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费医疗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外地医保患者、自费患者或其他性质的患者请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建卡处办理就诊卡。
(二)再次就诊者:请持“社保卡”或就诊卡直接挂号。
二、请带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挂号就诊,无此手册者请在挂号同时购买。
三、各窗口均可挂当日出诊医师的专家号、普通号。
按照上级要求,专家号不点名挂号。
五、挂号票据当日档次有效,过时不办理退号。
六、挂号信息如有变动,请以当日信息为准。
医务处门诊办公室。
一、医保患者就医时,请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医疗保险手册,持社保卡和手册建卡、挂号(建卡信息有误或缺项,请及时到建卡中心更正或补齐)。
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三、门诊开药严格执行“药品报销目录”,掌握“急三、慢七、行动不便两周”的药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开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四、使用乙类诊疗项目及乙类药品,需要增加个人部分负担费用。
五、患者持社保卡到收费处进行实时结算。
六、参保人员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称为三个特病,三个特病患者可享受优惠报销政策,凭疾病诊断证明到医保办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种病种申报审批单”。
七、需要转诊的医保病人,请持医师开具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到医院医保办审批后实施。
八、到定点药店购药者,请持处方到医保办盖章后实施。
九、本规定同现行医保政策相抵触时,以现行政策为准。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如何使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北京是社保卡启动作的个试点,从北京居民拿到社保卡以后,好多都不知道该怎么使。
社保卡有医疗保险,参保员去医院看病,可以直接出社保卡挂号就诊。
具体来说,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对于参保员来说,社保卡有个起付费,般是在职员千,退休员千三。
这样不但使看病便快捷,也为省去了笔看病费。
具体来说,社保卡在医院怎么参保员可以持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就诊,需要带上“卡两册”,这卡就是社保卡了,这两册就是医保册和病历本。
店铺编在这提醒家,参保员领到社保卡以后,要尽快把去医院就诊花的诊疗费进申报,旦逾期,就不好结算了。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除了上述操作步骤,专家提醒,定要持社保卡去定点医院。
如果去定点医院就诊没有带社保卡,是不予报销的,另外,去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就诊也是不能使社保卡的。
除了必须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这店铺编再为家推荐款健康医疗保险——泰康e爱家定期重疾保障计划。
该项保险保费低廉,病种全,对您和家的健康是个很好的保障。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这个问题想必家已经有了答案了。
另外,家还可以时时查询的社保卡余额。
常便。
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1年4月18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附件:北京市第十七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1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6月25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至此,全市开通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627家。
附件:北京市第十三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北京市第十三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交费后请您将现金、收据、处方、银行卡、社保卡等认真核对清楚后再离开窗口。
3.盖有收费章的单据为交费的凭证,切勿丢失。
4.医保特种病交费时,请先到医保办公室审核并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并持诊断证明到中药房处特殊病窗口交费。
5.办理退费时请持原始收据、加盖收费章的处方(医生或门诊办签字)通过信息系统办理退费手续。
6.持本人老年证患者可在老年证优先窗口优先交费。
7.儿科交费在一层急诊收费区儿科缴费窗口。
离休统筹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保卡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并主动出示。
(一)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保卡门(急)诊就医,按以下要求办理:1、离休统筹人员应持社保卡挂号,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挂号费由个人负担。
定点医疗机构为离休统筹人员提供挂号费专用票据。
2、离休统筹人员就医时,要主动出示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病历手册》,进行处置。
3、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离休统筹人员出具结算单据,垫付应由离休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离休统筹人员交纳。
4、定点医疗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及入库复核工作,要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5、对于入库成功的数据,定点医疗机构可打印离休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表,并向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
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56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5月24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九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北京市第九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
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54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5月10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八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附件:北京市第八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2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7月5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十四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七月一日附件:北京市第十四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
北京社保卡就医怎么用北京社保卡是北京市居民的医保凭证,具有诸多便利的功能。
下面将介绍如何使用北京社保卡就医。
一、办理社保卡要使用北京社保卡就医,首先需要办理一张社保卡。
居民可以到所在地社保局指定的办卡点进行申请办理。
二、挂号就医在使用北京社保卡就医时,首先需要到医疗机构进行挂号。
一般来说,医院都有专门的社保卡挂号窗口,患者可以在这里办理挂号手续。
挂号时需要将社保卡放在挂号机上,系统会读取卡内的信息并进行验证。
挂号成功后,系统会打印出挂号单,患者可以根据上面的信息找到相应的就诊科室。
三、就诊费用结算在看完病之后,需要进行费用结算。
结算后,患者只需要支付自己的个人医保账户的部分费用即可,剩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医疗项目可能不在医保范围内,患者需要自行支付全部费用。
四、门诊药品购买如果在门诊就医时需要购买药品,患者可以携带社保卡到医院的药房进行购药。
在购买药品时,需要将社保卡交给药房工作人员,系统会根据药品的医保类型进行结算。
部分药品可能需要患者自行支付一部分费用。
五、住院就医如果需要住院治疗,患者可以将社保卡交给医院的住院处。
住院处工作人员会协助患者进行费用结算,系统会根据住院医保的类型进行相应的结算过程。
在住院期间,患者可以使用社保卡进行费用结算以及挂号等操作。
综上所述,北京社保卡在就医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办理社保卡,患者可以享受到医保的福利,并且使用社保卡可以简化挂号、费用结算等流程,提高就医的便利性和效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在就医前应该了解自己的医保类型以及医保政策,在就医过程中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社保卡,以确保就医的顺利进行。
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1、首先看病时请携带社保卡,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2、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个人社会保障卡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
