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总结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一是查制度规定。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二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三是查问题纠正。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
(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
(五)实行动态管理;
(六)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第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县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标准。根据我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暂定2007—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93元/年人。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693元的补到693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可适当高于此标准。
第八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
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县级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第九条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八)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第十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度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月发放。
(一)市、县财政分别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和1%安排预算;
(二)中央财政补助;
(三)省级财政补助;
(四)社会捐助款。
第十三条市、县每年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第十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保障标准、人数等因素测定,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期拨付。
第十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民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和发放程序。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将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或不按规定公布申报和发放情况的,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下发后,各设区市或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区民政局认真落实民政领域“六稳”、“六保”工作的有关要求,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好民政工作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642元/人,农村低保实行按档划分a类对象每人每月570元,b类对象每人每月450元,c类对象每人每月330元。二是抓好分类施保。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支出型低保待遇;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对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按a类进行施保;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低保渐退,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三是做到应保尽保。转发了《淮南市民政局、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二、儿童福利工作
三、社会事务工作
四、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规范区级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确保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_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主要民政业务有具体科室承担职能。健全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机构称谓。建立村(社区)民政工作站,全区45个村全部配备一名民政专干,充分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将民政服务项目纳入便民服务大厅,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实现“只跑一次”。村(社区)在“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民政服务窗口,并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全区三所公办养老服务中心共入住老人129人,工作人员23人,专业护理人员22人。按照《淮南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细则》,积极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开展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目前,全区4所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经过培训达到高级1人,中级6人,初级20人。
2011年城乡低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民政
局和xx街道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要求,xx社区本
立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诚信阳光低保示范达标要求,认真
领会文件精神,让真正有困难的居民感受到党的温暖,让他
们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现就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具体目标完成情况
1、3月份安置退务兵3户3人,2、4月份安政策对低
保户进行调标,3、5月份开展万民救助活动,救助102户救
助金额14400,元,4、8月份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复核,5、9
月份开展教育救助8户8人,6、9月10月办理廉租房、经
济适用房,7、11月份对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发放暖气费、一次性补助。
8、12月份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截至目前我社区纳入低保对象145户、248人、月支出保障金57924元。
社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低保金发放率达
100%。全年新增低保17户20人其中义务兵4户4人。
共对2户2人一类人员、73户403人二类人员、67户139
人三类人员进行了诚信阳光低保民主评议审核。全年停发低
保对象12户14人共计金额3422元,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困难家庭中。
二、具体做法
我社区为了把政府的有限资金真正发放给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居民身上。我们经常入户走访调查,每季度对低保家庭进行审核给予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如:马晋家里经济收入增加了,经调查落实,我们按政策及时停止了他们享受低保资格。)
我社区在为三无老人、低保户、特困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注重为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每逢传统节日到来之际,为社区困难家庭送去米面油,使他们充分的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同时社区还通过黑板报进行大力宣传,让低保人员树立自强自立为国分忧的思想,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招聘会,并给他们提供信息,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创造就业的机会。
社区严格执行《城关区开展诚信阳光低保活动实施方
案》、《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方案》等低保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严格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率100%。对《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额领取花名册》和《工商银行牡丹卡对账簿》低保对象领取的金额准确核对,保障人数和家庭实际人数均相符,对《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规范。另外,社区建立健全了民主评议小组花名册(人员库),并长期坚持低保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
