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之月计算,即1989年8月1日后出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2024年安宁市村卫生室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具体报名条件
1.招聘岗位、数量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安宁市村卫生室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报考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具体要求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安宁市宁湖大厦1104室。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安宁市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2份;
④近期1寸蓝底电子证件照1张。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即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人员的本次招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方式
本次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有笔试要求的报考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参加笔试后,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特殊情况递补后出现面试人数低于招聘单位确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岗位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100分×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100分×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选岗方式
(七)公示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聘用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购买相应社会保险,薪资待遇约3000-6000元/月,具体以实际工作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