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407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46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295号)精神,现就2024年西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域(专业)
卫生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卫生技术、中医
正高级、副高级、基层卫生副高级
自然科学研究
医学基础研究
正高级
二、适用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医学基础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在岗且从事医学基础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通知所指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特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2.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也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3.申报职称人员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
4.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5.未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的人员不得申报。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要求
1.申报医疗类(临床、公卫、口腔、中医、中西医)、护理类职称,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后取得执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的规定,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
3.多点执业医师须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四)专业考试要求
按照陕人社函〔2024〕407号文件“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的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年申报评审条件的准予申报。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评审量化得分。申报评审专业必须与考试专业一致(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1.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省级标准高级职称专业考试60分,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考试55分。
2.成绩有效期:考试通过之日起,成绩合格有效期为5年。2023年度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按5年有效期执行。
3.申报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省级合格分数线标准的,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省级标准高级职称。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9号)规定的高级职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学历要求
1.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护师、药师、技师)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聘用满5年。
2.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
(1)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5年;
(2)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5年;
(3)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7年;
(4)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7年。
3.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师、药师、技师)
(1)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2)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3)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4)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4.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取得中级职称后,受聘任担任主治(主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并符合以下学历要求:
(1)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职取得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3)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4)在职取得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5)第一学历为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6)符合“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学历要求第2、3、4、5条”的参评人员,由申报人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区县(开发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5.关于“第一学历”的解释
(三)符合高级职称晋升所需的工作量要求
服务基层、外出进修期间所完成的工作量可累计计算,由申报人期间所在的基层单位或进修单位提供工作量统计的证明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提供派出文件作为支撑材料。
1.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完成的工作量
(1)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2)。
2.申报副高级职称需完成的工作量
(1)聘用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2)。
3.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需完成的工作量
(1)申报人员平均每年在基层(县级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由申报人单位出具证明,区县(开发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累计60天以上,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进修证明材料。
(3)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工作量材料提供证明即可,无需填报制式的工作量统计表。
(四)业绩条件
申报人应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组织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1.申报正高级、副高级的申报人,需满足以下业绩条件要求
(1)病案和报告要求
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主治或者主持的临床病案、护理病案、专题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要求详见附件3)。
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报告要求按陕人社发〔2016〕46号规定执行。
(2)代表作要求
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聘用现职期间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作参评(代表作要求详见附件4)。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部颁标准,并在全国范围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
8.作为主诊医生(或第一责任护士),有3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10.完成须有ISBN号和CIP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11.带教指导本单位本专业3名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其中有2人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并且申报人要对其取得的2项科研成果进行答辩。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三等奖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省级标准,并在全省范围颁布实施;
6.作为前2名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8.作为主诊医生(或第一责任护士),有2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
副高级资格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8.作为主诊医生(或第一责任护士),有1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11.带教指导本单位本专业2名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其中有1人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并且申报人要对其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答辩。
其它医疗
卫生单位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项:
6.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项: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3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6.作为前2名完成人,具有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省级卫生专业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
2.申报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申报人不要求提供科研论文或课题,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病历、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论文作为评审业绩的重要内容。
(五)继续教育条件
从2020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公需课学时、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六)基层支医条件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市级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半年。鼓励省、市级单位医生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完成支医工作,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生,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优先推荐晋升职称。县(区)级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半年。
