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十六条。
2.《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
3.《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
4.《湖南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湘管发〔2022〕35号)。
5.《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长金管委〔2023〕6号)。
6.《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湘直资管〔2023〕11号)。
7.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7号)。
二、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唯一一套自住住房(含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异地贷款的还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在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注销房产不计)。
③申请贷款的房产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④顺位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房产须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原贷款银行对提前全部还款无异议。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8)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或《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同意书》;
(9)借款人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预先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加盖银行业务章)。
三、办理材料
以下资料均采集原件影像,不能提供原件的,采集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同时应保证影像资料的规范、完整、清晰,面签时核对原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湖南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省直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
夫妻双方户口簿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章清晰。
4
借款人婚姻情况证明
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或《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同意书》
申请贷款时提供
6
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提前还贷流水
加盖银行业务章,贷款面签时提供。
7
主借款人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情况证明
需出具近3个月内的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县级以上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情况证明。
8
借款人或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资料
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近一年缴存流水、基本情况表,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
9
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或《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正反面,须含户型图。
10
借款人本人还贷卡
需提供申请公积金贷款原商贷银行开设的一类借记卡。
11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备案合同)、原贷款银行借款合同
二手房买卖协议需明确住房按揭贷款性质,且房屋计税价格不小于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12
契税完税凭证
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提供。
13
原贷款银行的还贷卡
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方式适用。
14
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组合贷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工资卡流水单据或纳税证明,。
15
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贷款申请时和抵押权注销后均需提供
16
公积金中心及商业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图示.顺位抵押方式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方式:
1.借款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须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还款通过后,由银行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或《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同意书》。
4.省直中心和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面签事项,借款人在线预约至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签署贷款合同。如借款人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需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在面签时递交还款凭证。
6.由担保机构领回抵押权证核验后发放贷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专户,借款人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及商业贷款资金(公积金组合贷款)与借款人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8.中心核实原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和撤押情况。
六、办理渠道
线上:手机公积金APP
线下:智慧信贷大厅
七、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组合贷款贷款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抵押办理时限由不动产中心确认,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根据借款人与原商业贷款银行约定的还款日期)。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073112329-3。
十一、办理地点
智慧信贷大厅(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十二、注意事项
1.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生育三孩的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①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②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说明:N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停缴的,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3)经长沙市人才办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属于借款人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内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省直中心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配偶如果也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如配偶不属于高层次人才,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但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8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20万元)。
(2)商业银行贷款额度
商业银行最高贷款额度由银行审批确定。
2.贷款比例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贷款额度不高于扣除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后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
(2)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银行)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额度不高于扣除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后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不含装修部分)、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
(1)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2)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以LPR加/减基点形成。
4.借款人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及明细;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5.《湖南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须借款人本人如实填写,如有涂改请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借款人未与省直中心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前,不得提前自行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
7.借款人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为了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而离婚或变更离婚协议的,省直中心不予认定。
9.已签约银行
●工行长沙市广厦支行(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
●建行长沙市解放中路支行(文艺路口华侨大厦1楼);
●中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芙蓉路八一桥东北侧);
●农行长沙长信支行(城南西路68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39号);
●光大银行长沙友谊路支行(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1楼);
●浦发银行长沙芙蓉支行(芙蓉区五一大道559号联合商厦1楼);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雨花区韶山北路348号);
●湖南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交银大厦);
●中信银行长沙贺龙体育场支行(天心区劳动西路291号恒力卡瑞尔大厦一层);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雨花区万家丽中路华晨世纪广场D区一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岳麓支行(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73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6号栋);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市韶山北路192号)。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