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事业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医疗卫生考试网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5个教学机构,27个研究机构,14所附属医院。拥有1个国家医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基地、32个市(厅)级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3个市(厅)级重点学科;临床医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0个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免疫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微生物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材料科学、化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前1‰,ESI综合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第72位。学校拥有24个国家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94个省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其中呼吸科排名全国第一、变态反应排名全国第三、小儿外科排名全国第四、胸外科排名全国第五、小儿内科排名全国第六、精神医学排名全国第六。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八)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及本公告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九)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本方案不面向2024年毕业生。

(十一)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应符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规定,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三)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欺瞒或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方案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医生、护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9日。

(三)报名方式

报名本公告岗位的考生,如同时报名《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视为仅在本公告报名成功。

五、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对应的招聘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及上传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不实、不全、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按照《网上报名系统填报须知》要求填报上传的,审核不合格。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

1.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3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2023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人员应分别按要求提交《国内毕业生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

2.专业要求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及所学课程清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2)国(境)外留学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所学课程清单翻译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3)同时设置了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同时满足要求。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同时满足要求的除外。

3.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4.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2月前编制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需要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5.其他要求

岗位需求表的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者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六、笔试

(二)笔试对象

专业技术岗位:如招聘岗位对学位的要求为具有“学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未要求“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需参加笔试;要求“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如招聘岗位对职称的要求为具有“初级职称”或者“中级职称”,未要求“及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参加笔试;要求“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免笔试。

管理岗位: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三)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免笔试人员计入笔试开考比例。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者减少招聘人数。调整招聘岗位的公告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及名次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资格复审

(一)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情况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招聘1人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计入比例。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及聘后管理。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报名资格不符的,用人单位均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面试

面试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两个环节,考核具体形式及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每个环节及格分数为70分。

按照第一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成绩为70分及以上的人员进入第二环节。

九、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成绩计算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其中,面试成绩由面谈、实操考核成绩按7:3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面谈成绩、实操考核成绩任一低于70分的,均不进入体检环节。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各环节成绩如出现小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检

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用人单位组织该考生到指定的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用人单位可从符合前述要求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对象。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影响其聘用手续的办理。

十三、聘用

经公示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就业人员(含已就业但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缴纳部分不足12个月或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转正定级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十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专项招聘周期。

1.应聘人员缺席体检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笔试疫情防控要求将在“招聘管理系统(考生报名)”中发布;资格审核、面试等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

十六、其他

(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咨询:

(三)监督部门:

(四)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原文标题: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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