定点医院可以修改,请提前告知常去的医院或者将去的医院,就医需提前通知人事部变更定点医院,方可就医。
如不变更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
变更定点医院的日期为每月的6日-25日,变更后次日生效。
无需定点的19家医院详见附件。
3、参保人员门诊持卡就医,在1800元以下费用需要自己全额付费,超过1800元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住院时的医疗费用,住院时出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住院,待出院结算时只需要支付自己承担的部分医疗费即可。
4、社保卡丢失后应先进行预挂失。
5、卡丢失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去就近社保所办理补办,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只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
备注:社保卡样本如下图申领生育津贴告知书一、申领生育津贴办理流程:企业需提供职工本人《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外地参保职工应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女职工出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符合享受晚育假的需要男方单位盖章,并由男、女双方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
(2)就医范围iv.员工本人所选4家定点医疗机构(原蓝本4家定点医院)v.北京市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所示)vi.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vii.长期驻外员工本人所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3)女员工生育viii.产前检查费用暂不需持卡就医;ix.生育住院需持卡、持蓝本直接在医院结算;x.没有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女员工可全额垫付生育费用。
2、未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就医须知(1)未发社保卡的人员仍需持蓝本扫码就医,收据上要有“上传”和“手册号”的标识;(2)住院费用需持蓝本直接在医院结算。
2、如何办理正式挂失与补卡?答: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
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
3、什么情况需要换卡,如何办理?答: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流调信息当日有效,如就诊多科无需重复填写,再次扫码即可调出流调信息。
请您按照下文中的就诊注意事项进行提前准备。
三、门诊注意事项为了保证您的就诊安全,在准备好“绿色健康码”的同时,请您注意以下事项:1、在医院入口处出示“绿色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医院。
2、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北京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其参保家属。
3、基本概况3.1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的社会保险制度。
3.2参保人员包括正式在京就业和居住的职工及其参保家属。
3.3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大病医疗费用等。
4、参保手续4.1缴费4.1.1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缴纳。
4.1.2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确定,费率由规定。
4.2报销办理4.2.1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待遇凭证。
5、就医流程5.1门诊就医5.1.1参保人员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出示有效的医保卡和个人联系件。
5.1.2在接受诊疗后,根据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办理费用报销。
5.2住院就医5.2.1住院前参保人员需向医院提交医疗待遇凭证。
5.2.3出院后,参保人员需将住院费用报销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报销点。
6.2参保人员应合理选择医疗机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2、挂号:参保员在挂号时应主动出社保卡,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定额付2元,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其余费由参保员现交纳,医院为参保员出具收费票据。
3、就医:参保员凭挂号条到诊室看病时,应主动向医出社保卡和病历册,并保证病历册的连续使。
4、交费:参保员在交费时,应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并交给收费员,医保基付部分由医院垫付,参保员仅缴纳个付、费部分费。
拿到结算单据后,应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同时收好社保卡。
、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员在未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于我市“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作滚动推开,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持社保卡就医,因此,参保员持“卡两册”在未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全额现结算医疗费,但必须持社保卡和医疗费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
已发社保卡的退休员易地安置、在职员长期驻外在异地就医发的医疗费,以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符合医疗保险基付条件的,应持社保卡和医疗费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
三、未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员,到定点医疗机构仍需按原规定携带蓝本就医,并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
其中部队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总后卫生部的诊疗费收据,三级医院2元,二级医院1元,一级医院0.5元;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税局的诊疗费发票,三级医院2元,二级医院1元,一级医院0.5元。
非营利的医疗机构诊疗费使用市财政的定额收据。
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诊疗费报销政策调整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28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原渠道申领和购买。
2.挂号费中的诊疗费是否单独出具明细?答:全额交费患者使用现有票据,持卡就医患者使用定额诊疗费票据,不需单独出具明细。
3.特需门诊诊疗费是否纳入支付范围,如何收取?答:诊疗费超过报销标准的,按医保外上传;诊疗费符合报销标准的,按正常途径上传。
(二)门诊就医的问题1.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患者挂号后,就诊、化验、检查、取药、治疗、收费等都要刷卡识别身份。
使用社保卡后,存在两卡共存状态,不能兼容使用同一读卡器势必给参保患者带来不便,应如何解决?答:根据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HIS改造完成后,应能够使用社保卡为医保患者在院内提供全程服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2.医院普遍反应,患者因各种原因导致手中持有多本医疗手册,造成医院不能判断既往治疗、用药情况,有可能发生重复开药、超量等现象,由此受到处罚,医院不能接受,如何处理?答:医生、患者各负其责,各自承担自己的问题。
参保人员应保证《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医师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进行处置。
二、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答:是的。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3、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
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
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4、工伤、生育、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答: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工伤、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5、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6、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7、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