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山市口腔医院、中山市大茅医院等7家医院是市属公立医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90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
(二)报名方法
(三)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
4.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四)报名要求
具体报名注意事项详见报名系统中的《报考指南》。
(五)网络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笔试科目,分类设置为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类、医技类、公卫类、综合类:
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
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
药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药学“三基”知识;
检验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检验“三基”知识;
医技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技“三基”知识;
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如果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招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通知将在各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或通过短信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1)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2)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5%+结构化面试成绩×25%。
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7.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中山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根据合格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与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
5.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及招聘的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