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东河沿街69号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部
邮编:100052
国内统一刊号:CN11-5330/R
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0860
邮发代码:2-68
定价:35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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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稿方式:在线投稿。
2、刊内网址(202304期):
3、出刊日期:月刊,每月7日出版。
2023年5月6日星期六
中华医学会投稿系统变更通知
【官网信息】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稿约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是中华医学会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专业性学术期刊,以广大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该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新的临床诊疗实践经验,以及对临床有指导作用、且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本刊的办刊方针是:贯彻党和国家对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反映我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临床和科研工作的进展,以利于国内外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
一、本刊欢迎下列文稿
1.对临床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述评、专家论坛、临床研究、经验与教训、临床病理(例)讨论、继续教育讲座和病例报告,以及反映国内外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重要进展的文献综述等。
2.探讨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领域某一方面的理论研究、临床基础研究和实验研究工作成果的论文。
3.新技术、新疗法、新器械的创制,书评、学术讨论、学术动态等。
二、网上投稿及投稿要求
2.文稿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文稿应资料真实、数据准确、论点鲜明、结构严谨、文字精炼,书写工整规范,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论著、讲座、综述一般不超过6000字(包括摘要、图表及参考文献);会议纪要、临床病理(例)讨论类文稿字数可视具体情况而定;短篇论著一般不超过3000字,病例报告等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三、稿件处理
1.本刊采用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度,即编辑初审、专家外审和编委会终审。在后两个环节中采用双盲法审稿。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在网上告知退稿意见,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
2.稿件退修: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见整理后,直接从网上提交。
4.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1个月不修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四、对稿件的要求
1.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地区性或国家性)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号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
8.名词术语①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②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译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单字名除外,例如福氏杆菌);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例如:Babinski征,可以写成巴宾斯基征。③文中尽量少用缩略语。已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使用。例如:DNA、CT等。尚未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以及原词过长、在文中多次出现者,若为中文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缩略语;若为外文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外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不宜使用缩略语,以免影响论文的可读性。
9.图表应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建议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如遇有合计和统计学处理内容(如t值、P值等),则在此行上面加一条分界横线;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一般按标准差的1/3确定有效位数。线条图高宽比例以5∶7为宜。照片图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
10.计量单位执行GB3100~3102—19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用。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min)或ng·kg-1·min-1的形式。应尽可能使用单位符号,也可以与非物理单位(如:人、次、台等)的汉字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如:次/min。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如果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与旧制单位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参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单位,当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单位可只写1次,即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置共同单位符号于全部数值之后。例如:“75.4ng/L±18.2ng/L”可以表示为“(75.4±18.2)ng/L”。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的符号为A,“A”为斜体。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的质技监局量函[1998]126号文件《关于血压计量单位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凡是涉及人体及动物体内的压力测定,可以使用毫米汞柱(mmHg)或厘米水柱(cmH2O)为计量单位,但首次使用时应注明mmHg或cmH2O与kPa的换算系数(1mmHg=0.133kPa,1cmH2O=0.098kPa)。
11.数字执行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4位数字时,每3位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空,如:“71,329.476,56”应写成“71329.47656”。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能写成5~95%,(50.2±0.6)%不能写成50.2±0.6%。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4cm×3cm×5cm。
示例如下。
[1]董震.正确认识临床诊疗指南[J].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11,46(1):9-10.DOI:10.3760/cma.j.issn.1673-0860.2011.01.005.
[3]韩德民,张罗,ClausBachert,等.过敏性鼻炎[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3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