二级以上(含二级)部队医院、高校附属医院、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主任医师,须完成相应的支医任务。
基层支医须由单位派出,工作日内全职在岗在支医地点工作。支医完成后须经派出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所在县卫健局三方盖章方为有效。营利性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不作为接受支医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支医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延迟3年申报。单位累计报送3例(含3例)以上虚假支医材料的,暂停单位当年职称申报。
(七)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知识水平
申报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知识水平:
2.业务技术能力: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与急危重症抢救;能解决较复杂疑难问题,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工作业绩显著。
3.业务能力: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46号)要求的各专业技术能力。
四、不得申报和延迟申报的情况
聘用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五)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或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六)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七)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不良行为者,从次年起延迟3年申报。
(八)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五、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职称资格转换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4〕459号)要求执行。
(三)军队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发挥军队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地方骨干作用,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灵活就业等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受理并报送至其档案托管机构,由档案托管机构统一申报。
(四)中小学和高校校医。
根据中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有关要求,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职称评审政策,积极畅通学校校医职称申报渠道,凡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须按隶属关系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评审政策倾斜
(一)全科医生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对扎根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上给予政策倾斜。对在乡村工作满5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乡村医生,免除科研论文和课题要求,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评审时个人总分乘1.1系数为评审最终得分。
(二)援藏援疆援青及援外医疗队员
援外医疗队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陕卫发〔2019〕27号)执行。
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9〕287号)执行。
(三)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执行。各单位及各级卫健部门要严格审核界定陕人社发〔2020〕12号文件划定的5类人员范围,严格审核防控一线人员抗疫表现情况,不得随意扩大享受抗疫政策人员范围。
(四)乡村振兴人才
全省乡镇卫生院和重点帮扶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五)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
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要求,2024年西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信息化方式实施。
(一)个人申报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子邮件:609405417@qq.com
4.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审核后逐级提交;
5.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申报资格审核后向申报人档案托管的人才中心提交,由人才中心统一复核后逐级提交;
6.档案在外省存放、现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由其档案存放所在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委托评审事宜。
(二)逐级审核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需先提交至同层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人社部门向上提交申报信息。
(1)推荐评审的正式文件或委托评审函(纸质版一式两份)。应注明本单位被推荐人员是否在编、是否符合评审条件以及岗位情况、推荐意见、公示过程、公示结果、监督情况等内容。
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出具正式的推荐报告;
(2)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进行申报,同时提交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还需提交西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岗位设置查询页面截图;
(3)依据陕人社发〔2020〕12号规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还需同时提交已盖章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表》(一式三份)。推荐单位须在推荐文件中单独注明新冠一线人员的公示过程、公示方式和公示结果;
(4)申报医学基础研究专业的人员,推荐单位须在推荐文件中简要注明研究岗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同时提供《岗位说明书》作为附件;
(5)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简表(A3纸质版一式四份和excel电子版文件)。
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通过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申报的二级及以上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须向人才中心提交提交本单位成立监督领导小组的文件;
提交地点:市卫健委职改办(西安市妇幼保健院603室)
(一)2024年西安市卫生系列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还需现场报送纸质材料。现场报送等其他工作事宜由市卫健委另行通知。
附件:1.评审专业目录
2.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3.评审病案和报告要求
4.评审代表作要求
5.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6.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7.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8.评审委托函(模板)
附件1
评审专业目录
卫生系列评审专业(113个)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001
心血管内科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81
推拿科
002
呼吸内科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82
中药学
003
消化内科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83
职业卫生
004
肾内科
044
临床营养
084
环境卫生
005
神经内科
045
医院药学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06
内分泌
046
临床药学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07
血液病
047
护理学
087
放射卫生
008
传染病
048
内科护理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09
风湿病
049
外科护理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11
普通外科
050
妇产科护理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12
骨外科
051
儿科护理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13
胸心外科
052
病理学技术
092
卫生毒理
014
神经外科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93
妇女保健
015
泌尿外科
054
超声医学技术
094
儿童保健
016
烧伤外科
055
核医学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7
整形外科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18
小儿外科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19
妇产科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20
小儿内科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21
口腔医学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100
医学工程
022
口腔内科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103
地方病控制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63
普通内科
108
消毒技术
024
口腔修复
064
结核病
109
输血技术
025
口腔正畸
065
老年医学
110
药物分析
026
眼科
066
职业病
111
心电图技术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67
计划生育
112
脑电图技术
028
皮肤与性病
068
精神病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9
肿瘤内科
069
全科医学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30
肿瘤外科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71
