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段:特殊药品管理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在特殊药品管理的实践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例如药品的质量不稳定、管理的难度大、监管力度不足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药品销售渠道的监管、加大对特殊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等。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形成一体化的特殊药品管理网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
在特殊药品管理中,提高药品安全管理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自身的素质和技能,例如加强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等。此外,我们还需要宣传和普及药品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药品的危险性和管理的必要性,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
第五段:结论
总之,特殊药品管理是一个充满挑战的领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技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共同维护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我相信,在未来的特殊药品管理中,我们将会不断取得更多的成果和进步。
3.1仓储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出库复核工作。
4.制度
4.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批准的供药责任区域进行销售。
4.2应建立相应医疗机构的供药档案,内容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药品采购明细”,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4.3销售毒性中药材时,应当核实客户的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
与备案一致,否则不得销售,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向集团公司或者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4.2.3应按供药计划量销售,不得超量。
4.2.4销售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时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继续销售,4.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4.4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出库应由双人同时复核,仔细核对数量,检查质量状况,双人签字。
瓿更换,并建立剩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毁记录。
5.支持性文件
5.1《特殊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第七章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管理
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
3.职责:
3.1仓储部:
3.1.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押运工作。
3.1.2负责办理《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运输证明》。
3.2仓储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工作。4.制度
4.1运输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
。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应重新办理。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4.2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用封闭式运输车运输,车况良好,应使用双锁。
车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所装物资的票据相符,装好后检查是否牢固可靠,应使用双锁锁好车门。
4.3应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运输,有二人专人押运,中途不应停车过夜,不得办理其他事务,必须直接运到客户所在库房。在运输途中司机要做好防晒防雨工作,不准疲劳驾驶,严格执行驾驶行车条例,并随时注意检查货物安全,不得中途改道、捎私货,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不得隔夜运输,严防丢失。
4.4交付时双方验货无误后办理有关交付手续,并要求买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认可。回执单按照销售票据的规定进行保管。
5.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运输记录》
第八章
不合格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不合格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控制管理,防止流弊。
2.范围:不合格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
3.1药材公司: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负责销毁不合格品。
3.2质量管理部:监督不合格品管理,监督销毁。
4.1对过期失效、残破等不合格品应进行控制性管理,在库房的不合格专区或专柜内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淆。
4.2残破的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保留原包装。
5.1《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5.2《不合格药品控制程序》
5.3《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5.4《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
国药乐仁堂石家庄药材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7/10第八章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安全管理
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评价机制。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安全管理。
3.1药材公司: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库房内部安全管理、存储、押运工作;定期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安全评价。
3.2仓储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安全;定期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安全评价。
3.3质量管理部:定期参加安全评价工作。
计划销售,发现异常时应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销售。
4.2库区安全管理4.2.1库区实行门卫24小时值守,非本单位车辆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
4.2.2毒性中药材仓库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监视器安装在监控室,有监管人员负责监查。
4.2毒性中药材如遇被盗或丢失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当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4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评价制度
理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仓储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及特药专管人员为组员。
4.4.2检查频次: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和评价,安全员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和检查应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纠正,制定预防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
4.4.4安全评价检查内容。毒性中药材安全管理的检查内容包括:
b.安全办公落实情况:业务经营使用的计算机使用是否安全;
f.专用运输设备安全状况
g.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h.其它有关安全工作情况
4.4.5安全评价结束后由评价小组汇总情况,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明确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4.4.7安全评价小组应跟踪检查验证整改情况是否达到标准并做好记录。
5.1《麻醉药品专库监控回放记录》
5.2《报警设备巡检表》
第九章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设施设备管理
1.目的: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设施设备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设施设备管理。
3.1质量管理部: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库房内部设施设备管理。3.2仓储部: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运输设备的管理。
3.3质量管理部:负责库区安全管理和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
4.1中药材、中药饮片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一般性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设备。
4.2一般性设施设备包括:计算机、无线射频终端设备、地垫、温湿度监控设备、温湿度调控设备、虫害控制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备等。一般性设施设备的管理参照公司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4.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110联网报警器、监视视频显示器、监视器、灭火器。
4.3.1中药材、中药饮片报警器主机及显示器等安防设备应固定于可直接进行防盗和实时显示的位置。
报警器应与门卫值班室相连。值班室警卫人员负责日常的监控、管理,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报警器、显示器不能正常使用,警卫人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告知特药专管人员进行检修。
4.3.3门卫值班室应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脱岗、空岗。如有报警,警卫人员应该立即确定地点,前往现场查看,同时立即通知特药专管人员,如情况严重可直接报警。
首段:引言(约200字)
二段:对特殊药品管理培训的评价(约300字)
三段:学到的经验与技能(约400字)
在本次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管理特殊药品的精髓,其中最重要的是:规范化和信息化。关于规范化,我们需要注意控制好特殊药品的每一个细节,特别是在审批、配送、销售和监管等重要环节。信息化方面,则是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追踪平台,实现对特殊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有效管理。此外,对于销售环节和对价格敏感的病人群体,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并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以保证特殊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同时也满足患者的需求。
四段:对未来特殊药品管理的思考(约300字)
