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与厦门市思明公安经侦大队联合查办了一起虚开发票团伙案。案件共涉及企业200余户。专案组经核查确认,涉案团伙累计对外虚开发票1.3万份,涉及金额11.79亿元。目前,8名涉案人员已全部落网,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一、稽查局与经侦大队联合查办,涉案金额11.79亿虚开团伙落网
根据J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信息,检查小组在征管软件中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为关键词,对吴某某的信息进行筛查,发现其挂名的企业共有19户。经过对这些企业的进销项、申报信息进行核查后,确定19家企业均存在零申报、短期集中开票、有销无进等虚开发票违法特征。截至检查人员核查时,这些企业已对外开具发票涉及金额3500万元。
第一稽查局认为,疑点企业体现出的情况,显示其背后可能有违法团伙操纵,为了避免税款流失,必须迅速行动予以打击。于是,第一稽查局迅速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对疑点企业立案深入调查。
2、追查:重点嫌犯现影踪
分析案情后,检查小组判断,从J公司的转让情况和吴某某名下的企业数量看,如果吴某某确实从事虚开发票违法活动,涉案企业肯定不止这十几户。吴某某的其他同伙是谁?其是否就是违法团伙的操纵人?
办案人员发现,该团伙控制的大量企业均在同一地址、同一时段对外大量开具发票,其行为符合暴力虚开团伙特征。经过追查,检查小组取得了吴某某、周某某等7名涉案嫌疑人的身份证号码及照片等信息。
随着专案组调查的不断推进,涉案违法团伙的情况渐渐清晰,案件调查进入重点锁定涉案人员行迹和准备收网等关键阶段。为加快案件查办进程,第一稽查局迅速与厦门市思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络,向警方通报了案情。
3、抓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税警双方对案件情况和核查取得的线索证据共同研讨后,决定成立联合专案组,扩展案件的调查深度与广度,以尽快获取更多涉案团伙违法证据,待时机成熟,对该团伙实施抓捕。
专案组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吴某某、周某某等7名案件嫌疑人进行侦控调查,取得了大量该团伙控制空壳企业、领用发票,并对下游企业大肆虚开非法牟利的违法证据。
在对涉案人员行迹进行侦控和调查的过程中,专案组发现,7名犯罪嫌疑人均不在厦门地区,而是在其中一名嫌疑人杨某某的老家湖南。
为避免涉案团伙闻风逃遁,结合侦控情况,联合专案组决定立即前往湖南对该团伙实施抓捕。但就在专案组进行部署,准备即将动手实施抓捕行动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忽然集体行动,分别驾驶两部车辆,同时离开了湖南。
难道是办案消息走漏了?涉案人员要去哪里?抓捕行动应如何继续?
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办案人员本来紧绷的神经绷得更紧了。联合专案组迅速应变,对涉案人员所乘的两部车辆进行定位追踪,经过1个多小时的紧张追踪,发现其中有一部车正往厦门方向开,而另一部车却开往广东方向。
综合各种迹象,联合专案组研判认为,涉案犯罪嫌疑人应该没有察觉专案组的动向。针对突变情况,专案组调整了抓捕计划:成立A、B两个抓捕小组,A组人员对开往厦门的车辆进行布控抓捕;B组紧盯赴广东方向的涉案车辆,寻找最佳抓捕时机。两组之间保持联络,根据涉案嫌疑人动态,随机应变实施抓捕。
随后,A抓捕小组对开往厦门的嫌疑人车辆进行持续监控,并在车辆必经的厦漳大桥附近蹲守。当犯罪嫌疑人的车辆出现在办案人员视线时,抓捕小组迅速出击,在高速公路出口处顺利将车上3男1女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不久,B抓捕小组也传来好消息,前往广东的嫌疑人车辆并没有在广东持续停留,而是于晚上10点多从广东东莞市出发,转向开始向厦门方向行驶。
联合专案组分析其动向后,决定对这个方向的嫌疑人暂不抓捕,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策略,对车辆持续监控,以寻找该团伙犯罪窝点,获取更多犯罪证据。
次日凌晨,B抓捕小组一路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车辆到达厦门市湖里区的一个住宅小区,将抵达违法窝点的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同时还抓获了1名正在窝点内开票的团伙成员洪某。
在违法窝点中,办案人员查获该团伙用于注册公司等非法用途的身份证200多张、企业公章87个、用于开票的多台电脑及打印设备。此外,还发现了大量公司营业执照、企业资料,以及400多份尚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后,联合专案组对违法团伙成员杨某某等人进行讯问。面对确凿证据,吴某某、杨某某等8名人员对其虚开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以吴某某为首的8名违法人员结成团伙,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万余份,涉及金额10.44亿元,税额1.35亿元。目前,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4、税案评析:以点带面,把案件查深查实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陈琳琳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团伙性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涉案团伙通过购买或使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等方式控制空壳公司,骗领发票后,对外大肆虚开非法牟利,随后迅速走逃,其违法行为十分恶劣,严重扰乱经济税收秩序。
本案中,检查人员在调查虚开嫌疑企业时,严谨细致,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业务细节和得到线索的机会,最终从嫌疑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处获得了宝贵线索,从而拉开了这起团伙虚开大案查处的大幕。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税警双方密切合作,使用信息化手段深挖细查,摸清了涉案企业的“黑色业务网”、查证了涉案团伙的违法活动、精准锁定了团伙踪迹,让涉案违法嫌疑人无处遁形,最终使这起虚开大案得以顺利查结。
本案的成功查办,为各地税务机关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团伙性虚开违法行为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税务机关在查处此类虚开违法案件时,应以涉案企业的关键人员、票流等为“中心点”,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拓展调查范围,“以点成线”“聚线成面”,以发现更多隐匿于视线外的虚开嫌疑企业和涉案人员,为案件查深查实奠定基础。此外,此类团伙性质虚开案件,往往具有跨地域、涉及企业多等特点,查处难度较大,因此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协作,以提高异地查证、涉案人员追踪等工作效能。
针对本案中涉案企业的违法特点,税务机关应探索建立团伙性虚开违法监控预警模型,通过定向分析预警,及时识别企业疑点行为、发现风险人员、定位风险关联企业。
二、为什么有的企业会被税局“惦记”
为什么有的企业常被税务局“惦记”?从上文细节不难看出,其实是有原因的!
