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9号)
招聘岗位
岗位等级
经费类型
招聘人数
招聘范围
招聘形式
进入面试比例
笔试类别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
年龄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其他要求
ICU科医生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财政拨款
5
不限
笔试面试
1:3
E类(西医临床)
笔试成绩占50%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研究生:内科学(专业学位)、外科学(专业学位)、神经病学(专业学位)、重症医学(专业学位)本科:临床医学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2、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未注册不作要求)3、具有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
爱心病房内科医生
1
研究生:内科学(专业学位)、神经病学(专业学位)本科:临床医学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2、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未注册不作要求)3、具有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
病案编码员
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B类
研究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医学信息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病理科医生
研究生:临床病理(专业学位)、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本科:临床医学
财务管理
研究生:会计(专业学位一级学科)本科:会计学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2、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资格证
妇产科医生
面试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研究生:妇产科学(专业学位)
1、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2、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未注册不作要求)3、具有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
感染管理科医生
2
E类(公共卫生)
研究生: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一级学科)本科:预防医学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具有相应公共卫生医学执业医师资格证
急诊科医生
研究生:内科学(专业学位)、急诊医学(专业学位)本科:临床医学
检验科技师
3
E类(医学技术)
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本科:医学检验技术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具有相应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健康管理中心内科医生
康复科医生
研究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学位)
康复科治疗师
10
研究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学位)本科:康复治疗学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康复治疗学专业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
麻醉科医生
研究生:麻醉学(专业学位)
1、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临床医学或麻醉学专业2、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未注册不作要求)3、具有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
内科医生1
研究生:内科学(心血管、内分泌方向)(专业学位)本科:临床医学
内科医生2
4
研究生:内科学(专业学位)本科:临床医学
内科医生3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40周岁及以下
研究生:神经病学(专业学位)
社区照护卫生服务内科医生
外科医生
7
研究生:外科学(专业学位)本科:临床医学
中西医结合科医生1
研究生:神经病学(专业学位)本科:临床医学
中西医结合科医生2
中西医结合科医生3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1、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2、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3、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2022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9号)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共有596家事业单位,提供了1604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975名。其中:
(一)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752名。
(二)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双阳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8个县(市)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890名。
(三)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计划招聘1333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2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9号)》(附件1)、《2022年长春市8个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9号)》(附件2)、《2022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9号)》(附件3)。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2022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年龄要求:
(1)报考市直及8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5日至2004年8月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5日以后出生)。
(2)报考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5日至2004年8月5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5日以后出生)。
(3)报考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的专项招聘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5日至2004年8月5日期间出生)。
(4)报考德惠市教师岗位(非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德惠市代课教师,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以下(1967年9月30日后出生),男性年龄放宽至60周岁以下(1962年9月30日后出生)。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德惠市代课教师不得报考。
7.报考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专项招聘岗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在二道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正职任职至少满2年,其他“两委”成员任职至少满3年。
(2)面向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在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并在担任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8.报考德惠市教师岗位(非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德惠市代课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德惠市乡(镇)中小学有工作经历。
(2)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简称《教师资格证书》)。
(3)在德惠市已进行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教师〔尚未申报确认的,必须提供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德惠市乡(镇)中小学工作满3年以上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和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9.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1.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报考需持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三是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4)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考生可选择在规定时段内错峰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查
1.市直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属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招聘岗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以考生本人报名系统显示的状态为准,考生缴费遇到疑问,请拨打易宝支付客服专线:95070。
所有考生均须缴纳报名费用,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也须在报名阶段按时缴纳报名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
各招聘岗位笔试类别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除附件1、附件2中标明考试形式仅为面试的,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确定: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笔试成绩满分300分。笔试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6.笔试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现场进行审核。在参加加分政策现场审核时,到达审核现场的考生均须提供审核前48小时内长春市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审核的,须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
(1)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加分: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300分的按300分计算。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报考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招聘岗位的考生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长春新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长春新区管委会B612室(龙湖大路5799号),**。
③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德惠市代课教师笔试加分:
7.其他事项: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7)为准。
(二)资格复审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2.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3(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的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招聘岗位成绩权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计分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政策性加分)÷3]×所占权重+面试成绩×所占权重。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市直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岗位的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其余县(市)区招聘岗位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
(四)确定为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开展专项招聘的拟聘人选,须在社区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服务期满可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交流调动;确定为面向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专项招聘的拟聘人选,须在社区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服务期满可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交流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