中医内科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032
急诊医学
072
中医外科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33
麻醉学
073
中医妇科
119
介入治疗
034
病理学
074
中医儿科
120
重症医学
035
放射医学
075
中医眼科
121
中医护理
036
核医学
076
中医骨伤科
125
疼痛学
037
超声医学
077
针灸科
038
康复医学
078
中医耳鼻喉科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79
中医皮肤科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80
中医肛肠科
注:以上专业编码号码为国家卫生考试中心编号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专业(1个)
附件2
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类别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临床专业
临床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单元
400
600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血液病学、内分泌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肾内科学、传染病学、变态反应学、神经内科学、精神病学、肿瘤内科学、儿科学等,对有病房的皮肤与性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可参照此执行。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1000
(无病房)
500
800
皮肤与性病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
手术/操作人次
内镜5000;
支气管镜200
内镜5000
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计划生育学等
300
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
1500
2000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眼科学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小儿外科学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眼科学、运动医学、整形外科学、计划生育学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
200
其他临床专业
参与诊疗患者人数
临床营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疼痛学、急诊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份
7500
5000
临床医学检验学
放射医学、超声医学
4000
2500
3000
中医
非手术为主专业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由各医院自行确定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
900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手术为主专业
口腔
无病房科室
诊疗人次
有病房科室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长)
350
/操作人次数
公卫
——
注:
4.内镜诊疗5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500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8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消化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5.呼吸内镜诊疗2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6.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
7.整形外科学和计划生育学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8.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9.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件为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附件3
评审病案和报告要求
一、临床医学专业
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6份,具体要求:
1.所提供病案根据原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要求,包括门(急)诊病案和住院病案、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原件等。
2.所提供病案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其诊治疑难病症、解决疑难问题和从事本专业日常工作的能力水平,尤其要反映其作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3.所提供病案要有真实性,必须是从医院病案室借出的病案原件,对原病案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案。
4.对于不设病床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门诊部、诊所等,可不提供病案,在专业答辩时加试病案分析。
二、预防医学专业
提供本人任现职期间参加本专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干预工作的专项报告,或者参加专题工作形成的书面总结报告3份。
三、药学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任现职期间业务水平的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工作的监测、调查、分析的专项报告3份。
四、护理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任现职期间业务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完整护理案例6份。
所提供案例要有真实性,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
五、技术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任现职期间业务水平的本专业技术、方法等的调查、分析专项报告3份。
附件4
评审代表作要求
一、代表作条件中所列各项内容不能重复提供。
二、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发表当年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的,方可作为代表作参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为准。
三、申报正高级职称,代表作论文、科普期刊字数要求每篇3000字以上,学术著作每部要求完成10万字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代表作论文、科普期刊字数要求每篇2000字以上,学术著作每部要求完成5万字以上;代表作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科普期刊只认可第一作者,学术著作只认可独著作者。
四、下列情况不能作为代表作论文申报:
(一)增刊、特刊、专刊、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三)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附件5
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申报材料上传系统,必须上传.JPG格式的扫描图片(不能用手机拍照或使用PDF格式),除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70-90K以外,其他申报材料每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450-500K之间。上传过程中,如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按操作说明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将图片处理成5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应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系统内所有标注有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请务必准确填写。
一、信息填报
(一)基本情况
1.申报专业:在临床医学、口腔、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护理、药学、自然科学研究中选择。
2.专业名称:与准考证的考试专业保持一致。
3.本专业工作年限:仅填写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例如:15
4.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与工作单位公章一致)
5.参加工作日期:勾选
6.编码单位:勾选,编码单位指本人所在单位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7.持何职业资格(或一体化)证书:医、护资格证书。如符合执业药师参评高级条件的,填写执业药师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如: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执业药师证。
8.岗位及行政职务:如实填写现岗位(与申报专业一致)及行政职务。例:XXX科主治医师,XXX科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如未聘用行政职务可不填行政职务信息。
9.现职称:勾选
(2)批准文号:XXXX〔XXXX〕XX号(仅晋升正高人员)。
(3)现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职称证书签发机关全称。
10.是否破格:勾选(仅符合破格人员勾选,其他人员请勿勾选,破格人员还须在“破格条件说明”处填写破格条件,并在“完成并送审”处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其扫描保存.JPG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11.申报职称:勾选(现职称的上一级职称,转评、晋升人员勾选现具有职称或上一级职称)。
13.资格确认:勾选(外省、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或职称确认与职称晋升评审同步进行的人员勾选,并在“资格确认”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在“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中上传完整的职称证书、任职(批复)文件、评审表)。
14.是否贫困县:勾选(仅限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的人员;还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有关资料;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为正常参评)。
15.是否基层:不勾选
16.特殊贡献情况:勾选(符合“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倾斜政策的人员,还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有关资料;不勾选,视为正常参评)。
17.工作单位层级:勾选(省级单位、市级单位、区级单位、县级单位、县级市单位、中央驻陕单位)
18.单位类型:按本人推荐单位的类型勾选
19.是否为新冠疫情一线人员:勾选(仅适用符合陕人社发〔2020〕12号文件且采用抗疫一线身份申报人员)
(二)学历
1.第一学历:勾选(统招第一学历);最高学历:现具有最高学历(博士硕士研究生需上传学位证书)要与申报使用的毕业证书层级一致。
