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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精神,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5年4月12、13、19、20日举行。为做好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主体
贵州省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网上报名
完成现场确认后或考试实施前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现填报错误的,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考生注册信息修改/删除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及时向现场确认点或考点报告并登记修改。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所有信息均不能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属的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及所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在筑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贵阳市云岩区巫峰路169号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现场确认。
3.历史考生自动确认
(四)考试费用缴纳
1.收费。按照《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均为每人每科70.00元。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2.在晋升高一级职称中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记功表彰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三)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七)药、技类专业有关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八)护理类专业有关要求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1年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3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5年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九)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三、其他规定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转岗申报
(三)考试成绩滚动
(四)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人员报名组织工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
军队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的考点。
军队人员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基础知识
4月12、13、19、20日
08:30—10:00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4月12日
09:00—11:00
14:00—16:00
4月13日
五、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现场确认工作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及所设报名点、省直考点作为承担考试具体工作的管理机构,要做好现场确认有关工作安排。在现场确认期间,安排专门人员,配备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枪或身份证识别仪等),保证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考生照片管理
考生上传的照片是考试合格后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考试管理机构要重新采集上传。
(三)做好考生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省直考点具体审核,考区数据复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主要由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省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考点资格审核: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20日,考点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束,考点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考生资格审核和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数据。
2.考区资格审核:2025年1月21-27日,考区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报名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四)信息修改
(五)做好考场编排
各考点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配的军队考生人数以及考区审核通过的社会考生人数提前联系考试机构,预估和安排考试场地。
(六)上报考办设置
各考点应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上报至考区办公室(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二)下载考务材料
1.各考点须于2025年5月6日前将考试期间及考试结束后收到的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汇总上报考区。
2.各考点须于2025年5月6日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违纪违规考生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考区。
(四)未尽事宜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挂靠等方式在我省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注销取得的合格资格证书。对于违规为挂靠人员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医疗卫生机构,一经查实,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2.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和《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以及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贵阳考点:0851-87987330遵义考点:0851-28920939
六盘水考点:0858-8326135安顺考点:0851-33236341
毕节考点:0857-8252362铜仁考点:0856-5212951
黔南考点:0854-8512801黔东南考点:0855-8218276
黔西南考点:0859-3228571省直考点:0851-83617122
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0851-83617522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851-86892276
附件:
1.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须知
2.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
4.2025年贵州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