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222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深圳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能胜任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和工作。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有志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已经取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处于培训期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包括因各种原因尚在延长培训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
3.被培训基地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者报到后培训期间退出培训不满三年者。
(三)其它要求:
培训实行个人自愿申请报名原则,有单位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参加。
二、招生数量
拟招收学员20名。
2.报名材料配送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教管理科(报名材料)收(邮编:518055)
3.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3.1《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3.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5以“单位人”身份报考的,需提供与派出单位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或劳动合同,以及派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试及录取
2.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学员一经录取,须与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培训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五、培训年限及要求
3.考核认证。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照国家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与细则,严格组织实施。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待遇及其他事项
1.学员应遵守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
4.学员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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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
原标题:2021年深圳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