今年分批分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职位、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0名(第一批103人、第二批长沙专场50人,第三批157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资格。
1.各岗位具体要求按职位表执行。
说明:“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其中,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紧缺岗位(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妇产科学、全科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预防医学等),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5.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2.报名要求
(1)同一批考试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在职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职位一致。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2)笔试内容:
③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5)注意事项:考生当日需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3)面试方式。
③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报考者,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④报考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以及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免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先按《职位表》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不宜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结论:
1.不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
2.存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3.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较差的;
4.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或存在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情形的;
5.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6.档案存在不真实等情形的;
7.存在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聘用。
(五)递补事项。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4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委托广东南粤招考服务有限公司实施。
四、注意事项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二)根据《印发广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等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1〕28号)中《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新招聘人员中除符合穗府办〔2011〕28号文规定的入编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入编手续外,其他人员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数。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六)招聘过程中如遇到部分单位实施机构改革发生的招聘职位变更,由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