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如何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问题2:如何将其他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
问题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首次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到帐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中断的,从中断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②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死亡销户?
问题5:如何办理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变更?
问题6:如何办理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退职待遇变更?
问题7:外来人员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持本市居住证,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外市常住人员,可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问题8: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参加医疗保险?
问题9:单位职工统筹区域内调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答:在我市统筹区域内,单位办理社保关系的调转业务后,医保关系联动社保档案自动调转。
问题10:举例,本人40多岁才参加工作,到今年年底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退休后能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可以退休前上月缴费基数和6%的比例一次性趸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11:举例,本人是1989年参加工作的,1993年参加了养老保险,到2002年才参加了医疗保险,到本人退休时,医疗保险才能缴纳十几年,是否能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呢?
问题12:举例,本人以前未在我市缴纳医疗保险,去年从外地调到我市工作,今年7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已将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到我市,并且缴费年限已经超过25年,可以在我市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吗?
答:由于职工在大连的实际缴费未满10年,在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后,需凭《退休人员审批表》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满10年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问题13:灵活就业人员的退职待遇变更人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退职人员办理完退职审批手续的当月,持《退职人员审批表》原件到医保中心退休审核业务窗口办理医疗保险退职待遇变更。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办理退职后,为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应按月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退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就医篇-
问题14:大连市参保人什么情况可以办理异地安置?
答:①我市医保退休人员异地长居一年以上(大陆境内)。②我市户籍的个体及城乡居民(学生除外)异地长居一年以上(大陆境内)。③在职职工异地工作一年以上(大陆境内)。
问题15:办理异地安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已经激活的二代社会保障卡及下列材料之一:①本人异地户口本或居(暂)住证或房产证。②随配偶子女居住,可提供投靠亲属异地户口或房产证(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③外派职工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外派合同、调转函等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及《大连市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定点医院申请表》加盖公章。④随军配偶或子女是异地现役军人的,异地居住证明可由部队开具。⑤大连户籍的学龄前儿童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异地社保证明或异地户籍/异地房产证。
问题16:异地安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办理?
问题17:异地安置人员怎样异地就医?
答:①居住地住院直接用二代激活社保卡在联网医院持卡结算(报销),无须指定定点医院。如有报错由就医医院按当地医保报错处理机制排查解决。②异地门诊就医直接结算尚未在全国开展,暂时须现金垫付,国家在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③如转院或突发急症在非安置地住院,不能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只能现金垫付。
问题18:哪些医院能进行联网结算?
问题19:办理异地安置对市内就医有何影响?
答:办理异地安置后医保卡在大连封锁,无法使用。
问题20:异地安置人员异地住院持社保卡结算的标准?
答:①异地安置在省外的,执行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大连市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②异地安置在省内的,执行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大连市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执行居住地医疗保险规定。③居民异地安置在省内的,辽宁省结算平台暂不支持持卡直接结算。
问题21:异地安置人员发生哪些费用需要现金垫付回大连报销?
答:①非安置地住院费用。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门诊特药等待遇的。③安置地联网结算失败退改为现金住院的。④居民省内异地安置的。
问题22:异地安置(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的钱如何使用?
答:①居住地住院持卡结算时抵扣个人自负费用。②办理个人帐户返还至社保卡银行账户。
问题23:如何办理异地安置的取消或变更?
答:异地安置一年后(在职职工半年)可提交书面申请取消或变更安置地。
问题24:异地就医现金垫付回大连报销需要提供哪些就医材料?
问题25:办理异地就医现金垫付报销的怎样领取报销款?
问题26:重大疾病想去外地就医怎么办理转诊?有效期是多久?
答:①由大连市医保转诊定点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选择就医地,到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备案登记。②大连市转诊定点医院共33所,包括十四所市内三级医院、八所市内专科医院和十一所县区医院。③备案后一年内在备案就医地住院均有效。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可按就医地规定多次住院。
问题27:异地转诊后怎么就医?
答:在转诊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医院,持本人激活的社保卡住院直接结算(报销)。
问题28:异地转诊直接结算报销标准?
答:①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②执行大连市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③结算标准:起付标准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除外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成年居民5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70%;退休职工85%。其中,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且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大额补充保险支付80%。城乡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问题29:异地转诊后住院费现金垫付报销提供材料?
问题30:异地(大陆境内)突发急病住院怎么办?
