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三级甲等医院1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优先
2
胸心外科
1002
3
妇产科
1003
4
急诊医学科
1004
5
重症医学科
1005
6
中医科
1006
7
神经外科
1007
8
临床心理科
1008
9
五官科(眼科专业)
1009
10
呼吸科
1010
11
消化心脏科
1011
12
合计
业务骨干
1012
45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主治医师及以上
1013
1015
1016
1017
1019
1020
儿科学专业
1021
40岁及以下
副主任医师
新生儿内科
1022
35岁及以下
具有新生儿内科工作经验
1023
1024
30岁及以下
住院医师
1025
内分泌遗传免疫科
1026
儿科学、遗传代谢内分泌专业
13
康复医学科
1027
临床医学、中医学
14
儿童保健科
1028
儿科学、儿童保健学专业
15
心肺功能科
1029
内科学(心电专业)
16
23
技术及护理人员
技师
1032
大专及以上
康复治疗技术
康复技师资格证
具有沙盘治疗、引导式教育治疗、中医治疗工作经验
1033
31岁及以下
护理
1034
护理学
护士执业资格证
具有新生儿内科2年以上工作经验
1035
25岁及以下
具有呼吸内镜工作经验;本科、研究生学历优先
1036
具有内窥镜工作经验;本科、研究生学历优先
【招聘公告】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自治区儿童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
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前身为新疆交通医院,始建于1984年。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整合区内优质儿科医疗资源,将我院规划建设为儿童专科医院,成立并挂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儿童医院全面托管我院并挂牌“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全面支持下,医院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医院占地面积2.66万㎡,建筑面积5.84万㎡,开放床位579张。2022年门诊量23.19万人次,手术4638例,出院1.4万人次。
医院现有行政职能部门17个,临床科室23个(其中内系科室14个、外系科室9个),医技科室8个,儿研所1个。截至2022年12月,在职职工904人,其中医师235人,护士397人,技师73人,药师26人。正高级职称40人,副高级职称72人,中级职称243人,博士及硕士116人。
医院儿科技术团队主体由原自治区人民医院儿科体系组成,历经70余年发展历史,已逐渐发展成为技术力量雄厚、学术梯队合理、儿科亚专业学科齐全的专业技术队伍,在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病抢救治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在儿科疑难危重症救治方面,已建立成熟的急救、危重症、神经、血液、心血管、风湿免疫、呼吸、内分泌、儿保等专科,在疆内率先开展癫痫的规范化诊断及治疗、流式细胞学检查、儿童PICC置管技术、肾脏活检病理诊断等多项诊断及治疗技术,危重症救治能力强,抢救成功率高达95%以上。积极开展小儿腔镜微创手术,微创治疗腔内疾病达90%以上,治愈率达90%以上,使原有的开放手术模式逐渐向腔镜微创手术模式过渡。其中胆总管囊肿、胆道闭锁、肝叶切除、纵隔肿瘤、肾盂输尿管成形、膀胱输尿管再植等小儿微创手术以及泌尿系结石内窥镜诊治填补了疆内多项空白。2008年,在全疆范围内率先开展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分别前往博州、巴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石河子、昌吉等20多家医院转运,共转运800余名危重新生儿,最大转运半径达1500公里,成功转运最小孕周25周600g新生儿,无一例死亡,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等方面居全疆领先水平。
医院坚持区域性合作,战略性发展思路,构建新疆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是新疆儿科医联体牵头单位、儿科疑难危重专科联盟、新疆新生儿专科联盟的主体单位、中国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联盟单位、全疆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中心。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此次我院计划招聘毕业生39名(医师19名、技师2名、药师1名、研究员1名、护理16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信息发布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卫生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工作能力。
(七)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博士或硕士第一学历均要求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医疗岗位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四证合一人员(四证为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和规培证书,证件专业需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护理岗位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优先(往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医技及其他岗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专业职称资格证者优先)。
(八)硕士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六级合格标准、学士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
(九)应聘者需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高考类型为民考民的考生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十)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指1997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不超过30周岁指1992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人力资源部。
(三)现场审核材料原件,交复印件留存,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位办开具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需同时提供学信网认证学籍信息+学历信息,必须带二维码、学位网认证学位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英语(四、六级)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规培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下载填写《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察表》(附件2),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并加盖公章。
7.下载填写《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考核方式
(一)笔试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
(二)试工(含试工考核)
(三)面试
3.面试结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在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官网公告。
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试工×30%+面试×30%。
八、体检
(三)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考察
(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体检并合格。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聘用
十三、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及医院监察审计科的监督。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官网公告。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