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布最新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四)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三级中医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一)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三)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一)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一)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四)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五)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六)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一)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四)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六)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级口腔医院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三)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1人;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二级肿瘤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99张。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1.06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10%以上;(四)至少配备1名营养士。

(三)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级肿瘤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四)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五)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

(三)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一级儿童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

(三)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二级儿童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

三级儿童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一)每床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三)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四)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理人员。

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6名护士。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二级精神病医院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五)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三级精神病医院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四)平均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传染病医院

二级传染病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0.84名卫技术人员;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三级传染病医院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四)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五)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三级血液病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120张。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三级皮肤病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疗养院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二)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

(三)至少有12名护士;

(四)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五)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一)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三)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

(四)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二级妇幼保健院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一)业务科室:妇幼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三级妇幼保健院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定员至少5人;

(二)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三)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一)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民族医门诊部

设有三个以上民族医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

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1名护士。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整形外科门诊部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医疗美容门诊部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二)至少有1名护士。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诊所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五、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三)至少有1名护士。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三)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的相应专科医师;(二)至少有1名护士。

精神卫生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一)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站

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五、药品:

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

七、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一级口腔病防治所

牙科治疗椅4至14台。

不要求设立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部分诊治和预防保健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员;(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二级口腔病防治所

牙科治疗椅15至59台。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一)每牙科治疗椅应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和1名任职三年以上的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口腔科医师,或者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3;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不低于1:1。

三级口腔病防治所

至少设牙科治疗椅60台。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应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各专业科室主任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三)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3;

(四)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1:1。

职业病防治所

住院床位总数10张以上。

至少设有职业病科(不同行业可分别设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职业健康监护科、病案室。

(二)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

(四)至少有3名化验人员(常规、生化、毒化各一名)和相应的药剂人员;(五)至少有2名从事尘肺诊断治疗的放射人员。

每床建筑面积最少45平方米。

职业病防治院

住院床位总数在30张以上。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中毒科、尘肺科、物理因素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职业健康监护科、物理诊断科(心电图、脑电图、B超等)、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二)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四)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二、急救车辆:

(一)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至少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急救车;(二)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和后门要有医疗急救的标记;

(三)每急救车单元设备:

(四)每急救车单元药品:

三、通讯:

四、人员:

(一)至少有5名司机;

(二)至少有5名急救医护人员。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急救中心

(一)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但至少配备20辆急救车;(二)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和后门要有医疗急救的标记;(三)至少有1辆急救指挥车;

(四)每急救车单元设备:与急救站机相同;

(五)每急救车单元药品:与急救站相同。

(一)至少配备司机21名;

(二)至少配备急救医护人员30名。

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

六、急救网络:

至少设有3个分站,并与分站及医院形成急救网络。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至少设有临床化学组、临床免疫组、临床微生物组、临床血液、体液组。

(一)至少有12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0名具有检验师(实习研究员、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4名具有主管检验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检验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易燃、易爆及剧毒试剂严格管理、安全存放、安全使用,现场验收合格。

省临床检验中心

至少设有临床化学室、临床免疫室、临床微生物室、临床血液、体液室。

(一)至少有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检验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三)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主管检验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

部临床检验中心

(一)至少有5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检验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三)各业务科室主任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主管检验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护理站

(一)至少有3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二)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士;

(三)至少有2名护理员。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护理院

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

至少设有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理人员;

(二)每10床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职称以上的护士;(三)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

