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地方探索基础上,充分座谈论证,听取有关部委、部分省份、研究机构以及互联网医疗企业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意见》,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强调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做到三个“结合”,就是坚持中央总体要求和地方创新实践相结合,对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和总结;坚持“做优存量”与“做大增量”相结合,既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又丰富服务供给;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的融合创新、规范发展。
《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政策出台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
同时,“互联网+医疗健康”也是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也迫切需要部门和地方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发现解决新问题,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实施,及时跟踪总结地方做法并加强指导,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研究制定《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研究制定《意见》,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意见》有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托互联网等技术优势,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二是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局面。创新监管方式,切实防范风险。三是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意见》提出了哪些创新举措?
另一方面,出于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文件明确提出了一些规范性监管措施。比如,在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方面,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强调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全程留痕。在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方面,要研究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
总之,就是通过制定出台这样一个《意见》,既鼓励创新又包容审慎,积极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的深度融合发展。
五、对“互联网+医疗健康”这一新兴业态,应如何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监管新事物,要有新方式。“互联网+医疗健康”不少行为发生在虚拟空间,与以往监管实体医院不太一样。在这方面,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既加大油门又备好刹车,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既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又防范可能的风险。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各负其责。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主体还是实体医疗机构本身。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在这个文件中,我们特别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互联网+健康医疗”有一个特点,就是网上全程留痕。一方面,我们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监管端口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动态监管。另一方面,我们会推进互联网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做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管、可控,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六、《意见》的出台,能让“互联网+医疗健康”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健康红利?
《意见》通过健全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和支撑体系,更加精准对接和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可以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健康红利,在看病就医时更省心、省时、省力、省钱。
二是跨时空均衡配置医疗资源,将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医生智力资源送到老百姓家门口。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使资源更加合理配置,利用“互联网+”技术把医疗资源和医生智力资源配置到一些匮乏的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改变资源不均衡的情况。例如,通过建立互联网医院,把大医院与基层医院、专科医院与全科医生连接起来,帮助老百姓在家门口及时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针对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通过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大幅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鼓励医疗联合体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面向基层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帮助缓解老百姓看病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