3.毕业学校:填写毕业学校全称,与毕业证书公章一致。
4.专业: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5.学位:勾选(要与学位证书层级一致)。
6.培养方式:勾选(全日制指全日制统招学历;非全日制指全日制统招以外的后取学历)。
(三)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填写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专业课、公需课总学时)
(四)专业技术工作简历
XX年XX月--XX年XX月XX单位任XX(专业技术职务),负责XX(专业技术工作);
XX年XX月至今XX单位任XX(专业技术职务),负责XX(专业技术工作)。
(五)任职期间奖励
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专业奖励和其他奖励情况,须分项、分行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内。按奖励情况如实填写,没有填“无”。
(六)任期内科研(业绩)成果
1.年度:XXXX,例如:2011或2010-2011。
例如:XXXX科研项目、XXXX项目等。
3.经费:XX万元。
4.承担的具体任务及排名: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等。
(1)状态:已结题。
对应证明材料须在“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中上传项目申请(首页、结论盖章页)、批复、合同(首页、结论盖章页)、工作成果报告(首页、结论盖章页)、验收申请(首页、结论盖章页)、验收结论(首页、结论盖章页)、项目任职(任命)等。
(七)任期内发表论文、论著
1.出版年月:填写出版的具体年月,须与刊物出版年月一致。
2.论文、论著名称:填写论文、论著的全称。
3.作者排序: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
4.刊物(出版社)名称:填写刊物全称。
5.刊号(ISSN/CN、ISBN):完整的“ISSN/CN、ISBN”号。论著填写完整的ISBN号和CIP号。
6.刊物级别:中文核心、科技论文统计源等。
7.上传填写过的内容材料时,请认真阅读“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照片”的上传要求。
(八)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反映个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内(个人科研、业绩成果不要在“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处上传,请在“评审资料”的“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中上传)。
(九)破格条件说明。仅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
(十)资格确认
1.职称资格确认表:原工作单位及从事专业:XXXX(填写职称证书的专业)。
2.证书号码:如实填写职称证书号码。
3.取得资格方式:评审、统一考试等。
4.任职资格批准文号:XXXX〔XXXX〕XX号,例如:陕人社职字〔2019〕15号。
(十一)转换系列
1.原工作单位及从事专业:如实填写。
二、照片
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传至照片模块,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70-90K,支持JPG、PNG、JPEG格式。
三、证件电子图片(要求上传的图片均为大小450-500K的,格式为.JPG数码图片,不是PDF格式。所有图片均须为原件扫描。(上传图片要清晰、完整、可辨)
1.身份证:上传正、反两面。
3.职称证书:上传完整的职称证书(照片页、内容页)。
4.职(执)业资格证书:上传职(执)业资格证书全部页面,注册类职(执)业资格证书还须上传注册证书的全部页面。
5.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上传完整的职称证书、任职(批复)文件、评审表。
6.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上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
四、评审申报材料
(一)各类表格、证明
1.承诺书:个人、单位法人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等材料:
(1)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表(评审制式表格)、加盖单位公章的聘任文件、劳动合同。同时还需上传社保缴费制式证明(2024年1-9月份)。
(2)用于参评的住院病案首页。
(3)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表(护理类如为专业通过记录单提取的工作量,同时上传单位正式证明材料)。
(4)符合陕人社发〔2020〕12号文件,采用抗疫一线身份申报人员,上传盖章的新冠肺炎抗疫一线人员表现情况表。须盖章的单位包括本人所在单位和实际抗疫工作单位。属于区县(开发区)派出人员还需加盖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属于陕西省统一派出到外省的新冠医疗队成员,应上传相应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局加盖公章。已享受过新冠一线人员职称优惠政策的申报人,不得重复使用。
(5)《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
3.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扫描件:上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扫描)。
(二)专业论文、论著
1.论文:上传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页,提供高校或正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证明、查询网址截图。
2.论著:上传论著完整的封面、目录、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国内出版的著作须有ISBN号和CIP号。
(三)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
2.发明专利:(1)清晰完整的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2)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图片。
5.任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仅将清晰完整的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奖励证书图片、奖励文件等。
6.任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仅将清晰完整的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其他奖励证书、奖励文件等(如:优秀党员、单位内部优秀个人等)。
7.任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传完整清晰的2020-2024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公需课认证报告图片,其他继续教育证书也需通过该平台认证后上传)
8.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上传2020-2024年度(或2019-2023年度)考核表或考核文件图片等。
9.公开监督卡: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完善签字后上传。
五、公示证明
附件6
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技术
能力
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
基本病种
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总数×100%
诊疗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基本病种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基本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疑难病种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疑难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疑难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疑难病种数/本专业疑难病种总数×100%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种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疑难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出院患者手术难度和例数
基本手术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基本手术种类数/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总数×100%
人次数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疑难手术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疑难手术(含操作)种类数的比重。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疑难手术种类数/本专业疑难手术种类总数×100%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中医治疗
情况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出院患者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本专业出院患者数量/本专业出院患者总数×100%
中药饮片处方比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占所有处方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所有处方总数×100%
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法总数×100%
中医药治疗疗效
考核期内医师用中医药方法治疗本专业疾病疗效。
同行评议
质量
安全
并发症
发生率
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资源
利用
平均住院日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患者
管理
次均费用
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注:1.某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由专家共识和大数据统计结果形成。
2.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1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3.中药饮片处方比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两个指标可任选其一,也可同时使用,视各地具体情况确定。
附件7
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经审查,XXX等XX位同志提供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于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经研究,同意推荐以上XX位同志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特此证明。
附件:公示人员名单(需注明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级别)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委托评审函(模板)
XX(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名称):
特此委托。
附件:委托评审人员名单(需注明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