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现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德考评工作的通知》(通卫医政〔2018〕8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二、考核机构
三、考核对象及方式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二年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于一般程序考核的执业医师均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适用简易程序: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适用一般程序:
2、注册多个执业范围,其中最后一个执业范围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的;
3、2019-2020年度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等);
4、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5、不按要求参加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转岗)培训的。
四、业务水平测评大纲
执业范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执业医师法》、《民法典》、《药品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常用耳毒性药物的临床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业务水平测评科目
原则上按照《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进行考核。其中:1、外科分为外科和麻醉;2、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分为超声、心电图、放射和放疗;3、眼耳鼻咽喉分为眼科和耳鼻咽喉;4、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分为检验和病理;5、注册二个以上(含二个)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均考核最后一个执业范围。
六、考核结果
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价表中任一项评分不足60%,为该项评分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考核机构申请,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应完成考核,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三)被考核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考核结果的,该考核周期为不合格,并采取一般考核程序进行定期考核三个周期。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医师定期考核报名材料
八、其它事项
1、完善医师执业记录。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建立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执业档案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核等内容。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由受援机构提出考核意见,由支援医院纳入其个人档案。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同时接受主执业机构和备案执业机构的定期考核。主执业机构负责综合其他备案执业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