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让老百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水平。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意见》都作出了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地方探索基础上,充分座谈论证,听取有关部委、部分省份、研究机构以及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意见》希望能够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健康的需求作为工作导向,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二是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局面。创新监管方式,切实防范风险。三是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一是坚持中央总体要求和地方创新实践相结合,对一些在地方的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和总结。
二是坚持“做优存量”与“做大增量”相结合,既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又丰富服务供给。
三是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医疗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所以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促进互联网和医疗健康融合发展的同时,还要考虑到规范,既鼓励创新又要防范风险。
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相融合。所以涵盖了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政策出台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
同时,“互联网+医疗健康”是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也迫切需要部门和地方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发现解决新问题,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实施,及时跟踪总结地方做法并加强指导,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贡献。
一是明确行为边际。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医疗健康服务的质量。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各负其责,就是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所以要实行安全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比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另外,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意见》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也就是推行在线的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或者行为,看起来好像看不见的进行,但实际上,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全程留痕。一方面,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管,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将推进互联网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的查询。所以,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该是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第一,在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方面,明确规定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也就是说,可以依托实体医院在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比如北京医院本身是一个实体医院,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这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了业务范围,拓展了服务半径,这对医疗机构是一个政策利好。卫生健康委也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所以对第三方机构也有这个政策支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第三,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在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的结算来方便病人。
第五,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第六,在提高医院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明确要求,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的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一些线上服务。
第七,在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和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发展方面,都由非常实在的措施,给予政策的支持。
健康医疗的数据是国家的重要基础性的战略资源,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个人隐私。《意见》专门拿出一部分强调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确保数据的安全,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工程。近年来,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通常讲叫云、物、大、智、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型的业态快速发展,各方面的防护边界正在发生变化,所以根据这样的一些变化,主要在确保数据安全上有三个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这是最重要的,就是完善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医疗健康数据的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强化网络安全和建设工作一定要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是健全安全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的等保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智能医疗的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应用的安全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的隐患排查、监测以及预警,切实保障整个系统能够安全运行。
