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粤东地区首家三级甲等中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康复为一体,现为汕头市中医创伤骨科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汕头医院、汕头市中医药传承研究院举办单位,拥有东、西2个院区,编制床位1030张,设置临床专业50个,拥有骨科、内分泌代谢科、不孕不育科、妇科、肾病科、脑病科、针灸科、肛肠科、中医护理9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是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55人,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67人,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及副教授39人,全国名中医药学术经验导师2名,广东省名中医4名,岭南名中医3名,广东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导师2名,汕头名医2名,汕头市名中医2名,汕头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硕士研究生导师1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1名。
二、招聘对象
详见《汕头市中医医院2024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中医医院2024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二)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中医医院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三)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55周岁以下”是指1973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汕头市中医医院2024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汕头市中医医院2024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注意事项。
(1)附件2与附件3要以原有格式发送,并填写完整,以其它形式发送的视为发送失败;
(4)若邮件命名中的报考岗位与附件中的报考岗位不同,视为报名失败;
(5)请勿重复发送报名邮件。
(二)资格初审
汕头市中医医院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资格复审前3天通过汕头市中医医院官网反馈初审结果。(官网通知,请考生自行查阅官网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
(四)考试
面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直接面试岗位以7个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先笔试后面试岗位按照“面试总评得分*50%+笔试得分*50%”计算考生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也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在总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成绩合格人选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拟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中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中医医院纪检室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中医医院纪检室提出异议。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汕头市中医医院人事科于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总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办理。
七、其他事项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中医医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