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人才1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4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4日后出生)。
(三)《岗位简介表》(附件)资格条件中“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2)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原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原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9月1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9月1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见职位信息栏)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报名审核通过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四、笔试
报考岗位简介表中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专业见岗位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五、现场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程序
1.应聘人员信息确认: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携带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和以下规定的报名材料,先接受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接受复核:
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其他毕业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报名材料。其中,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归国留学人员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名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尚未取得学历认证的2024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已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位证书及中文翻译;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及中文翻译。
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毕业生)或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等报名材料未能体现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方向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以上报名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如本人委托他人代审核,除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另需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陈述申辩。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组织笔试的岗位,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考察、公示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