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脑科医院赔偿3万元,钱不是问题,关键是我的名誉,朋友都说我以前有精神病,这对我影响太大。”“被精神病”者何锦荣聆听完法院宣判,在法院门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个健康的人,被广州脑科医院当精神病强制治疗了30天,名誉怎么就这么难以恢复呢?”11月18日下午,对“被精神病”者何锦荣起诉广州市脑科医院侵犯人格权一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表示,脑科医院片面听信何锦荣前妻言论,而不采纳何锦荣母亲、兄弟姐妹反映的何锦荣无病的信息,采取30天强制治疗,存在诊疗失误。法院判处广州脑科医院向何锦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企业家半夜被绑送院
广州人何锦荣原来是一个拥有多家公司的民营企业家,有豪宅3处。他表示自己身心一向健康,精神上更无任何疾病。何锦荣生意越做越好,身边的女孩也越来越多,后来夫妻关系开始紧张。
2005年12月20日晚上,何锦荣与妻子发生了口角,深夜妻子带着两个陌生人冲进家门,将何锦荣用“约束带”绑起来,送到了广州市脑科医院,何锦荣与5个精神病人一起,被关在重病关押区30天。何锦荣母亲、兄弟等人去医院申诉何锦荣没病,医院仍没有放何锦荣出来。
住院期间,何锦荣被医生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何锦荣称医院对其强制性灌药。医院表示“经过治疗,何锦荣妄想逐渐消失、情绪平稳、自制力部分恢复,病情明显好转”。2006年1月20日,何锦荣终于被允许由母亲和哥哥接出院。他住院后,公司经营停滞,损失惨重,其中两家公司倒闭。回家后他又发现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首饰、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一扫而光。
出院后要求医院赔偿百万元
出院后何锦荣开始状告广州脑科医院乱收治,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何锦荣要求广州脑科医院赔偿他5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50万元的财产损失,同时在媒体上为其恢复名誉。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因事实不清又被广州中院发回重审后,2009年在广州荔湾区法院重审第四次开庭。法院指定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为他做司法鉴定,法医学会鉴定意见称,“何锦荣精神状态正常,其于2005年12月21日被广州脑科医院收治入院时亦无重性精神疾病。”
11月18日,广州荔湾区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宣判。荔湾区法院主审法官表示,广州脑科医院在给何锦荣的诊疗过程中,“仅仅听信何锦荣前妻一面之词,没有听其他家属意见,确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和职责,应认定在诊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导致原告被强制进行‘精神病治疗’30天,致原告精神损害,已构成对原告人身自由权的侵害,对此,被告应当承担因侵权致原告精神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认为,何锦荣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数额50万元过高,酌情确定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3万元。对于何锦荣要求脑科医院在报纸上为其恢复名誉,法院没有支持。何锦荣还需要承担20000元的鉴定费和14160元的案件受理费。
原告要为名誉继续上诉
在法官宣读完判决后,何锦荣和律师立即提出自己一方的意见:对法院认为的“脑科医院强制收治何锦荣期间,诸多医疗行为并没有危害何锦荣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没有破坏何锦荣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未受到侵害”,何锦荣及其律师表示法院在“歪曲事实”。
“医院强制让吃各种精神药物,还不算损害我当事人的健康?难道一定要搞残何锦荣、让他伤亡才能算吗?”何锦荣代理律师、广东天环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建东在法官宣判后说,3万块钱纯粹是法院安抚何锦荣,何锦荣为恢复自己名誉会继续上诉。据新华社、《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