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的精神和广东考区有关报考工作的安排以及本考点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考点有关报考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我省继续使用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下称“省网”)。考生除须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称“国网”)报名外,还须在“省网”完成报名并提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注意事项:①现场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统一收集考生报考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区卫健局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②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4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1.临床、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2024年6月15-26日。
2.中医类别:2024年6月15-23日。
3.口腔类别:2024年6月15-20日。
4.公共卫生类别:2024年6月15-16日。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下午16:30-18:30和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11:05-12:05。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11:05-11:35。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
临床执业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2024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和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24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系统审核材料及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区卫健局报名点在省网审核考生报考资料,须对考生在国网和省网的报名进行双重确认;且确保两网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后,方可将考生纸质材料报送至我考点。如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在两网上填写审核不通过的理由,并按照系统程序作审核拒绝处理。
(二)以广东省内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经广东省教育厅核验的省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级别的考试人员,由报名点填报《待核验人员信息表》(见附件6)于上报纸质材料期间一同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至考点办公室,由考点统一汇总报考区办公室。
(四)报名点现场确认打印《报名申请表》后,考生网上信息将不再进行修改,提请考生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三、报考资格条件
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执行。
报名点
报名受理机构
名称
报名点地址
备注
越秀区
越秀区卫生发展中心
越秀区东华南路176、178号湖景华厦7楼窗口
83342041
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需与报送备案表的工作人员一致,如有更换请提前与报名点联系。周六、日不办公
海珠区
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
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4374909
各单位应出具已加盖报考机构公章的介绍信,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周六、日不对外办公
荔湾区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
81566529
天河区
天河区医学会
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天河区卫健局1楼105室(琶洲大桥北公交车站)
85108317
85108307
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审核材料,需与报送备案表时的工作人员一致,如有更换请提前与报名点联系;周六、日不办公
白云区
白云区医学会
白云区黄石街元下底路23号南方医院白云分院
66230600
黄埔区
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七楼
82113098
各单位应出具已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周末不办公
番禺区
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番禺区市桥桥东路93号行政楼701室
84787381
各单位应出具已加盖报考机构公章的介绍信,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周末不办公
花都区
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花都区公益路14号,区卫生健康局1楼104室医政医管科
36857598
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材料,周末不办公
南沙区
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2层
39053012
84985589
增城区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增城区荔城街富力路6号
32855199
从化区
从化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从化区河滨南路39号区卫生健康局5楼503室
87962901
五、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为符合要求的免冠证件照(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加盖的公章一致。
4、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于现场审核时由审核人员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网)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2、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同时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3、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5、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5.1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5.2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无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5.3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说明: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可核验的学校所在地省
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
2.1广东省人员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应同时提供学校所在地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批文。
2.2持2018年起毕业的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或持考取助理医师资格的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可免提交学历鉴定。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上一项要求材料(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2024年3月31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大陆公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外籍人员的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及大陆居住证(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7)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除第1-4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5-9页材料:
第5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第7页: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第8页(选交):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9页: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全省统一格式,见附件9)。
说明: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三)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4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5-7页材料: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第6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四)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10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加试申请表、备案补充材料等)。
说明: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注:以应届研究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当年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前到所在报名点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应同时提交学生证信息页复印件。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7、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9、未按《关于最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的人员,由各区报名点负责核实考生的试用情况,经报名点核实确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报名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
10、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外籍人员试用单位为省内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个人联。
六、报名材料整理及装订要求
(一)考生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排列并在左侧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每页材料的右下角须注明“第×页,共×页”。网上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审核公章。报名点须审核考生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三)各报名点提交至考点复核的报名材料整理要求:
1.报名点务必确认所有考生的《报名申请表》须有系统确认打印的报名序列号(手写无效);整份报名材料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核验原件后加盖骑缝章;《报名申请表》及《试用期考核证明》不得涂改;《报名申请表》如须修改报考信息,必须同时修改网上报名信息并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对于审核通过考生,报名点须在《报名申请表》下方空白位置填写审核意见及加盖公章。
2.报名点整理考生报考材料排列顺序:①第一条件:按考生身份分别叠放(按地方人员、部队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②第二条件:按类别(从110~250)分叠。③第三条件:按报名编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叠放,不需要按学历分类。
七、其它事项
(一)收费标准:
实践技能考试(含考试费、考务费)
临床类别:179元/人;口腔类别:279元/人;公卫类别:274元/人;中医类别:204元/人;
医学综合笔试(含考试费、考务费)
执业医师: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00元/人;
(四)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在省网上传报考类别所需的各种材料,要求用原件彩色扫描,并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见。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2.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操作手册;
3.《当年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
4.《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2024版)》;
6.《待核验人员信息表》;
7.《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24版)》;
9.《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2024版)》;
10.《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20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