特殊药品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资源,其管理将成为医疗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但由于其困难程度比较高,如何实现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也将是一个重要的探讨方向。发展行业标准和制度、开展更广泛的培训和学习、推动信息技术和数据管理手段的应用等等,都将是剩下的一些考虑。在未来,我们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和创新,以确保特殊药品能够被更广泛地运用和服务于更多的患者。
五段:总结(约200字)
通过这次特殊药品管理培训,我不仅学到了有关管理和应用特殊药品的重要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进一步了解了整个医疗行业中的趋势和方向。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拓展自己的视野,我们一定能够更好地为人类的健康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图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12、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
1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5、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6、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序
17、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0、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21、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为本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五、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确需使用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六、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七、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
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处方每张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八、非长期应用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限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九、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不超过1日常用量。
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特殊情况由医生注明理由,可适当延长。
十二、使用我院统一编号的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计数管理。
十三、开具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由处方医师签字
注明,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
十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建立相应病历,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办人员身份证明。住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门诊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十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至少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须在病历上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
十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所列项目填写要完整、清晰,不得空项和涂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
一、由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
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初审后提交麻精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经医院行文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
五、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复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
图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二、药品库在有防盗措施和报警装置的房屋和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各调剂室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有指定双人负责,明确并承担各自责任。
六、药品调剂窗口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七、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八、对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全程品种及批号管理和追踪。
九、保卫科组织对重点部门的监控和各部门的巡视监管。
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环节及时进行防范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三、科室负责人得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并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
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济南市卫生局、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厅报告。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由医务部、门诊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处方计数管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由医务部、门诊部统一管理。
五、领取和使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定量领取一定数量的空白处方,有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六、空白处方须退回或销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连同处方一并交回医务部或门诊部。
七、再次请领时应依旧编号核对收回处方数量,遗失处方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
八、已开具发出的处方由药学部负责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2年。
九、处方保留期满后药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麻、精药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检查。
二、每月检查药学部药品库和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存档。
三、每月检查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存档。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每年年终汇总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
六、定期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一、药学部负责确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出库量。
二、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三、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不超过一周用量。
四、临床科、护理部、药学部负责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定点覆盖范围的一天用量。
五、麻醉科、药学部负责手术室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六、周转库存基数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调整基数,按工作程序进行,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和安全需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三、交接班需当面进行药品品种、数量核对,确认帐物相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
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院内培训和考核由院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三、院外培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四、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五、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资料学习和网络学习等方式。
六、培训结束后医务部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处方开具、处方调剂资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二、购入时,指定的双人验收药师需仔细验收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双人签字,填写专用账册,账册中包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三、药品库专职管理人员依据调剂室领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填写专用出入账册进行原始记录,记录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四、调剂室从药库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专册登记,登记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五、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六、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
七、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时需核查批号,登记留存。
八、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专人负责,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二、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记录,签全名。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由具备麻醉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24小时内补充。
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有检查清点记录,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六、临床使用中如有剩余药液,按废弃药液处理,处理时须经2人核对,并做好记录,双人签署姓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临床科室或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三、管理人员按配备基数清点药品品种、数量、批号、效期等,无误后在基数专用卡上签字确认。
四、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进行使用登记,并保留空安瓿,凭具备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取,24小时内补充。
七、建立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清点实物并记录,签全名。