一、税局案源是怎么来的
1、推送案源
2、检举案源
3、安排案源
安排案源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行业进行定向检查。
4、自选案源
企业存在以下这些情况之一的,被“抽中”的可能性非常大: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2个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随着大数据的到来,可以说以后最了解你的就是税务局了。
二、税务稽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工制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稽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工作。
三、税务稽查中机关拥有以下权利
企业帮提醒:如今的税务严查时期,尤其年底将至,加上即将而来的汇算清缴工作,企业一定要及时完成税务合规改造,合法合规为准!
如若要面对税务稽查,务必先自查原因,并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提供资料和说明,尽量将损失将至最低。
三、企业不想被查,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1、虚开发票
企业帮再次提醒:虚开发票是一道红线!企业千万不能碰!不仅面临税法,还可能触碰刑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只针对开票收入申报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不开票的收入就没有申报纳税!而为了账上不体现,走账也往往不通过公户,但这样并不意味着税局就查不到了!
3、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有些企业为了防止被税局稽查到,随意调整成本(买票或少计发票等),使收入成本配比。然而非特殊情况下的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收入成本倒挂都是税局稽查的重点。
4、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比如存在大量白条入账,存在大量个人抬头发票,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加油票,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异常发票,老板个人消费的发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发票等等。
5、少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也是稽查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的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很容易被稽查。
6、库存账实不一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其实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可能马上就会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则涉嫌偷税。
7、频繁公转私、私转私
央行早就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公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将会被重点监管!想要通过私户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无异于自投罗网。
四、金税四期建成后,15个重要提醒
1、金税四期是金税三期的升级版。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
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3、“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而“金税四期”需要解决的不仅是税务方面,还有“非税”业务,需要实现多维化、全方位的全流程监控。
4、金税四期上线之后,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助力国家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5、下一步,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未来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
6、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纳税人的监控可以用四个全来说明,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
8、银行税务共享信息的时代到来了!早在201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8大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
9、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下一步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伴随着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个人的资产收支更加透明化。
10、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预计将会构建更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税务管理征收业务的通办,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云化”打通,进而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
11、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以及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隐藏在底层、水下和背后的交易事项会很快漏出水面;
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监管只会越来越严,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大大推动企业主动合理规范社保缴纳问题。
12、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未来企业的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将是唯一出路!企业必须尽快步入财务合规改造期,规范做账和依法纳税,就是最好的税务筹划!
13、没有实际业务为前提的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收洼地不是避税天堂,更不是万能的!“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14、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会计人员做账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无中生有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企业一定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让真实的业务真实再现,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
15、国家对民企的监管态度,标志就是“查账户查到了什么程度”,2022年成为监管最严的一年。
五、金税四期上线,企业这7个方面将被重点稽查
1、企业的收入
且央行早已施行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公转私、私转私都将会严查!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2、企业成本费用
1)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
2)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
3)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异常;
4)工资多申报或少申报;
5)买发票;
6)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
7)计提了费用却迟迟没有发票等等…
这些都是严查的重点。
3、企业的利润
1)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有出入;
2)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
3)企业常年亏损,却屹立不倒;
4)同行业利润偏低等等。
4、企业的库存
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企业进多少货,出多少货,还剩多少货,可能比你自己还清楚,如果库存账实不一致,企业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查找原因。
企业帮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5、企业的缴纳的税额
1)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2)税负率异常,如果企业平均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3)企业大部分员工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以下;
4)员工个税申报表中的工资与企业申报的工资不一致;
5)实收资本增加,印花税未缴纳;
6)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却未缴个税等等。
6、企业的银行账户
早在2019年就实施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纳入到了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及核查通道。
税务局、银行等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核实企业纳税信息及纳税人营业状态等情况。
7、企业的社保
试用期不入社保;代别人挂靠社保;未足额或未缴纳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就没有给入;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档案未转就不给交社保等等。以上情况通通属于违法。
随着社保入税和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社保这块会监管越来越严,以上违法行为也该收手了。