禄家巷社区
2011年12月20日
20xx年我社区在街道办的领导下,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让真正有困难的居民感受到党的温暖,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现就具体的情况总结如下:
就低保工作而言,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努力学习文件,我社区现有低保476户,其中残疾人141人,有残疾证121人,共计低保人数786人。同时,协助办事处对社区低保户做到动态管理,目前,我社区无一例因低保引发的上访事件发生。
我社区在为低保户,特困户提供服务的同时,注重为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冬季来临,传统节日也将到来,社区组织辖区单位慰问活动,为社区困难家庭送去米面油,使他们充分的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同时社区还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大力宣传,让低保人员树立自强自立为国分忧的思想,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招聘会,并给他们提供尽可能的创造就业的机会。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布置。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纪委书记和分管低保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镇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组长,镇财政所、民政办负责人、镇联村(居)干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请镇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印制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并于9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
二、明确工作目标。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我县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变。
三、明确工作重点。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理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四、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张榜公示、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听证)等方法进行。
(一)张榜公示。
(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
公示结束后,各镇组织专人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对本村(居)低保对象逐户上门核查,重点核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财产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经入户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
(三)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对继续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听证)。评议未通过的予以清退。
五、专项整治结果。
本次专项整治全县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xx户、xx人,清退城乡低保对象xx户、xx人,占已复核低保对象9.25%。其中正常退出xx户、xx人;占复核人数的6.8%,群众举报查实77户、142人;占复核人数的0.47%,过去政策性照顾的退伍军人、老干部、拆迁户、计划生育后遗症等,也就是“错保”405户、582人,占复核人数的1.94%。同时,对87户、159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低保对象提高了补差标准。专项整治期间新增低保对象176户、493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此项工作,得到了县纪委的高度重视,县纪委项正兵书记明确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求纪委每位常委对自己联系的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镇纪委要全程参与。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纪委副书记强进以及其他纪委常委,多次深入镇、村督查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每到一处都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各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核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
六、存在问题。
(一)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还有死角,一些群众对低保条件、申请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二)家庭收入难以核定。
(三)少数干部们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责任心不强。
(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低保工作量大、任务重,而且对象层面多,调查起来比较繁杂,基层工作人员相对不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政策标准。
(二)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群众满意率。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留死角;二是要建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每个村(居)委会设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专栏,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三是主动邀请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我局将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重点抓好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局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始终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20xx年以来,我局通过城乡低保全面排查、“扶贫进程”、“关爱工程”、使用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等措施,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发放资金及时准确、扶贫政策全覆盖。现将具体工作总结
一、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为确保“应保尽保、应退进退”,xx县城乡低保人员认定实行动态调整,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更改相应系统信息。20xx年,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xx县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10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8元。到20xx年12月,全县农村低保累计保障188803人次,发放资金5167.46万元,城市低保累计保障39229人次,发放资金1792.35万元。
今年年初,我局拟定开展两次大规模清理整顿工作(4-5月份、9-10月份),两次清理整顿工作均如期开展。4-5月份,我局开展了城乡低保精准认定“回头看”,此次排查要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100%入户核查,县民政局随机抽查,抽查时入村到户,抽查率在10%以上,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经过排查,农村低保取消134户368人,新增45户131人,城市低保取消696户1228人,新增8户20人。9月,我局开始了城乡低保重新甄别工作,此次排查的重点是整治“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未按户施保”、“年审不规范”、“施保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基本杜绝“两该两不该”问题,即“该进未进,该出未出,不该进的进,不该出的出”,低保清理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好评。老百姓高兴地说:“以后再也不能说‘都是有钱人、当官的亲戚吃低保’这种怨言了。”
为有效弥补城市扶贫的空白,落实“扶贫进城”,我局在市局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关爱工程”工作,20xx年,xx县纳入“关爱工程”对象共1870户3516人,其中农村五保23户23人,农村低保8户15人,城市低保1839户3478人,“关爱簿”填写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与农合局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为“关爱工程”对象应享受健康脱贫政策提供了数据保障,将党的扶贫政策惠及所有困难群体。
