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院短信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比选(具体比选标准详见附件下载)
3.项目预算:9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4.服务期:3年
5.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短信费用按实际发送数量结算
二、项目需求
1.根据我院现有平台对接开发,以及程序二次开发以适应现有平台正常运行。
2.服务器稳定,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均可接收信息。
4.有短信接收记录,回复信息可以直接显示于软件上。
5.资费标准:医院方不承诺业务量,全年短信条数预估为400万条。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按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医院方租用系统畅通及安全使用,保证医院方网络的连续稳定运行;
3.供应商在接到医院方故障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响应,如有需要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8小时内恢复正常使用;
4.因供应商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宽带网络运行的,应当提前一天通知医院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5.当医院方网络需要扩展或升级时,负责免费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6.服务期内所有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医院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
5.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五、报名资料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报名日期-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1.报价清单为第一页,其余按比选评分项顺序排列制作比选文件。投标人需按项目服务需求报短信资费单价及总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3.比选文件一式八份,盖章有效;
八、比选标准下载
九、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