问题31:异地急诊住院申报后怎么报销住院费?
答:申报后1个工作日按原申报途径查询申报通过的,将本人的大连社保卡交到异地医院,出院直接结算(报销),支持跨省联网医院和辽宁省平台指定的沈阳17所医院。不能联网结算的,须现金垫付住院费后回大连报销。
问题32:异地急诊住院申报直接结算标准?
答:按照异地转诊直接结算标准:①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②执行大连市内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问题33:未办理异地转诊或急诊申报直接在外地就医,还能报销吗?
答:确属重症未及时转诊或确属异地突发重症急救未及时申报的,可在出院后一年内向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申报,经相应程序会审认定后准予报销的,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10%,其中职工起付标准1500元,居民起付标准2000元。逾期申报的不予报销。
问题34:大学生寒暑假回家或异地学习、实习期间住院怎么办?
问题35:尿毒症血液透析的病人临时外出怎么办理异地透析费用报销事宜?
问题36: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问题37:灵活就业人员欠费后,在异地住院可以办理申报并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医保缴费次月起,医保卡处于半止付状态,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因此不能办理异地住院申报和住院费报销,须个人承担。在缴费到账次月,医保卡状态恢复正常才可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问题38:异地就医现金垫付报销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后还有其它补充报销途径需要医保结算单怎么办?
答:本人如有其它补充报销需要收据复印件盖章和医保结算清单的,可在报销款到账后,拿身份证和收据复印件到属地医保中心加盖“原件留存印章”并领取医保结算清单。
问题39:异地城市医疗保险、居住在大连的人员怎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异地医保人员在连居住,须在原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后持激活的社保卡到大连市任意一家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院医保科窗口验卡确认,方可在大连市各联网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住院及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如高值药品等)应回原参保地按当地规定执行。
问题40:省内各市异地备案部门联系方式?
答:(如有更新请按当地公布的信息)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24-96856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24-53998082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24-47116022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412-5535962/5210098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415-3105772/3105778
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416-3881048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417-2980265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418-3712929/3690022
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419-3238021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427-2209165
铁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24-74849067
朝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0421-2638918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429-3151066/3150138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024-22839380
问题41:我市联网医院有哪些?
-生育保险篇-
问题42: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大连市生育保险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省、外省市驻连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所属事业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连办事机构)、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简称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不能以个人身份缴纳。
问题43:生育保险包含哪些待遇项目?
答:生育保险待遇分为医疗费待遇和津贴待遇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①医疗费待遇: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②津贴待遇:包括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男职工护理津贴(即护理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津贴(即计划生育假工资)。③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后,不享受医疗保险及其他制度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可按定额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待遇。
问题44:只参加职工医保是否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内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可享受上述医疗费待遇(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不可享受上述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护理津贴、计划生育津贴),不可享受上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问题45: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否有生育待遇?
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内生育的仅可享受上述生育住院医疗费待遇,不享受上述其他待遇。
问题46:如何领取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及津贴待遇?
问题47: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①医疗费待遇。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800元;生育住院医疗费: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未直接结算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现金结算的,定额支付3000元;计划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上、取环180元、不足16周终止妊娠320元、16周(含)以上终止妊娠1270元、女性输卵管结扎术1050元、男性输精管结扎术840元、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精管复通术2350元。②津贴待遇。生育/护理津贴:以孕期所在用人单位生育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待遇基数(孕期跨单位缴费的,按孕期各单位缴费时长加权计算),津贴=待遇基数÷30×休假天数;计划生育津贴:以手术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待遇基数,津贴=待遇基数÷30×休假天数。③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定额支付3000元。
问题48:生育津贴及护理津贴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在职工(或其配偶)孕期和产假(护理假)期间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享受全部生育津贴待遇。
问题49: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及办理流程?
★经办地点:单位所属地的办事处
中山办事处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82745302
西岗办事处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3楼83697016
沙河口办事处沙河口联合路68号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楼84548926
甘井子办事处甘井子松江路19号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310室86607616
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区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84820900
旅顺口区办事处旅顺口区英武街16号8楼62682280
普兰店区办事处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4号83168695
金普新区办事处开发区金马路260号人才广场5楼65891694
长兴岛办事处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598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1楼85283021
瓦房店市医保中心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二段170号85687569
庄河市医保中心庄河市世纪大街18号庄河人社局416室89725680
长海县医保中心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06号89886065
花园口办事处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二段16号行政服务大厅39185571
问题50:产假天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答: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增加产假60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②计划生育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16周)终止妊娠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16周)终止妊娠的,休假42天;上环休假3天;取环休假2天;输卵管结扎术休假21日;输精管结扎术休假10日;输卵管复通术休假21日;输精管复通术休假15日。
问题51:单位缴费不符合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条件,休假工资应由谁来承担?