二、主要做法
(一)“扶贫政策进城”,确保扶贫信息准确
本次培新采取授课与座谈两种方式进行,在分组座谈中,工作在一线的同志们就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激烈的讨论,通过理论的指导和面对面商讨,共同解决一些操作上的难题,对以后的扶贫政策进城起到很大作用。
(二)全面实施“关爱工程”,确保“应保尽保”
(三)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
我局按照县统一要求,今后低保、五保、孤儿、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优抚优待、救灾、高龄津贴等民政惠农补贴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由乡镇民政办负责造补贴清册,县民政局业务股室负责审批,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地打卡发放。明确要求月发放的项目在每月10日前完成,季度发放的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发放,半年发放的项目在1月份、7月份10号前完成,年发放的项目在每年9月份发放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县乡低保工作人员编制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自20xx年开展以来,由于县乡民政部门人少,工作深感力不从心。社会救助股在编2人,实际工作人员5名,负责全县2万人的城乡低保审核,还需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各乡镇民政办公室1—2人,这些力量对不断增长的救助对象和他们对救助的高标准诉求以及广大群众、社会舆论的期望值相差甚远。尤其是乡镇一线低保工作人员少、压力大、力量薄、待遇低,低保工作的服务质量难以保证。进而出现一些错、漏、拖现象,引发群众不满。
(二)社会技术飞速提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为使老百姓体验到信息时代的便利,xx市率先推出网上办事,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办理所有业务,然而由于村级代办点不代办、拖延办理现象的存在,引发群众不满。村级代办员严重缺乏,而且业务有待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同时,村级业务代办员待遇较低,很难满足群众即来即办的要求。
(三)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变动不主动申报,“动态管理”有一定难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需求,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一旦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就应该及时退保。由于对经济好转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不到位,加上低保对象有“进去就想吃到底”的依赖思想。
民政部门对违规享受的低保家庭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低保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靠他们主动申请退保困难重重,只有通过民政部门入户复核实施动态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民政力量薄弱,部分群众不配合,很难核准其家庭收入。
四、下步打算及计划
(一)完善主动发现机制。
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上报,清理遗漏的及时取消,对需动态调整的及时调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加强基层保障能力建设。
各级民政机构要积极主动争取,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配置,并进一步保障工作经费和改善办公设施,切实加强基层救助工作保障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监管与核查机制。
(四)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城乡低保工作信息公开,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实施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城乡低保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截止今年11月,我县城市低保享受对象2266户4760人,其中:a类206人、b类人823人、c类3731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941.5254万元,年人均补差为165.19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各xx市低保制度,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对享受对象中家庭成员进入社保、自然减员、举家外出打工、家庭生活条件好转的等,按规定进行注销。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按照申请、核查、审批的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累计年新增低保对象355人,资金65575元;减少低保对象254人,资金33459元。补差调增119人,资金4277元。补差调减520人,资金14081元。
(二)以公开,促公平、公正
(三)来信来访工作
共接待来信来访82件,网上投诉36件。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实,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进一步增强了城市低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二、存在的困难
(一)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现有4人,既要承担救灾救济工作,又要承担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造成跟踪调查和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二)乡镇民政干部严重不足。
(三)部分居委会干部和城市居民对城市低保政策认识、了解不够,误认为城市低保金可用于撤迁、计生、残疾或高龄补助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是当前形势下正确落实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低保工作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
国土资源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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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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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商务局外资外贸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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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工作总结篇七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成立了xxx社区城市低保重新认定审核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大家对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有了统一认识。
2、及时宣传动员:
3、认真收填申请材料:
4、积极入户调查:
社区成立专职入户调查小组,深入到辖区申请低保户家中,认真听取申请户本人或家人陈述;细心观看申请户家庭摆设;礼貌走访左邻右舍;耐心询问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逐步推进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程序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
5、民主评议公示。
6、落实公益劳动
落实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记录完整、续保登记制度落实,且记录准确完整,处罚到位。今年低保户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58次。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爱。社区现设有残联协会,残联协理员。对社区内的残疾人开展了“关爱你我行计划”,组织社区志愿者走进残疾家庭,为社区的残疾人提供关爱。社区针对残疾人开展了一系列的帮扶工作,如:对社区内白内障人员免费治疗登记工作、残疾儿童未入学人员统计工作、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登记工作、残疾人免费相亲会登记工作和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登记工作。
在帮助残联人工作中,积极做好助残的宣传活动,为有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社区内的残疾人在爱心的关爱下更快乐的生活。