八、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九、使用后安瓿内剩余药液须经2人核对后弃去,并做好记录,签全名。
十、负责管理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进行基数药品的管理交接,并更换基数专用卡的签字。
十一、管理中,发现可疑安全性隐患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防止流入到社会和在本医疗机构外使用,确保依法全程管理的实施。
一、由药学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除特殊需要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经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的调剂程序,药师在处方应签署姓名。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月汇总,集中存放,留存2年备查。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专用区域,定点存放。
八、第二类精神药品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九、本院购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
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药学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
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并监督进行销毁处理。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
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
序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品仓库、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三级管理。
(一)药品仓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每天结算,使用管理按照规定执行。
(三)根据临床用药和管理需要,在部分病区和手术室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基数,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该科室(或储备区域)一天常规用量;手术室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四)为便于统一管理,将病区和手术室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库提供并设立备用目录。
二、麻精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涉及到的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按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承担管理。
(三)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按要求进行登记,专用账册至少保存10年。
(四)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医院印制的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以下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规定标识。
1.麻醉药品标识:
2.精神药品标识:
3.放射性药品标识:
4.医疗用毒性药品标识: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应设专柜、定点贮存。
三、为保证特殊管理药品安全使用与安全贮存,于专柜内侧标注“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字样。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储存期间,应保留原包装完整可识别。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亚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
三、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毒性药品应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专帐记录。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四、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
五、药学部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六、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七、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八、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九、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每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一、毒性中药品种
二、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年、亚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素及其制剂。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_(国务院令第445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二、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
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四、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五、因医疗需要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专人管理、专用保险柜、专用标识、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七、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八、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济南市公安局、并同时报告济南市卫生主管部门、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九、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济南市卫生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十、本制度所称小包装麻黄素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加强高危药品管理,特制定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度及高危药品目录。
一、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死亡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等。
二、根据药品特性和临床使用情况制定我院高危药品目录,并定期修订。
三、对高危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将其分为a级、b级、c级。
四、高危药品应在专区定点存放,由专人管理。
五、建立高危药品专用标识,全院范围在a级高危药品储存
处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六、b级和c级高危药品采取专用药品目录粘贴警示标识或专区、专架粘贴警示标识。
七、医生开具高危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执行。
八、药学人员应在调剂高危药品时,认真审核、准确调配、严格复核、发药时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保证患者安全用药。
九、护理人员在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应加强使用过程中观察。
十、加强对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发生可疑事件及时通报。
十一、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危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高危药品全程监管
一、本办法所称高危药品系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等。
二、高危药品的危害在于因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严重。
四、高危药品贮存与保管的所有区域,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专层或专用药盒放置。
五、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药学部门各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六、护理单元特殊需要备存高危药品时,由护理部审核同意,药学部配发实行固定数量,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每日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药学各工作室、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近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八、应用高危药品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高危药品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十一、高危药品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十二、高危药品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后,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十三、静脉用高危药品的配置,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调配或在有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配置。
十四、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十五、静脉用高危药品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后方可给药。
十七、高危药品品种中需要冷藏、避光等要求储存的品种,应在设有专门的冷藏条件和避光设施中定位存放。
十九、高危药品临床应用评价执行高危药品专项点评制度。
二十、药学部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更新的高危药品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全院通告。
二十一、药学部、护理部定期对各工作室及护理单元的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反馈和整改。
二段:方法和技巧的学习
在这门课程中,我们深入学习了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实训中,老师为我们详细介绍了药品分类、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了解了特殊药品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如:防疫类药品、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等。在操作实践中,我们也学会了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并且进行了记录和管理,避免药品浪费和随意使用。
三段: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在实践中,我们亲身体验了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在保证药品品质的前提下,我们更加注重工作规范和技术细节。在药品入库前,我们按序号绑定药品的操作方法,记录每批药品的数量和生产日期,避免药品过期和损坏。在药品出库操作中,我们严格按照配药原则配制药品,防止药品误配和交叉污染,从而使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四段:加强团队沟通与协作
在实训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进行一些团队合作,通过合作改善团队的管理能力和开展流程。比如,我们需要众志成城,共同完成日常卫生消毒工作,每周做好药品质量检测工作。并且,我们还开展了规范的申领流程,提高申领药品的效率,保障病人用药需求。
五段:总结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