(四)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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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眼耳鼻喉科专栏:守护你的“听说读写”!耳鼻咽喉科常见病防治秘籍耳鼻咽喉科是专门诊断治疗耳、鼻、咽、喉及其相关头颈区域的外科学科。在日常生活中,耳鼻咽喉科常见病是一种常见的健康问题。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耳鼻咽喉科的一些常见疾病,让大家来了解防治这些问题的小知识。 耳部疾病 1.耳鸣:耳鸣是一种在未受到外部声源刺激时,患者会在耳内或颅内感知到异常声音,如嗡嗡、响铃、https://www.ezzyy.cn/zhongyiyaotese_details/558.html
3.耳鸣有效经验方——中医耳鼻喉科学创始人干祖望经验方!提出了“中介”学说,倡导 “五诊”“十纲”发现了 “喉源性咳嗽” 和 “多涕症” 两个新病种。干祖望老先生的一生,身体力行,致力于中医耳鼻喉科的发展,在学术理论、临床诊疗、临床探索、中医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吃水不忘挖井人,致敬干老,永远缅怀!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215/11/170868_11420267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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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耳鼻喉科科室分类毕业于广西中医药大学,从事耳鼻喉科临床工作10余年,运用中医方法治疗耳鼻喉科疾病,擅长针对儿童鼻炎、鼻窦炎、腺样体肥大、中耳炎,以及常见病慢性鼻炎、慢性咽喉炎、咽喉异物感、耳聋耳鸣等。 查看详情+ 阎晓琳中医师 耳鼻喉科 毕业于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医五官科学专业,硕士,师承于中医耳鼻喉科专家熊大经教授、四川省https://www.wzszxy.com/departShow/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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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耳鼻喉科上海岳阳医院耳鼻喉科以耳鸣、耳神经外科及过敏性鼻炎为专科特色。耳鸣诊疗中心建立了耳鸣专病数据库,采用PET/CT、rTMS等综合疗法临床效果显著,运用中医最新体质学说研究耳鸣体质特点,中医五音治疗耳鸣,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的作用并已取得良好的疗效。广泛开更多>> http://z.xywy.com/yiyuankeshi-yueyangyy-erbihouke.htm
10.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眼科等10个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通知中医医院眼科环境形象建设范例………2 中医医院耳鼻喉科环境形象建设范例………13 中医医院肿瘤科环境形象建设范例………25 中医医院老年病科环境形象建设范例………38 中医医院推拿科环境形象建设范例………49 中医医院神志病科环境形象建设范例………57 中医医院肺病科环境形象建设范例………66 中医医院http://www.ahthzyy.cn/content/detail/55028e9af09a7a4415000e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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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耳鼻喉科一、科室简介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是以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科室。经过多年努力,耳鼻咽喉科发展成为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又有重点专病的专业科室。现已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云南省中医耳鼻喉科继教项目培训基地;云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科https://www.yn-tcm-hospital.com/ebhk_ebh
15.涂良钰广东省中医院医生网上预约挂号从事眼科临床医疗、教学、科研与防盲治盲工作四十余年,获西学中双学位。主持多项省厅部级以上课题中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广东省“五个一百工程”二等奖一项,主编《中西医结合治疗眼科常见病》、《眼科与耳鼻喉科专病中医临床诊治》等多部专著、教材及公开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并主讲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全国中医、https://m.jd.com/doctor/27271124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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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嘉会耳鼻咽喉科提供耳鼻咽喉预防诊断微创手术诊疗服务嘉会耳鼻咽喉科拥有多年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医师团队,以及进口检查与手术设备,开设包括:耳神经外科、耳内科(听力与平衡)、鼻科、嗓音及咽喉外科、头颈外科、小儿耳鼻咽喉科、睡眠医学等7个亚学科,为儿童和成人提供耳鼻咽喉相关疾病的全方位预防、诊断、微创手术等诊疗服务。 https://www.jiahui.com/service/6
18.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专家出诊时间表山东省中医院 耳鼻喉科山东省中医院耳鼻喉科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建设,现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专病门诊,在诊治耳鼻喉科疾病方面已独具特色。在继承发扬传统医学的同时,不断创新努力掌握现代医学的新技术,新方法;坚持以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在治疗急慢性鼻炎、鼻窦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声音嘶哑、https://yyk.39.net/hospital/35125_lab.html
19.上海十院南通六院协作周年庆,多学科团队免费大型义诊活动误治和过度医疗,2015年9月,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在全力打造专科、专家门诊的基础上,升级了专病门诊的功能,利用上海协作医院的专家技术特长,结合本院学科优势,从患者实际需要出发,联合各科专家率先在南通地区开设“头痛头晕”专病联合门诊,包含了神经内科、脑外科、脊柱外科、耳鼻喉科、中医科、心内科、影像科七大科室https://www.nt6y.com/a/news/ynxw/1329.html
20.广东省中医院本门诊部是广州市医保定点门诊,所有收费标准均按广东省物价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大德路广东省中医院相同。 (一)门诊部设科有:内科、外科、儿科、骨科、针灸科、理疗科、痔瘘科、皮肤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科室,每天均有高年资的专家、主任轮流坐诊。 (二)门诊部设置有:中西成药房、放射科、检验科,开展http://baike.soso.com/v284732.htm?ch=w.wty.xgbk
21.厦禾分部简介内设综合内科、糖尿病专科、中医内科、消化内科、妇科、乳腺专病、外科、针灸理疗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检验科、超声科、放射科、心电图室、体检中心等。配有先进的数字化摄影DR机、进口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4小时动态血压、24小时动态心电图、骨密度仪、免散瞳眼底照相系统、宫腔镜、阴道镜、输卵管https://www.xmzsh.com/page-views-m118-v4237.html?ivk_sa=1024320u
22.临床医学实习报告小结(通用10篇)[4]张梅芳, 李云英.眼科与耳鼻喉科专病中医临床诊治[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1:606. [5]包文胜.开音方治疗声带小结35例[J].甘肃中医, 1997, 10 (3) :21. 篇9:临床医学实习报告小结 资料与方法 本组患者26例,男20例,女6例,年龄21~52岁,平均36岁。初次发病10例(38.5%),其中21~30岁4例,31https://www.360wenmi.com/f/filesup9dnu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