为切实做好特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社区积极宣传、认真审核并及时受理患病人员的救助工作,建立专人专档,高度透明。
随着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老年人的惠民政策,社区办理老年证的人数也相继增加,考虑到一些老年人的行动不便,社区成立了爱心小组,专门负责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老年证,把关爱老年人落到了实处。
在重大节日期间,社区把老弱病残、低保户列为重点慰问对象,同时也考虑到了军属、侨胞、困难党员、监控对象、困难职工家属等等,在实际慰问过程中对老弱病残慰问对象进行上户慰问,在物质慰问的同时还为困难群体带去情感上的温暖,精神上的鼓励,温馨的祝福,真诚实在的慰问困难群体,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1、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以后,社区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促进社区各项民政惠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尤其是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方面加大精力,将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打造和谐、温馨社区,而贡献我们的力量。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1998年10月开始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6年7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各级政府克服重重困难,调整财政支出,保障了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截止2008年3月31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17970人,占全市非农人口的8.45%,1-3月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488.42万元,人均月补差127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燃气补贴);农村低保对象24018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4%,1-3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43.89万元,人均月补差60.18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资金);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2730人,发放救助资金367.22万元,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11758人,发放救助资金1144万元。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主要做法:
与各县(市、区)签定责任状。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乡低保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每季度召开“民生工程”调度会,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保证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人员经费到位。市、县(市、区)于2002年全部建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共成立了13个低保机构(信州区、铅山县为副科级低保局),配备了工作人员,落实了66个低保事业编,2个行政编。每年落实县级低保工作经费190万元,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2000元。全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共安排了1439名专人负责低保工作。
政共下拨我市城市低保补助资金9953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18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6267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5309万元。根据上级要求,2008年市、县(市、区)财政共安排城市低保配套资金3075万元(其中市本级787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219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6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371万元(市本级19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784万元(市本级17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36万元(市本级78万元)。由于粮油、猪肉、液化气等价格大幅上涨,给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带来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市适时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与补助标准。2008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50元、160元不等提高到200元以上,城市人均补差由去年的95元提高到现在的11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70元提高到90元以上,农村人均补差由去年的35元提高到现在的45元。
费总额的20%-40%给予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6000元以内;城市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对确属特别困难的人员,还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同时,从2007年8月开始,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肉价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元,截止今年3月底,共发放补贴资金2214万元;由于受雪灾影响,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三个月共发放1325万元;由于油价、液化气涨价,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又发放燃气补贴,每人每月5元,四个月共发放234万元。
(二)立足发展,坚持“五化”,做到阳光低保。
各级民政部门发扬“孺子牛”精神,坚持“五化”,实行阳光操作。
一是低保工作制度化。为了使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市政府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上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关于对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上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从而使我市的低保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家庭备案制度、来信来访制度、明查暗访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三级调查、三榜公布,三级集体评议审批的制度,规范了低保监督员制度,统一了档案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做到县级有档案室,街道、社区有档案柜,“一户一档”。
二是低保工作程序化。为了认真执行低保政策,县、乡、村(居)将城乡低保政策在公示栏、宣传栏上向社会公布,做到阳光下运作。为了便于操作,我们还制作了办理低保流程图。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严把五关”、“六个不批”、“三公开”“三公布”。“严把五关”是严把申请入口关、严把入口调查关、严把收入评定关、严把监督关、严把会议审批关;“六个不批”是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的不批,不按程序申报的不批。“三公开”和“三公布”是实行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差金额公开和坚持申请名单、审核名单、审批名单的公布。2007年通过开展以政策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纠正了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维护了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低保工作社会化。首先是实行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全市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全部进入银行或邮局发放,“非常补对象”则通过街道居委会发放;德兴市、婺源县、广丰县、上饶县、横峰县、信州区的低保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村(居)委会还派人把钱(物)送到低保户家中。同时低保审批社会化。村(居)委员在审核低保对象时,主动邀请村(居)民代表、监督员、老党员等参加评议委员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