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老年病科
2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老年病学、神经病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肾病科
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脑病科
3
神经病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呼吸内科
学士及以上
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内科学
肝病科
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医学
心内科
5
心血管专业、临床专业
消化内科
消化内科、脾胃病专业
风湿血液科
1
神经外科
外科学、临床医学
胸外科
外科学
耳鼻喉科
中医五官科学、耳鼻咽喉科学
眼科
眼科专业、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眼视光学
普外科
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骨伤病院
外科学、中西医骨伤科学
泌尿外科
口腔科
口腔医学
重症医学科
临床医学、中西医专业
针灸康复科
针灸推拿专业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临床医学、康复医学
6
康复治疗学
检验科
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
病理科
具有病理技术资格证
影像中心
医学影像学
药剂科
中药学
药学
感染控制科
公共事业管理、预防医学
医务科
公共事业管理
质控科
安康市中医医院2023年度长期招聘临床医技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安康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49年,前身是西安市三院、安康地区二院,是陕南唯一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院,医院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编制总床位1750张,在岗职工1720余人。因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长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技岗位工作人员8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凡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在禁考期内的;或依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名应聘。
(二)不符合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
(三)笔试
(四)面试
2.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医院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应聘者。
(五)体检
1.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社会信用等。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中医医院和市卫健委网站公布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纳入编制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