答:用人单位未依规缴纳生育保险,无法由生育保险支付休假期间工资,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题52:境内异地生育是否需要提前报备?
答:异地生育的女职工不需提前报备等额外手续,生育后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生育待遇即可。
-门诊补助篇-
问题5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到哪些门诊统筹待遇?
答: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门诊规定病种(即病种Ⅰ类和病种Ⅱ类)和门诊手术病种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待遇基本涵盖了门诊就医的所有类型,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既节省了基金,又减轻了住院压力。
问题54: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普通门诊是指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手术病种以外的门(急)诊就诊(不含体检)。①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5%;在统筹地区外,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3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按季度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每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限额不滚存、不累计。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下公立综合医院(包括校门诊部、校卫生所),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上述级别非公立医疗机构,未成年居民普通门诊定点放宽至儿童专科医院及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门诊就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季度起付标准30元;季度统筹支付限额,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为100元,成年人为5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问题55: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Ⅰ类(简称慢性病)有哪些?
答:★职工Ⅰ类病种共31种:1.甲状腺功能亢进;2.甲状腺功能低下;3.肺结核;4.淋巴结核;5.下肢静脉曲张;6.股骨头坏死;7.复发性阿弗他溃疡;8.高血压病;9.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10.风湿性心脏病;11.肺心病;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13.银屑病;14.口腔偏平苔藓;15.侵蚀性牙周炎;16.类风湿性关节炎;17.慢性病毒性肝炎;18.糖尿病;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帕金森氏病;21.重症肌无力;22.溶血性贫血;23.再生障碍性贫血;24.白塞氏病;25.肝硬化;26.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27.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8.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29.恶性肿瘤;30.白血病;31.精神分裂症。职工病种Ⅰ类起付标准为300元;按病种设年度最高补助限额。经检诊认定患有两种及以上病种Ⅰ类疾病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年度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增加5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治疗单位的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
★城乡居民Ⅰ类病种共9种:1.冠心病(专指心绞痛和心肌梗塞;2.高血压(Ⅲ期合并症);3.类风湿性关节炎;4.糖尿病(具有合并症和并发症)(限成年人);5.系统性红斑狼疮(限成年人);6.强直性脊柱炎;7.结核病;8.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9.精神分裂症。城乡居民病种Ⅰ类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设年度最高补助限额。经检诊认定患有两种及以上病种Ⅰ类疾病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年度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增加500元。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病种Ⅰ类和病种Ⅱ类待遇可以兼得。参保人员中途享受按自然年度累计待遇的病种时,按月累计计算当年最高支付限额。
问题56: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何时检诊?怎样办理如何持卡就医?
★查询检诊结果:参检患者于次年1月1日之后就近到定点医疗单位刷卡查询检诊结果。
★需定点就医、购药,使用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结算。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定点:与医保中心签订门诊规定Ⅰ类病种门诊服务协议的一、二、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和零售药店。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选定点: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校医院、乡镇卫生院。
问题5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Ⅱ类有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Ⅱ类:1.重症尿毒症透析;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门诊治疗;3.血液系统疾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治疗;4.恶性肿瘤放疗;5.血友病;6.白血病(未成年人和大学生);7.系统性红斑狼疮(未成年人和大学生);8.糖尿病(未成年人和大学生);9.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和大学生);10.孤独症(未成年人和大学生);11.小儿脑性瘫痪(未成年人和大学生);12.恶性肿瘤化疗;13.门诊白内障手术。
问题58:门诊病种Ⅱ类(简称门诊大病)的办理方式?(此问题应前置于门诊政策初始部分)
答: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IC卡)、既往有确诊意义的病历材料(住院病志)到指定定点医院的医保科申请办理。
问题60:患有高血压已经十年,为何没有检上慢病?
