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将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下同)实行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免息范围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二)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二、办理流程
(一)免息流程
(二)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3.延期偿还的期限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5年的同月同日,即2024年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
4.延期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延期偿还本金的利息计算和本息偿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5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等文件的约定还款。
5.其他事项。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规定继续享受免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还款。
如果因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后的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的合同到期日,即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后的偿还日。借款学生应于延期后的偿还日偿还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及相应新增利息。
开发银行将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若借款学生本年度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并产生了逾期记录,开发银行将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报送征信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