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近年来学校启动了“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引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骨干。在培育期内向计划入选者提供下列支持:
一、符合“青年图们江学者A类”和“青年图们江学者B类”条件者待遇如下:
岗位奖励。聘期三年每人每年5万元,年度发放,享受校内业绩绩效。根据中期考核结果,晋升相应岗位,并享受其岗位奖励。
培训费。聘期内资助12万元。用于本人及团队成员国内外访学及短期培训。
安家费。聘期内完成岗位任务,可享受35万元安家费。引进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3年。
二、符合“青年图们江学者C类”条件者待遇如下:
岗位奖励。聘期三年每人每年3万元,年度发放,享受校内业绩绩效。根据中期考核结果,晋升相应岗位,并享受其岗位奖励。
安家费。聘期内完成岗位任务,可享25万元安家费。引进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3年。
三、博士后岗位待遇
延边大学有外国语言文学、世界史、化学和基础医学4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进站人员待遇如下:
2022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延边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博士8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延边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主要家庭成员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邮件确认的方式进行。
2022年6月13日上午9:00至15日下午16:0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将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上传报名网站。其中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错报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本次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
(四)资格审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