三是加强新兴技术安全防护,特别是着眼于卫生健康行业实际需求,要推进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环境下,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以及传输安全,加密和密钥的管理,身份鉴别以及访问的控制等方面的数据安全。
第二是确保个人隐私安全,这是一个基本要求。无论是“互联网+医疗健康”还是实体医院,对患者的隐私保护程度都是一样的,不能因为互联网行为就把隐私的保护降低,这个标准不能降低。所以,不管是线上线下,对于隐私的保护都必须遵守和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还要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新特点,强调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的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保护体制,严格管理患者的信息、用户的信息,对于像基因、生物等特别重要的信息,要特别加以严格管理,对于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的处理。
二是非核心业务,发挥互联网的便捷、提高便利性的优势,提供一些辅助的服务,在这个领域,互联网技术大有空间、大有作为。而且在实际应用当中,现在很多实践当中已经都在应用,很多地方患者已经享受到了这方面的便利和红利。很多的患者到医院里看病,用一个手机可以实现网上的挂号、预约诊疗,并且到医院里来,快到的时候可以通过手机提供一些就诊的提醒,还可以用手机移动支付,不用到窗口排队缴费。另外还有一些检查和检验的结果在线都可以实现查询。这是患者在医院里可以享受到的很大的红利。同时,利用互联网手段,把优质医疗很好的资源沉下去。像边远贫困地方的经济和医疗都不是很发达的地方,通过远程医疗或者远程门诊的方式,有一些县里的患者、边缘贫困地区的患者,不用再离开他所居住的地方,也可以看到北上广这些大医院的专家,可以享受到这种便捷的服务。还有一些人工智能支持的决策辅助活动,包括一些基层的医生,县市医院的医生用了以后,可以大大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医疗服务的效率,间接地服务了更多的患者。
现在用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比如有一些农村的患者、社区的患者,老年人在家里或者到家门口的社区、村卫生室,和签约医生可以通过在线或者到他那里咨询一些问题,有一些问题村医或者签约的家庭医生解决不了,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形式,向这个团队上级医院的医生进行求助,让患者在家门口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日常的健康管理和安全适宜的诊疗服务,所以这些都是互联网医院或者互联网诊疗能够提供的服务和范畴。
关于互联网医院申请的程序,因为它是一个新业态,关于这一类别的医疗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何来申请,由哪一级进行审批,卫生健康委将本着“放管服”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加以解决,并且在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中会做出明确的规定。
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卫生健康系统特别突出,特别典型。所以,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使资源更加合理的配置,特别是对一些偏远地区、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分配,应该说比较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一些偏远地区优质的医疗资源比较匮乏。所以,这种不平衡的问题非常突出。
医疗系统最关键的资源、最核心的资源是医生资源,医生资源要达到均衡发展,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培养一个医生,大学五年、规培三年、专培三年,把医生资源很快实行均等的配置很不容易。希望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把医疗资源、医生的智力资源配置到一些匮乏的地区,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改变这种资源不均衡的情况。所以,从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这肯定是有帮助的。
从医学角度说,医疗分为初诊和复诊,首先应该强调一个原则,就是互联网+要符合医学的基本规律和规则。看病初诊,病人要到医院里看病,医生初诊要作出诊断需要三个条件:
第一个是要病人如实提供自己的病史,医生要询问病人的病情,也包括家族史和以前患病的历史,这是医生通过询问得到一些信息,帮助他作出疾病的判断。
第二个是需要做一些体格检查,从医学上来说,叫查体,以往叫视触扣听,中医叫望闻问切,通过患者进行一些身体的检查,看看他有没有哪些方面不正常的症状或者叫体征。
第三个要做一些辅助检查,就是抽血化验,还有影像、心电图、B超、做手术、病理,所有这些手段综合加在一起之后,医生才能够对这个疾病作出一个科学的判断,得出一个正确的诊断意见,并且以此制定一个科学正确的治疗方案。这些对于初诊病人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互联网上初诊是绝对禁止的,世界各国都是这样要求的。
对于复诊,一些种类的疾病可以在线复诊,比如长期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在病情没有发生变化、基本长期维持稳定的时候,通过互联网包括一些远程监护或者所在的社区可以做一些检查检验,这些指标医生拿到了之后,可以开一些长期处方或者简单的调一调药,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有一些病,仅仅通过互联网,医生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比如说肿瘤,有一些肿瘤的患者,在作出肿瘤的诊断治疗后,要进行随访,看看肿瘤有没有复发,这个时候要抽血化验,看看肿瘤标志物,还要看影像有没有复发的表现,这些仅仅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医生没有办法获得信息,利用远程医疗的手段,也仅有一部分信息可以获得。还有比如像儿童的病,尤其不建议对小孩的一些病特别是低龄的小孩通过互联网解决他的看病问题,因为儿童疾病的变化是非常的快。所以像这些疾病,通过互联网来提供诊疗服务的话,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所以规定对于一些比较成熟的、经过国内外实践证明的部分比较稳定的常见病和慢性病,可以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一些复诊服务,并且医生掌握病历资料后可以在线开具处方。凡是经过严格培训的医生,都会给患者作出一个科学的建议,如果需要的话,还是到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解决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是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基础。这是解决群众烦心事、解决群众的难点、堵点、痛点非常重要的举措。下一步要加大力度,如果医院不改变,就要求倒逼医院推动自己的改革。卫生健康委主要是开展三方面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国家发改委已经立项,现在从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推动,截止到去年年底,国家、省、市、县四级全部实现连通,但是连通不是目的,连通只是物理上连通,下一步要加大力度在应用上下功夫,确保四级连通以后,能够为整个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提供平台上的支撑。
二是制定落实卫生健康信息的标准和规范。最近几天把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发布了一套,使医院信息化建设有一个标准,所有医院在一个标准、一个接口上运行,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最后是有了互联互通平台和标准,还要把医院的信息整合起来,做好应用,才能为整个互联网医疗健康提供一个很好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