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耳鼻喉方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三甲医院耳鼻喉科5年工作经历,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
社会人员
面试100%
编内,全额编
G16
耳鼻喉科2
从事中医耳鼻喉临床、教学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西医结合临床
具有正高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耳鼻喉科工作经历
G17
内分泌科1
从事内分泌科临床、科研、教学工作
内分泌方向,大学英语六级,有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023年毕业生
编内,自收自支编
G18
内分泌科2
具有正高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内分泌科工作经历
G19
心血管科1
从事心血管科临床、科研、教学工作
中医内科学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心血管科工作经历,主持国自然课题1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及以上(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0分)
G20
心血管科2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
心血管方向,大学英语六级,有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影响因子单篇5分或累计6分及以上)
G21
肿瘤科医师
从事中医肿瘤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具有正高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肿瘤科工作经历,主持国自然课题1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影响因子大于2分)
G22
儿科医师
从事新生儿重症临床、教学工作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具有正高职称,有儿科学医师执业证,有5年三甲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工作经历,45周岁及以下
G23
消化科1
从事消化内科临床、科研、教学工作
2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学
消化方向,大学英语六级,有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G24
消化科2
从事消化科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内科学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消化科工作经历,主持国自然课题1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及以上
G25
妇产科医师
从事妇产科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妇产科工作经历
G26
骨科1
从事骨科临床、教学及管理工作
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骨科工作经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
G27
骨科2
从事骨伤科临床、科研、教学工作
中医骨伤科学、临床医学
骨外方向,大学英语六级,有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影响因子3分及以上)
G28
麻醉科医师
从事麻醉科临床、教学工作
麻醉学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麻醉科工作经历
G29
检验科
从事临床检验教学及科研工作
医学检验
具有正高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检验科工作经历,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及以上,有PCR(肿瘤、感染)上岗证,45周岁及以下
G30
药理毒理研究室
从事中医药科研工作
中药药理学
具有正高职称,有5年省级科研院所工作经历,主持国自然1项及以上,发表SCI论文5篇及以上(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0分)
G31
分子生物学研究室
微生物学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省级科研院所工作经历,主持国自然1项及以上,发表SCI论文5篇及以上(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0分)
G32
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从事中心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
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行政工作经历,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
G33
医药卫生管理
具有正高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行政工作经历,45周岁及以下
G34
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从事住培管理、教育管理及教学科研工作
中药学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住培管理工作经历,有中医住培管理师资培训证书
G35
泌尿外科医师
从事泌尿外科临床、科研、教学工作
泌尿外科方向,大学英语六级,有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
不限
编内,聘任高级职称全额编,中级及以下职称自收自支编
G36
皮肤科医师
从事皮肤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皮肤病方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皮肤科工作经历,45周岁及以下
G37
介入科医师
从事介入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介入工作经历,45周岁及以下
G38
放射科医师
从事放射诊断、教学及科研工作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医学影像诊断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放射科工作经历,45周岁及以下
G39
普外科医师
从事外科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
临床医学、外科学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三甲医院外科工作经历,45周岁及以下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为加强委直属事业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委直属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对应。非2023年毕业生报考时应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将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8月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2月1日至8月4日9:00-16:00
(二)网上确认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二)考核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考核方式按照各招聘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宋老师、胡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