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考
新泰市新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5
新泰市翟镇中心卫生院
口腔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口腔医学
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应含口腔专业
新泰市泉沟镇卫生院
临床17
内科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新泰市果都镇卫生院
影像5
医学影像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医学影像技术
新泰市西张庄镇卫生院
眼视光医学
眼视光学、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新泰市宫里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6
临床18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执业范围应含外科专业
新泰市谷里镇卫生院
临床19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执业范围应含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公共卫生7
新泰市禹村镇卫生院
影像6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具有医学影像技师资格证书及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
新泰市石莱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8
临床20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应含康复医学专业
新泰市放城中心卫生院
临床21
内科学、外科学
新泰市刘杜中心卫生院
影像7
新泰市岳家庄乡卫生院
康复
康复治疗技术
康复治疗学
中医
新泰市小协镇卫生院
临床22
妇产科学
新泰市东都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9
新泰市汶南中心卫生院
中医6
中医学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
公共卫生10
新泰市龙廷中心卫生院
公共卫生11
影像8
新泰市羊流中心卫生院
口腔2
影像9
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泰安市有关政策规定,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条件人群应聘,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残疾人”定向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3月14日前核发)的肢体四级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遗传性疾病,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四)岗位应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要求,新泰市人民医院、新泰市中医医院、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泰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一)个人报名
(二)网上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主管部门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审核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3月17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泰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招聘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研究生学历的招聘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
按照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20]13号)文件要求,对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岗位和检验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1.《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的,需提供个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见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合格成绩单)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人员以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解除合同(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阶段提供。
7.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三、考试流程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岗位和检验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其他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各岗位考试形式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随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同步进行。
笔试只考一科,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7个类别;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岗位和检验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岗位和检验岗位,加试确定人选,其他岗位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直接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按照“对口安置”“因材施用”的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采取组织调动的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入园、申请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协调办理;符合条件的可入住市专家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