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19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教育对象:通过“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注册的学员。
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内容
(一)学习形式
1.组织网络在线学习;
2.组织线下面授学习;
3.同等学时认证获取。
(二)学习内容
1.公需课:2023年继续教育培训公需课主题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其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5月17日来陕重要讲话精神不少于2小时。
2.专业课:网络学习:2023年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及服务应用(一)(二)学习目录下所有课程。面授学习:另行通知(详见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
(三)学时要求
(四)关于以往年度补课工作安排
1.2023年度及以前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补学,按照《陕西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专业,自行选择具有相应培训专业和培训权限的基地参加面授学习,或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网络学习。
2.2023年及以前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考试日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请尽快完成补学。
三、继续教育学习程序
(一)关于学习入口
(三)学习缴费及电子发票功能
省级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的网络培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考试、成绩系统自动上传。网上缴费由学员选择课程包后自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开始学习。学习平台可为学员开具陕西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四)学习学时管理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网络学习、面授学习和同等学时认证获取。面授、网络课程的学习学时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同等学时认证严格参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执行,同时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和药学职称的人员,同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专业课获得学分可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专业课获得学时相互认定,由学员通过学习平台进行申请,人事主管单位审核认证。
公需课为必学科目,不能认证。学员在学习平台查询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凡未通过学习平台认定的学时均视为无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科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二)明确省市基地培训范围。参加市级基地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可作为申报初、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参加省级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可作为申报初、中、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三)严格收费标准,做好继续教育业务经费保障。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发改价格函〔2021〕76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网络学习最高不超过3.6元/人·课时、集中面授最高不超过5元/人·课时收取培训费(含考试及证书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明确的“将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经费用于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足额安排单位年度继续教育经费,及时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