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7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7月4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地点:州民族中医院人事科
(四)报名需提交报名表(见附件)、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规培证及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套,二寸彩照2张,报名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用人单位核实后可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招聘方式
1.按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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