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合格证或全科规培证。
2
3
临床医学(C100101)
大专以上
1、年龄30周岁以下;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妇科医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合格证或全科规培证;
3、3年以上妇科工作经历。
中医生
中医学(B100801)
中西医临床医学(B100901)
公卫医生
十级
5
预防医学(B100701)
疾病控制中级
学士以上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5年以上。
B超医生
6
医学影像学(B100303)
3、临床医学专业需转岗培训,执业范围是医学影像专业;
4、2年以上B超工作经历。
社区护士
7
护理学(B100501)
护师以上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药剂师
8
药学(B101001)
药师以上
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公告
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石排镇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莞市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决定招聘14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14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绩效考评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纳入岗位管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均薪酬22.2万元/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或电子照片;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9)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的考生,须出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10)其他材料。
4、报名地点: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东莞市石排镇埔心二路215号)。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
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
2、面试
面试当天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原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的考生,须出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面试人数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入围面试比例,根据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应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东莞市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