答:大连市只对高血压、糖尿病伴有重度合并症的患者实行补助;若您是单纯的血压高或者血糖高,但没有合并症,则不符合检诊认定标准。
问题61:同时办理了高血压和慢性病毒性肝炎两种慢性病补助,可以选择几家定点医疗单位?
答:我市31种慢性病中有10种慢性病限制定点范围:①慢性病毒性肝炎须在传染病专科医院、区市县设传染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定点就医;肺结核和淋巴结核患者须在结核病专科医院、结核病防治所定点就医。精神分裂症须在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定点就医。②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复发性阿弗他溃疡、口腔扁平苔藓、侵袭性牙周炎五个病种只可选择二级以上医院就医。③下肢静脉曲张限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门诊部就医。如果患者除以上病种之外同时认定合格其他病种,可再选择各病种定点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就诊。
问题62:听说有的慢性病补助可以随时办理,有这种情况吗?
答:有部分病种可以随时办理慢性病补助:精神分裂症、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和淋巴结核患者,需每年到指定专科医院参加检诊认定,发病随到随检。
问题63:最近几年一直在享受恶性肿瘤的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为何今年年初的时候突然就没有这个待遇了?
问题64:已经办理甲亢和恶性肿瘤的慢性病补助,定点分别在医院和药房,那么300元的门槛费需要计算两次吗?
答:起付标准(门槛费)是累计计算的,不重复收取,即使选择两个定点,依然是300元。
问题65:患者可以同时享受门诊大病和慢性病门诊补助吗?
答:可以同时享受。例如:乳腺癌患者既可以申请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慢性病补助、也可以申请办理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补助。
问题66: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政策是什么?
答: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诊异地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40%的比例予以补助。
问题67:住院期间所有的自费费用都能累计到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的计算吗?
答:必须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才能累计到补助计算中。医保支付范围外费用如: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床位等均不纳入计算。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统筹上限是25万元。
问题68:怎样查询是否享受到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
答:出院结算时,请在《住院结算清单》中查找“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和“个人负担补助”两个列项。“个人负担费用累计”是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额,“个人负担补助”是本次住院补助的金额。
问题69: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如何计算?
答:举例说明,某参保职工2019年度内多次住院,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住院费已累计15000元,那么,多次《住院结算清单》上的“个人负担补助”累加应为2000元。即(15000元-10000元)×40%=2000元。
问题70:跨年度住院如何累计计算?
答: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是指年度内累计超过10000元。按患者出院结算日期统计。跨年度住院患者的住院个人负担部分累计到出院年度。
问题71:大连医保支付的高值药品有哪些?医保支付比例是多少?
问题72:使用高值药品的申请方式和结算方式
问题73:在哪可以买到57种高值药品?
-定点单位篇-
问题74:想申请医保定点,怎么办理?
问题75:想查询某个医院的级别和地址怎么查询?
问题76:我是医保定点单位,变更了单位名称和法人,在医保要办什么手续?
答:档案业务包括:名称、法人、地址、银行开户信息等内容的变更和申请注销。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档案注销:现场办理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零售药店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若已在上级行政部门注销无法提供上述证件,需提供上级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填写:《定点单位档案注销申请表》(附件9)。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如发现申请注销的定点医药机构在上级行政部门审核的注销之日起以后,还有医保结算费用产生,此部分费用将不予结算。网上受理:因此项业务需要协同完成,暂只接受现场办理。
问题77:我是医保定点诊所,听说医师还要在医保注册,请问怎么办理?
