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80名,具体职位及计划详见《淄博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一般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有限定或放宽年龄的,详见具体职位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6月底前取得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证明材料;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的,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职位。
三、招录程序
此次招录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和订立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2024年5月8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
3.报名要求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报考资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笔试
(四)面试
(五)体检、政治考核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报名人员不足造成招录职位出现空缺的,可从报考本单位其他职位且符合空缺职位招录条件的人员中进行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试成绩三个月内有效,录用后三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造成招录名额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
(七)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与淄博市公安机关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录用前已就业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警务辅助人员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内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学历确定层级,工资执行各单位标准,根据职位不同月均在3000-45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不等,具体可咨询各单位。警务辅助人员发放制式服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培训、奖励等待遇。
五、重要提示
(三)本次招录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