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机构,其中精神类疾病由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或内设精神病科室的三级医院认定,辖区内无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的,可在达州市内其他地区同级别医院申请认定。认定实行认定机构间资料互认,认定机构不得无故拒绝认定申请,不得强迫申请人在本院检查和就诊住院。
患有多种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可同时申报。患有多种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只限申报一种。同时患有第一类、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自愿选择其中一类申报。
二、认定申办流程
流程说明: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1
达州市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记录卡
参保类别
¨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疾病名称
类别
待遇时限
待遇标准
备注
第一类疾病申请次月享受待遇
第二类疾病申请次日享受待遇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监制
一、病种范围
第一类:诊断明确,主要依赖药物在门诊长期治疗的22种疾病,即: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高血压病(Ⅱ、Ⅲ级),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重性精神病除外),帕金森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丙肝除外),心脏病(肺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风心病、扩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结核病,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肾病综合症,地中海性贫血,重症肌无力,小儿脑性瘫痪。
第二类:病情稳定后,可在门诊治疗的15种疾病,即恶性肿瘤,白血病,红斑狼疮,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丙肝,脊髓空洞症,脊髓蛛网膜粘连,结核性脑膜炎,交通性脑积水,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二、就医管理
在我市外居住且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门诊特殊疾病人员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可以在备案异地或者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可以在备案异地或者我市的定点医院就医治疗。
三、费用支付
本地居住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在市外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在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应于次年6月底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市本级:0818-2150781通川区:0818-2149082达川区:0818-5336802
宣汉县:0818-5232567开江县:0818-8181632大竹县:0818-6234361
渠县:0818-7219056万源市:0818-8622262
附件2
达州市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认定机构名称(盖章):年月日
年龄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身份证件号码
申报病种名称
申请人签名
申请资料
申报病种情况(符合诊断标准项目)
认定医师签名:
年月日
认定医疗机构意见
附件3
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
认定标准及申请资料
一、第一类
(一)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二)高血压病(Ⅱ、Ⅲ级)
(三)糖尿病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至少一次以上空腹和餐后两小时血糖检验报告单。
(四)肝硬化失代偿期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
认定标准:血常规提示全血细胞减少;骨髓形态学提示骨髓增生低下;骨髓活检提示增生减低,造血组织减少,脂肪组织和(或)非造血细胞增多,无异常细胞。
(六)精神病(重性精神病除外)
申请资料:二级甲等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精神(心理、心身)科住院诊治,且诊断为上述疾病的出院证和病情诊断证明。
(七)帕金森氏病
(八)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九)慢性病毒性肝炎(丙肝除外)
(十)心脏病
认定标准:病史需提供心功能不全症状和体征;心脏彩超符合风湿性心脏病表现;瓣膜置换病史。
(十一)类风湿性关节炎
(十二)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十三)结核病
(十四)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后
(十五)癫痫
认定标准:病史、临床表现症状、异常脑电图:尖波、棘波。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异常脑电图报告;既往就诊记录。
(十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十七)支气管哮喘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肺功能检查和支气管舒张(或激发)试验阳性报告。
(十八)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认定标准:连续两次血常规提示血小板减少;一般脾脏不大;骨髓形态学提示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并伴成熟障碍。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血常规报告;骨髓涂片报告。
(十九)肾病综合症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小便常规尿蛋白,尿蛋白定量,血清白蛋白,血脂生化;肾功能生化。
(二十)地中海性贫血
(二十一)重症肌无力
(二十二)小儿脑性瘫瘫
申请资料:疾症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有引起脑瘫的病因学依据;头颅影像学报告。
二、第二类
(一)恶性肿瘤
(二)白血病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骨髓涂片报告;骨髓流式细胞学检查报告。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骨髓涂片或骨髓流式细胞学检查报告。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骨髓涂片或骨髓流式细胞学检查报告。
(三)红斑狼疮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血常规;血生化;自身抗体谱;尿常规。
(四)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认定标准:终末期肾脏病肾移植手术后。
(五)血友病
(六)重症精神病
申请资料:二级甲等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精神(心理、心身)科住院诊治,且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出院证和病情诊断证明。
认定标准:当患者满足在疾病的同一次发作中明显而确定的分裂性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只差几天(故该发作既不符合精神分裂症亦不符合抑郁或躁狂发作的标准)时,方可做出分裂情感性障碍的诊断。患者可出现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自知力不全或缺乏。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需要鉴别的疾病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申请资料:二级甲等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精神(心理、心身)科住院诊治,且诊断为分裂情感障碍的出院证和病情诊断证明。
申请资料:二级甲等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精神(心理、心身)科住院诊治,且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的出院证和病情诊断证明。
申请资料:二级甲等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精神(心理、心身)科住院诊治,且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的出院证和病情诊断证明。
申请资料:二级甲等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精神(心理、心身)科住院诊治,且诊断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出院证和病情诊断证明。
申请资料:二级甲等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精神(心理、心身)科住院诊治,且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的出院证和病情诊断证明。
(七)丙肝
(八)脊髓空洞症
认定标准:临床表现、体征、脊髓磁共振诊断。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脊髓磁共振检查。
(九)脊髓蛛网膜粘连
(十)结核性脑膜炎
(十一)交通性脑积水
(十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十三)肝豆状核变性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检查阳性结果(尿酮或血酮)。
(十四)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十五)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申请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有住院者提供病历资料﹞;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所有条件,具有规范激素药物激发试验和除外继发性、暂时性生长激素缺乏的全面的病因排查(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