★医师信息网上申报:①申报医师:定点单位需在网页上申报医保服务医师信息,这里的医保服务医师是指执业地点注册在本单位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根据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内容填报;乡村医生根据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内容填报,由于乡村医生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编码一栏填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操作菜单:请在“定点机构管理-定岗医师-申请新增”中,按提示进行操作。②信息变更:已经申报的医师职称、科室、职务等信息有变化时,需要进行信息变更。操作菜单:请在“定点机构管理-定岗医师-申请变更”中进行变更。输入医师“姓名”和单位“定点编号”后按提示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序号1后的“申请变更”按钮。选择相应的“变更项目”进行变更。③申请注销:对于已调离或已退休的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医师,需进行注销操作。操作菜单:请在“定点机构管理-定岗医师-申请注销”中实行网上申报。
★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准备材料:①科室备案等业务准备材料:新增科室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科室信息申报备案表》。变更科室: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科室信息变更备案表》。注销科室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科室信息注销备案表》(附件3)。上述备案表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②医师备案等业务准备材料:新增医师提供医师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辽宁省大连市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变更医师提供医师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医师信息变更备案表》。注销医师提供医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后的《医师信息注销备案表》。上述填报表格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点执业医师在主执业地点进行申报,多点执业信息如在执业证上未体现,可提供卫健行政部门医师注册网页的多点执业信息截图。
★上述业务办理方式:办理上述业务可采取现场报送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邮件发送需要将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填报后表格(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现场报送需要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填报后的表格(表格加盖公章)报送至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
问题78:我是新冠肺炎的疑似患者,想知道疫情期间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①对于本地参保患者,正常缴费的由医院结算统计上报;缴费异常的及时了解原因和患者意愿,协助患者补费完成医保结算。②对于异地参保患者,与省医保沟通及时解决各类医保状态异常问题,配合省医保完成患者在医院的费用结算。
问题79:我是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院、诊所、药房),想知道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编码信息进行系统维护上传信息时需要注意那些?
问题80:请问在哪个网站进行医疗保障编码信息维护?
答:。
问题81:两定单位需要维护哪些医疗保障编码信息?
答:医疗机构信息、医保医师信息、护士信息、药店信息、药师信息。
答:首次维护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后续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动态维护。
问题83: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怎么办?
问题84:医保定点药店和诊所应该每月几日之前上传结算数据?几号可以打印拨款通知单?
答:医保定点应在每月15日之前上传医保结算数据。每月15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审核定点上传的结算数据。各定点可以在15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自行打印留存拨款通知单,请及时打印留存拨款通知单。财务拨款后将无法打印。
问题85:请问现在还对定点单位预留质量保证金吗?
答: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个月不再从结算款中预留服务质量保证金。
问题86:请问我是医保定点,在月初上传结算数据后,还用在20日左右到医保中心交结账收据吗?
问题87:我是职工门诊统筹新增定点,请问我市现行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政策是什么?
答:我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具体采取按月结算、半年平衡、年终决算的符合结算方式。详细内容可查看目前正在执行的文件:《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大人社发〔2013〕222号。
问题88:我是住院新增定点,请问我的普病均次结算指标到哪里可以查到?
答:新增住院定点的普病均次结算指标可以在医保定点子系统上可以查询到。
问题89:我是医保定点医院,请问对定点医院的住院结算政策是什么?
答:我市按照“总量控制、项目付费、定额管理、平衡结算”的办法,使用统筹基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详细内容可查看目前正在执行的文件:《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大人社发〔2011〕110号。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篇-
问题90: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缴费标准如下图:
问题91:城乡居民住院享受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答:城镇居民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待遇如下图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未成年居民、大学生20万元;成年居民15万元。
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无限额。每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理赔标准根据当年参保人收入水平和国家规定动态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理赔标准如下图二:
图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支付标准
图二: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理赔标准
问题92:城乡居民应去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问题93:城乡居民应持哪些手续办理参保手续?
问题94:外地来连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在寒暑假、法定假日、因病办理休学期间回户籍所在地住院就医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问题9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女性生育享受哪些待遇?
答:女性参保人员待遇期内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本地生育的参保人员,按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实行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现金结算后至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办理城乡居民异地生育医疗费待遇,待遇标准为定额3000元。
问题96: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什么要补缴2019年度新增的30元保费?
答:2019年每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在2018年9月份确定公布,开始收缴。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510元,未成年人、大学生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但在2019年4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印发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我市2019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580元提高到610元,同时,人均个人缴费也需要补缴30元。所以,在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时,凡在我市参加了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人员除外)需一并补缴2019年同步增加的30元个人缴费。
-其他-
问题98:个人待遇通过什么方式领取?
答:医疗生育个人领取(如个人账户基金返还、异地安置账户返还、异地医疗费报销、生育待遇领取)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发放至参保人预留在医保经办窗口的银行卡中。
问题99:个人提供哪类银行卡领取待遇?
答:社会保障卡或各大银行的储蓄卡、借记卡均支持小额支付系统发放待遇。为了保障资金及时入账,请您提供状态为正常的银行卡。
问题100:存折可不可以领取待遇?
答:由于跨行支付需要通过人民银行的数据交换系统,该系统暂时不支持存折号的交换,因此医保服务窗口无法通过存折支付报销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